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帝王陵墓制度里,最残忍的就是殉葬。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但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活人殉葬在殷、周君王死后就很盛行,他们死后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考古工作者从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为年轻女子。
早在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常常被杀死或活埋以用来殉葬,好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当时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份并非全部是奴隶,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春秋战国时期,史籍关于人殉的记载很多。那时的君王死后,殉葬者不但有美女,还有幸臣仆从。这代表已殉君王到了地下,仍旧做君王。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史记·秦本纪》)。秦穆公死后,“从死者177人”(《史记·秦本纪》),其中有三位良臣跟着殉葬。秦穆公死前就想让群臣和他一道赴黄泉,一次与群臣饮酒,他趁大家喝得昏头涨脑时说:“咱们君臣,生时同乐,死后也要同哀呀。”奄息、仲行、针虎三个大臣不知是死心塌地地忠于穆公,还是因酒精作怪,乱说大话,竟当场表态,愿随他共死。这一表态不打紧,穆公死后,他们也就跟随他进了陵墓。
《西京杂记》卷6记载,盗墓者掘开晋幽公的陵墓,见其内有百余具殉葬者,横相枕藉,尸体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这些殉葬者或坐或卧,甚至还有站立者,衣服肤色不异活人。《史记·晋世家》记载:“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也就是说晋幽公是在出宫与女人鬼混而被盗贼杀掉的。幽公属于非正常死亡,但他的陵墓中仍有这么多殉葬者,其他正常死亡的国君,陵墓中的殉葬者数量相信会更多。
吴王阖闾引诱百姓为其女儿殉葬的手段,更加残酷血腥,令人发指。《吴越春秋》记载,阖闾的女儿因对父亲有怨气而自杀,阖闾非常悲痛,在阊门外为女儿大造坟墓,“凿地为池,积土为山”,又制作雕刻精美的石椁,并用金鼎、银樽、珠玉等珍宝作为随葬品。到了为女儿送葬那一天,阖闾令人一路舞着白鹤,吸引成千上万的市民跟随观看。到了墓地,阖闾“使男女与鹤俱入门,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将跟随观看的男女全部赶进地宫,然后塞上墓门。这些观鹤的百姓就这样被埋进坟墓,成了阖闾之女的殉葬者。而阖闾这一做法,比后来的始皇帝嬴政还要残暴。
齐桓公姜小白陵寝十分豪华,随葬品非常之多。他的陵寝被人掘开之后,发现里面有殉葬者的骸骨,横七竖八地躺在地宫里。姜小白死于宫廷政变,被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贼禁闭在寝殿里活活饿死,死后数十天,直到腐尸上的蛆爬出室外,才被人发现。死得如此悲惨,仍要杀人殉葬,可见当时以活人殉葬是必不可少的丧葬礼制之一。
君王老爷以活人殉葬,王公贵族富豪,乃至太后之类的女强人均争相效仿,于是以活人殉葬之风盛行一时。不过当时也有不少人反对这一残酷的做法,史籍多有记载。《战国策·秦策》记载,秦国的宣太后与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爱得死去活来。宣太后病重时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丑夫得知后,吓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奋勇,去劝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说:“太后,你老人家认为人死后还会有知觉吗?”太后答曰:“当然没有知觉。”庸芮见她入了套,便说:“像太后您这样英明无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无知觉的,为啥还要让生前所喜爱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没有知觉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时就对你很是不满,如果死人有知觉,那么你带了个男人到地下,先王岂不更加恨你,到那时,你可是悔罪都来不及呀!哪还有什么闲心和魏先生谈情说爱呢?”宣太后听他这么说,只好割爱。魏丑夫这才逃得一死。
《礼记·檀弓》记载:陈子车死在卫国,他老婆和管家谋划以活人殉葬。两人商量好后,陈子亢来了,他们便对陈子亢说:“子车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无人待侯,我们打算以人殉葬。”陈子亢说:“用人殉葬,不符合礼制。他虽然有病需要人待侯,但应当待侯他的,有谁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当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们二位作为殉葬者最合适。”陈子车的妻子和管家大惊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另有个叫陈乾昔的,他病重时把兄弟和儿子召集到床前,吩咐他的儿子陈尊己道:“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让我的两个丫环夹着我。”他的儿子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更何况没听说有谁把殉葬者与死者装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陈尊己的坚持下,终于未将两个丫环埋进坟墓。
墨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意思是,君王杀人殉葬,多则几百,少则数十;将军和大人杀人殉葬,多则几十,少则几个。并且是车马、歌伎、舞女俱全。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就连主张厚葬的荀况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他在《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作“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作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作凶残!
