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公路集装箱运输的作用以及业务范围;熟悉开展公路集装箱所需要的条件;熟悉公路中转站的组成和功能;了解公路集装箱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公路集装箱运输货损案
2001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与特灵台湾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冷水机组的贸易合同,交货方式为F/B美国西海岸,目的地为江苏吴江。2001年12月24日,买方华映公司就运输的冷水机组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同年12月27日,东方海外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3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东方海外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发货人为特灵台湾公司,收货人为华映公司。
货物到达上海港后,2002年1月11日,东方海外公司与中外运江苏公司约定,东方海外公司支付中外运江苏公司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 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中外运江苏公司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事实上,中外运江苏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实际运输,中外运江苏公司向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汇付了8 900元运费。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吴江后,因运输的集装箱为框架集装箱,货物包装方式为裸装,堆场值班员在2份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上的“进场联”就货物表面状况进行记载,表明货物到场时2个框架集装箱底板破损,机器设备压缩机顶部外壳破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后就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东方海外公司进行追偿。东方海外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的赔偿。之后,东方海外公司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中外运江苏公司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中外运江苏公司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www.daowen.com)
问题:本案例中公路集装箱运输起到什么作用?本案例中公路集装箱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是谁?东方海外公司认为中外运江苏公司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你如何理解?
集装箱多式联运是现代运输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无论哪种运输方式,都需要用汽车将集装箱或货物从托运人地点运至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同时还要将集装箱或货物,从码头、铁路车站再运送到收货人地点。它与其他运输方式比较,具有灵活方便性、广泛适用性、快速及时性、公用开放性、投资效益高、经济效益大等特点。所以,公路集装箱运输在集装箱内陆运输系统和海陆联运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我国的公路集装箱运输是伴随着海运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国内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兴起的。在20世纪70—80年代,我国的大连、青岛、天津、上海、黄埔、深圳等大中港口普遍存在压船压港现象。为了疏港的需要,1977年由交通部在天津港组建了第一支集装箱运输专业车队,并通过技术改造,建成了第一座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经过30多年的推广,我国公路集装箱运输得到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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