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集装箱进出口业务使用的单证种类;熟悉各单证的组成、作用和流转程序。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的推广应用成果
“七五”期间,在原国家计委等部(委)的支持配合下,交通部主持了“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以下简称“工试”),在上海口岸通过设备配套、技术开发、制定规章、统一单证,发展和完善了以上海港为枢纽,向国外和内陆两个扇面辐射的干支线相衔接的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和示范模式,取得了值得推广的成套经验。1990年,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布《“工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办法、规定的通知》,并于“八五”期间在大连、天津全面推广“上海工试”成套技术,在青岛、广州、南京等18个口岸推广使用三种运输单证。
“工试”中推行使用的三种单证就是该通知中的附件《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单证即场站收据(含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交货记录(含集装箱货物提货单)、设备交接单等。通过“工试”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国集装箱运输走上了正规化、标准化的道路,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迈上了一个新台阶。(www.daowen.com)
问题:简述“工试”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我国集装箱运输管理的意义。
在集装箱海运进出口流程中,会使用到许多业务单证,这些业务单证是集装箱运输业务有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转移的凭证和证明,它与集装箱货物的交接、责任划分、保险、索赔等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集装箱运输单证由三大系统单证组成,包括出口运输单证、进口运输单证及向口岸各监管部门申报所用的单证。其中的场站收据、交货记录、设备交接单就是当年“工试”技术推广应用的成果。本任务根据集装箱海运进出口业务流程,重点介绍部分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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