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装箱海运提单条款-《集装箱运输实务(第2版)》

集装箱海运提单条款-《集装箱运输实务(第2版)》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海运提单的某些条款的内容做了修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四)发货人装箱、计数条款在整箱交接情况下,承运人接收的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标志等只能根据装箱单得知,对里面所装货物一概不知,所以,有必要加注SLAC或STC条款。在集装箱提单条款中规定,有关的承运人运价本是提单的组成部分,运价本与提单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提单为准。

集装箱海运提单条款-《集装箱运输实务(第2版)》

集装箱海运提单与一般海运提单一样,正面和背面都印有提单条款,但其内容和格式与一般海运提单有许多方面相同。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海运提单的某些条款的内容做了修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集装箱海运提单与一般海运提单主要区别的条款有: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在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接货、交货可以在货主仓库、内陆场站和码头堆场。这与传统运输货物交接在船边或港口有很大差别。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二)舱面(甲板)货选择权条款

根据现行海上运输法规定,只有在根据航海习惯可装在甲板上运输或事先货主同意并在提单上加注“装载甲板运输”字样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将货物装在甲板上运输,否则将构成违反合同行为,各种法规、合同中给予承运人的一切抗辩理由、责任限制、免责事项等均无效,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在集装箱运输中,各类运输集装箱船舶在实际运输集装箱时,出于船舶构造的特殊性及经济性等要求,一般有相当一部分集装箱要装载在甲板上(舱面)运输(全集装箱船满载时约有30%货箱装载在甲板上),而各集装箱在船舶上装载的具体位置,一般根据船舶配积载的需要和装卸船的先后次序等确定。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无法确定哪些箱会装在舱内或甲板上,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舱面(甲板)货选择权条款。尽管各公司提单中表述方式不同,但该条款包含的内容是:承运人有权将集装箱货物装载在甲板下(舱内)或甲板上(舱面)运输,而无须征得货方同意和通知货方。货物不论装载在甲板上或甲板下,对包括共同海损在内的所有情况,都视作甲板下(或舱内)装载。

(三)集装箱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一般是指承运人对每一件或每一货损单位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在不同运输方式中,由于承运人运输中对货物承担的风险在程度上有区别,所以国际与国内运输法规对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也有较大差别。与普通提单一样,各公司的集装箱提单赔偿责任限制条款都明确规定了海上运输的最高赔偿限额,当运输全程中涉及陆上运输(联运提单)时,一般以包括海运(水运)及不包括海运(水运)两种情况规定限额。

(四)发货人装箱、计数条款(或不知条款)

在整箱交接情况下,承运人接收的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标志等只能根据装箱单得知,对里面所装货物一概不知,所以,有必要加注SLAC或STC条款。其中,SLAC是Shipper's Load and Count,即发货人自装箱、计数条款;STC是Said to Contain,即承运人不知条款。提单中订有不知条款,是为了保护承运人的利益,以最大限度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

(五)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集装箱提单中这一规定是指承运人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情况下收货和交货,就可认为承运人已完成货物运输并解除其所有责任。(www.daowen.com)

该条款与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是有一定联系的,也是限于整箱交接。

(六)货物检查权条款

该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掌管货物期间的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如发现货物全部或部分不适于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货物放弃运输或由托运人支付附加费用后继续完成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遮蔽或露天场所,而且这种存放可视为按提单交货,承运人责任终止。

该条款使承运人对箱内货物有所怀疑或发现积载不正常时有启封检查权利而不必征得托运人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货主自装的集装箱启封检查时一般需征求货主同意并由货主支付费用。

(七)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规定,海关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因此集装箱提单中一般都规定:如海关当局因检查箱内货物对集装箱启封检查并重新加封,由此而造成或引起的任何货物灭失、损害及其他后果,承运人概不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承运人对这种情况应做详细记录并保留证据以免除责任。

(八)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集装箱提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一般由发货人填写或由发货人代理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托运文件(装箱单等)填写。提单一般规定承运人接受货物即可视为发货人已向承运人保证其在集装箱提单中提供的货物种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等内容准确无误。如属于危险货物,还应说明其危险性。如发货人提供内容不准确或不当造成货损或其他损害,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即使已发生提单转让也不例外

(九)承运人的运价本

由于篇幅限制,集装箱提单上无法将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术语、交接办法、计费方法、费率、禁运规定等内容全部列出。各公司一般以承运人运价本形式将这些条款装订成册对外提供。在集装箱提单条款中规定,有关的承运人运价本是提单的组成部分,运价本与提单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提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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