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容我借用陈梦家先生的说法,将中国文字做最简单的分类。回到甲骨文、金文的古老阶段,陈梦家将字分成三种——“文”“名”“字”。[1]
看到一个字,能够直接理会其指涉的,那是“文”。字形本身就显现了字义。像古老的“目”,画了一个眼睛,一看就知道指的是脸上的这个器官。像古老的“其”,画了一个畚箕的样子,一看就知道指的是日常用的那个工具。这叫作“文”。
然而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这种字形和字义直接关联的方式,范围有限。需要语言、文字沟通的绝大部分意思无法靠这种简单原则来显示。最常见的,要指特定的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就没办法把那个人画出来,也没办法把那个地方画出来。
怎么办呢?在语言上,我们会有特定的人名和特定的地名。于是相应地在文字上,就可以利用同音的原理,给予特定的符号。本来是画了一个畚箕的“其”字,拿去当作名字,指一个叫“箕子”的人,那就构成了“名”。
在陈梦家的分类中,“文”来自“望文生义”的意思。能够一眼看出意思的,就是“文”。那“字”呢?取自“待字闺中”成语中这个“字”的意思。代表“家”的宝盖头,加上一个代表孩子的“子”,指的就是“生小孩”,所以将还没出嫁的少女形容为“待字闺中”。
“字”是衍生出来的。原来画了一个畚箕的“其”,如果就代表畚箕,那是“文”;如果挪用去代表一个人,那是“名”;如果从这个符号衍生出“旗”“棋”“琪”“麒”……那就是“字”了。
陈梦家的“文”“名”“字”三分法,比六书简单、容易得多了。更重要的,它远比六书符合逻辑,在理解、分析上好用得多。从字形上,我们很容易判断并归类什么是“文”,什么是“字”。从文义运用上,我们也很容易可以分辨出“名”来。用这种方式整理,中国文字的发展过程就清楚多了。(www.daowen.com)
这套非表音的文字如何成立?刚开始的时候,“文”有明确的对应对象,借由描摹、表现这个对象而有了初步的符号。如果语言上对于这个明确外物、现象有一个称呼,那么这个符号,也就同时取得了语言称呼的那个声音,也就同时具备了声符的功能。
于是进一步,这样的“文”可以用来当作“名”,指称同音的人、地等,有了专有名词的功能。再下来,又可以将不同的“文”予以搭配,衍生出其他的“字”来。这就是中国文字的发展梗概。
从“文”到“字”,最重要的衍生原则,是形声,也就是将本来有其形象意义的“文”予以声符化,然后配合另外一个代表意义的“文”,两者加起来衍生出一个新“字”,于是看到这个“字”就既得察其意思,又能念出其发音。
“其”加上“方”成为“旗”,发的是“其”的声音,带有的是“方”的意思。同样,“其”加上“鹿”,发的是“其”的声音,带有的是“鹿”的意思。如此,使中国的形象文字能和语言发生关系,不是直接表音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
中国文字不是表音文字。但是,中国文字也绝对不是象形文字。中国文字的主体,是形声字,有形也有声,如此才能发挥功能。光靠象形是发挥不了文字的作用的,无法产生和语言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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