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装备有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能实现列车调度通信和调度命令信息(包括调度命令、行车凭证、接车进路预告、调车作业通知单等)无线传送、车次号校核数据无线传送等功能,并对上述各类通信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
遇无线传送系统故障时,在具备良好的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情况下,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
(一)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1)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书写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2)采用计算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审核(按规定须监控人审核的)三签(按规定须领导、值班副主任签发的)、四发布、五确认签收”的发布程序,受令人必须认真核对命令内容并及时签收。
(3)采用电话发布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审核(按规定须监控人审核的)、三签(按规定须领导、值班副主任签发的)、四发布、五复诵核对、六下达命令号码和时间”的发布程序办理。发布、接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4)采用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拟写的命令,计算机编辑时“用语”中未用到的字句删除,书面拟写时“用语”中未用到的字句圈掉。
(5)调度命令书写不正确时,应重新书写。
(6)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或变化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7)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时,司机应及时签认接收。确认签收后,对内容无疑问时,司机不再与列车调度员核对,但对其内容有疑问时,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询问。
(8)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不准夹带与受令处所无关的内容和命令。
(9)发布有关线路、道岔限速的调度命令,必须注明具体地点(包括站内线别、道岔号码)、起止里程及时间。发布事故救援命令中有关线路、道岔必须注明里程。
(10)指定时间段内的综合维修作业,在综合维修作业完毕销记后,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综合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命令。如需延长作业时间须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批准。
(二)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的规定
(1)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台发布。
(2)发布行车调度命令,要“一事一令”,不得发布无关内容。“一事一令”是指对一个独立事件发布一个命令,该独立事件包括单因素事件和多因素事件两类。单因素事件是指不与其他工作发生关联的简单事件;多因素事件是指涉及两项及其以上工作内容,且因此及彼、因果相关、时间相连的复杂事件,可发布一个调度命令。
(3)交付调度命令的规定
①具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的,应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值乘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②在无线传送系统故障的条件下,可使用列车调度电话向列车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司机接到命令后,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
③调度命令必须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站)前交付,列车调度员未得到回执前(非常站控模式情况下车站值班员未得到列车调度员命令已传达到司机的通知),不得开放接发该次列车的出站或进站信号。
(4)使用“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发布行车调度命令时,涉及限速内容须一并下达(司机事先已有限速调度命令除外)。
(5)遇大风,列车调度员按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提示发布限速调度命令,遇某一时段风速不稳或某一地段多处风速报警,造成频繁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设置、取消列控限速时,经值班(副)主任批准,列车调度员在某一时段或地段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并及时设置列控限速。
(6)在同一处所(地段),当多个部门、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提出的限速要求不一致时,列车调度员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7)来不及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时,发布口头指示通知司机限速,司机按列车调度员通知的限速要求运行。
(三)发布综合维修作业调度命令的有关规定
综合维修作业调度命令是指作业当日由列车调度台发布的准许综合维修作业开始等与实际综合维修作业有关的调度命令。(www.daowen.com)
(1)综合维修调度台负责拟写次日综合维修作业调度命令,经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后,传(交)列车调度台。
(2)列车调度台根据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及开始作业的请求,发布准许进行综合维修作业调度命令。
(3)综合维修作业完毕后,列车调度台根据作业完毕的签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办理行车工作。
(4)施工开通后有第1,2,3…,列限速要求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台发布调度命令。
(5)因施工延迟或其他原因造成与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不符时,列车调度员须在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同时,向有关司机、施工负责人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相符时仍按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
(四)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有关规定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是指由综合维修调度台编制的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变化和设备变化的调度命令。
(1)综合维修调度台依据施工日计划和主管业务处提报的灾害、故障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变化的申请及“常用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基本用语”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命令中未用到的字句删除。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方式变化、设备变化”要素。
(3)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施工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逐级审核签字,于施工前1日12∶00前发布至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主管业务处,传(交)列车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五)临时限速调度命令的管理
(1)发生灾害、设备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通知综合维修调度台,并向值班副主任汇报。
(2)登记限速单位对于当日天窗结束未取消或登记限速单位不能答复预计取消(变更限速条件)时间的临时限速,应向主管业务处提报限速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提报给综合维修调度台,综合维修调度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3)列车调度员确认在途司机均已收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方可不再向司机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4)经整治需要变更已纳入运行揭示管理的限速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同时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新的限速条件(或恢复常速)申请,综合维修调度台根据主管业务处提出的申请,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确认司机仍持有原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向在途列车发布取消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按新的限速条件(或恢复常速)运行的调度命令。
(六)须经值班(副)主任批准的调度命令
(1)列车反方向运行。
(2)临时抢修作业。
(3)出动轨道车临时处理故障。
(4)动车组列车因特殊情况需在不停车站或在区间(抢险、抢修)临时停车上下人员。
(5)在非固定到发线接发办理客运业务的动车组列车。
(6)启用热备动车组。
(七)对跨调度所(调度台)运行的列车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对跨调度所(调度台)的列车,接车调度所(调度台)列车调度员可委托邻所(调度台)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委托调度所(调度台)要将需转发调度命令号码和内容发给邻所(调度台),受委托调度所(调度台)将受令情况向委托调度所(调度台)列车调度员通报。
遇调度命令需跨高铁调度所(台)执行时,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调度员须发布给列车担当全区段的调度命令,需要列车运行前方各调度指挥区段掌握和执行的调度命令,还应将调度命令抄知相关调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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