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调整分为重车调整、空车调整和备用车调整,并通过日(班)计划组织实现。必要时,可下达临时调整计划。
(一)重车调整的方法
重车,在全路运用车总数中约占2/3,数量较大,重车流向又决定了空车的流向,因此,重车调整是整个车流调整工作的重点,是车流调整的重要内容。
重车调整方法:去向别装车调整、限制装车、停止装车、变更重车输送径路和集中装车。
1.去向别装车调整
去向别装车调整,就是调整各去向的装车数,增加或减少某一去向的装车数量。它是重车调整的基本方法。
按去向别组织均衡装车是保持各铁路局车流稳定和运输秩序正常的基础。各铁路局、车站必须严格掌握装车去向,进行去向别装车调整时,要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工作不正常,需要减少或增加日装车计划时,应首先调整(减少或增加)自局管内的装车数量;如需减少或增加外局的装车数量时,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2)分界站接入某方向的重车不足或增多时,应首先采取增加或减少自局装往该去向装车数量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果重车不足或增多延续时间较长,自局调整又有一定困难时,应将情况及时报铁路总公司,由铁路总公司统一调整。
2.限制装车或停止装车
限装或停装,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某一去向、某一到站的装车数,限制在一定数量之内或者停止装车。
为消除局部重车积压,遇下列情况,应采取限制装车或停止装车措施:
(1)装车数超过区段通过能力和编组站作业能力时;
(2)装车数超过卸车地的卸车能力时;
(3)因自然灾害、事故,线路封闭中断行车时;
(4)因其他原因发生车辆积压或堵塞时。
3.变更车流输送径路
变更车流输送径路是指为了解决某个方向的区段或车站通过能力与车流量的矛盾,防止车流积压,把车流由正常径路改为由另一径路运送。
正常径路通常是最短的径路,但有些径路虽然运行距离长,也可能成为正常径路。例如:经由山区线路运行,列车重量小,速度低,虽然运行距离短,但是运输成本高,不如走迂回径路经济。此种迂回径路由铁路总公司批准以后,即作为正常径路。
遇自然灾害、事故中断行车或重车严重积压、堵塞时,经铁路总公司批准并发布调度命令,相关铁路局依据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可变更跨铁路局的车流输送径路。
变更车流输送径路,应适应有关区段的通过能力,并指定变更径路的期限、列数、辆数和列车编组计划。
凡经上级调度命令批准,采取限装、停装或变更车流输送径路时,铁路局、车站均不准在限装或停装期间,承认通过及到达限装、停装区段(或车站)的途中换票和变更到站。
4.集中装车
集车装车,就是有计划地增加某一去向的装车数。在日常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集中装车的办法:
(1)某铁路局的管内重车严重不足时;
(2)某方向移交重车严重不足时;(www.daowen.com)
(3)重点用户、港口、国境站急需到达物资或外运物资严重积压时;
(4)急需防洪、抢险、救灾物资时。
集中装车仅在所经区段通过能力和到站卸车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方准采用。
(二)空车调整的方法
空车调整是为了合理地运用空车,保证装车需要的调整措施。空车调整必须做到缩短空车行程,组织车种代用,消除同车种对流。
各铁路局、车站必须从全局出发,严格遵守排空纪律,按照上级调度批准的车种、辆数均衡地完成排空任务。
空车调整方法:正常调整、综合调整和紧急调整。
1.正常调整
各铁路局根据车种别装车、卸车的差数,接空数和实际货车保有量确定排空车数。这种调整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减少了空车走行公里。但对于指定的空车直达列车,不准中途挪用。
2.综合调整
货流、车流发生变化或重车流增加时,在不影响接空局重点物资装车需要的前提下,经铁路总公司批准,依据下达的日计划命令可采取以重、空车总数进行综合调整。重、空车数一经铁路总公司批准,各铁路局不得再增加重车代替空车数量。这种调整方法的优点:除能减少空车走行公里外,对运用车的合理分布大有益处。
3.紧急调整
为保证特殊紧急运输任务需要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以调度命令或日(班)计划中重点事项的形式下达,各铁路局接到紧急空车调整命令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车种、辆数完成排空任务。
(三)备用车调整的方法
备用货车是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运输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
备用货车(以下简称备用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
特殊备用车是指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变化,为调剂车种、满足运输需要,铁路总公司以备用车命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空货车。
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路总公司以备用车命令批准。港口、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由有关铁路局根据铁路总公司每季批准的计划,按照指定的车站、车种、数量,以铁路局备用车命令批准。非标准轨的货车备用、解除由所在铁路局负责处理。
备用、解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 h,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须备满24 h,才能解除备用。因紧急任务需要解除备用车时,须经铁路总公司以调度命令批准,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2)备用车状况需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
(3)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车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基地内转移时,须由铁路局以备用车命令批准。
备用车的管理如下。
(1)铁路局、备用车所在站和基地检车员,均须分别建立备用车登记簿,按备用日期、时分、命令号码、地点、车种、辆数、车号、吨位等内容顺序进行登记。
(2)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调度分别建立备用车命令簿,单独规定备用车命令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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