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其防范措施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其防范措施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乙类物品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储存保管情况来划分的。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其防范措施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类物品主要是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发生爆炸。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乙类物品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储存保管情况来划分的。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www.daowen.com)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多者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可燃包装材料在100~300kg,少者在30~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量,当可燃包装材料重量超过丁、戊类物品本身重量的1/4时,这类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四)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基本一致,只是对乙类、丙类油品视需要作了适当细化,便于规范条文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油品提出不同的措施要求。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2-4。

2-2-4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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