《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根据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和供电情况,建筑中一般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一)柴油发电机房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而言,它主要安装了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和供油设施,它可能发生下列几种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发电设备超温、油路泄漏、机内电路短路。
(2)电气火灾。供电线路短路或其他原因的火灾引起电器设备着火。
(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油类流淌到地面,接触到高温烟气或明火而燃烧。
(二)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www.daowen.com)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②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③燃油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④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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