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m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m2。(二)商场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2-6-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表2-6-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一)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办公室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是指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m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m2。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会议室分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二)商场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2-6-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6-1中规定值的30%确定。
表2-6-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单位:人/m2)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四)餐饮场所
餐馆、饮食店、食堂等餐饮场所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按表2-6-2取值。
表2-6-2 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单位:m2/座)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75人/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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