但是,思想家的批判并未能改变当时杀生殉死的残酷习俗。秦始皇大造陵寝,堪称空前绝后,而他的儿子胡亥则把以活人殉葬的“皇家礼制”推向顶峰。秦始皇死后,胡亥率百官与后宫妃嫔、夫人,护送死皇帝灵车,浩浩荡荡前往骊山。到了陵地,一干人等将棺椁送入地宫,胡亥突然下令:“先帝后宫人等,未生子者,出焉不宜,应该殉葬!”当时,秦始皇遍掠六国美女,后宫佳丽达万余人,而妃嫔、夫人等大小老婆,绝大部分未曾生子,故此令一下,众女号啕大哭,声震四野。胡亥毫不怜悯,令有子的妃嫔走出墓圹,余皆留在圹内。性情刚烈些的,当即撞墙而死;性情懦弱些的,吓得昏倒在地。正在众佳丽魂飞魄散之际,墓圹的石门已被工匠关闭,并用土封死。无数的美女,就这样到地下继续陪伴始皇帝去了。胡亥这个一刀切的殉葬政策,也堪称空前绝后。(www.daowen.com)
自汉代以后,绝大多数皇帝不再杀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遗诏,令放无子的妃嫔宫女出宫。虽然偶有帝王以活人殉葬,但均不及胡亥残暴刻毒。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子、宫女却都保住了性命。从此,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强制妇女殉葬的制度,基本不复存在。
汉代以后的六朝、隋唐、宋辽金等朝,虽然偶有以后宫活人为帝王殉葬的,但规模已比以前朝代小了很多。然而,在元明两朝,殉葬活人却突然达到了又一个高潮。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也“尽杀之”,“诸将负成吉思汗柩归蒙古,秘其丧,在道,遇人尽杀之”(冯承钧《成吉思汗传》)。成吉思汗的后人还用美女骏马为他殉葬:“杀40名贵族美女及大汗之骏马以为殉”(何建民《中国殉葬史》),“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马可波罗记》),蒙兀是成吉思汗的孙子,他的做法,就是秉承了天之骄子的祖宗爷爷的家传。
明朝,人殉甚至成为制度。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其中,除了两个嫔妃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而给明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30多人。明仁宗死后有5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明宣宗的景陵葬8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7人;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10人。至于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5个皇帝加起来,殉葬的嫔妃总数应在100人左右。
这些殉葬的嫔妃,多数没有子女或者地位较低。比如明宣宗殉葬10人说中,只有一人生前为妃,其余的生前不过是宫女罢了。不过也有例外。给明仁宗殉葬的郭氏生前已经是贵妃,并且育有三子,似乎不合殉葬者的“标准”。所以《野获编补遗》中感叹说:“贵妃……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
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册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藩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在有明一朝所有殉葬宫妃中,当数才女郭爱的从死最令人伤心同情。郭爱进入明宣宗朱瞻基的后宫仅仅20天,只有38岁的朱瞻基就死了。知道自己要殉葬,郭爱仿楚辞写下了“绝命书”:“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郭爱是从朱瞻基的祖籍地安徽凤阳选进后宫的,本来是荣宗耀祖,无上光荣的事情,结果还不知是否被朱瞻基宠幸过就要殉葬。《史明·后妃列传》上有郭爱的记载,对她评价甚高,称“贤而有文”。郭爱的“绝命书”当时影响很大,继位的明英宗朱祁镇是朱瞻基的大儿子,他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死去,于心不忍,临死时留有遗诏,嘱废掉此恶俗,“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后世勿复为”。不过,朱祁镇只是让皇帝的嫔妃不用陪葬了。他以后的皇帝死后,还是有很多宫女甚至太监为之陪葬的。
朱祁镇当皇帝时曾被瓦剌俘获,此事成为中国古代帝王史中的一大耻辱;但因为罢殉葬一事,使他有了一个良好的历史形象,历史对他这一举动评价甚高,《明史·英宗后纪》给他的盖棺定论是:“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明朝史学家当时即盛赞此举,时人王世贞在《弇州山人别集》中称:“此诚千古帝王之盛节。”
朱祁镇废除了帝王死后活人生殉制,但这一制度实际上到清朝也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努尔哈赤有一个比他小31岁的宠妃乌喇那拉·阿巴亥,阿巴亥年轻漂亮,又富机智,嫁给努尔哈赤时才12岁,很快受到了努尔哈赤的青睐和宠爱,两年后就被立为大妃(相当于皇后)。阿巴亥先后为努尔哈赤生了3个儿子,即皇十二子阿济格、皇十四子多尔衮、皇十五子多铎。天命十一年(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考虑到多尔衮、多铎与年轻的母后对汗位可能存在的威胁,努尔哈赤生前下令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四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
据传,在清圣祖玄烨之前的清世祖福临、清太宗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一样,死后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康熙皇帝才下旨,禁止奴仆随主殉葬。康熙皇帝是1722年死的,就是说,中国帝王用活人殉葬这种残酷野蛮的制度,到了公元18世纪才算真正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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