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史的疤痕:太监与畸形制度下的心理困境

历史的疤痕:太监与畸形制度下的心理困境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太监因老病残弱或犯罪而减员,有司立即另选新人来补充。太监在入宫时净身的程序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以防有人徇私舞弊。不仅皇宫使用太监,各代王室及勋臣贵戚的府第也都使用阉人充任各种职役。太监在宫廷供职,经常接近皇帝,有一定的特权。结果,宫中的太监和宦官竟多达两万人。明初时,自宫而请求录用为太监的人数已相当多,以至于超过了宫廷的实际需要。英宗时,对自宫者的处罚依然反复重申。

历史的疤痕:太监与畸形制度下的心理困境

宫廷中使用被阉割的男子作太监,始于春秋时,后来历代相传,直到清末。太监的来源,是皇帝委派内官挑选少年男子,施刑后入宫听用。太监因老病残弱或犯罪而减员,有司立即另选新人来补充。太监在入宫时净身的程序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以防有人徇私舞弊。秦朝时,吕不韦把嫪毐假装阉割而送进宫中,以满足秦始皇的母亲赵姬的性要求,这成为历史上的千古秽闻。以后各代在这个问题上严格把关,显然是接受了秦始皇时的教训。

不仅皇宫使用太监,各代王室及勋臣贵戚的府第也都使用阉人充任各种职役。有些达官显贵常利用权势,购买引诱民间青少年,将他们阉割后用作奴隶。在明代,这种现象最突出,而且大多是阉割幼童。正统初年,靖远伯王骥征讨麓川(今云南陇川)时,将民间幼童阉割为奴,有人上本弹劾他,英宗朱祁镇竟不予理睬。正统十四年(1449年),王骥和都督宫聚又擅自阉割幼童,名曰进献于宫中,实际上是他们留下来自己使唤,四川卫训导詹英奏闻朝廷,英宗认为王骥有功,仍然未加追究。天顺四年(1460年),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将俘获的东苗儿童阉割1565人,其中病死329人,他又买了一批,凑足这个数目,依然将他们阉割。有人把阮让的所作所为奏闻朝廷,代宗朱祁钰只是传旨责备他一番,并且责令巡抚都御史白圭对阮让加以制止,但并没有将他们加罪。王骥和阮让用兵平定叛乱后又将该地区儿童阉割,意在斩草除根,这已是残暴至极;他们借此机会把阉童作为自己的私有奴隶,做法也更为卑劣。此外,明清两代的某些王爷及封疆大吏也常阉割本地的幼童,或者自己使用,或者把其中的一部分输送给皇宫。

太监在宫廷供职,经常接近皇帝,有一定的特权。有的太监利用特殊身份贪污受贿或敲诈勒索,入宫不久就积累起万贯家资;有的太监被委任为内官,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利;有的太监甚至还能参与军机,与文武重臣平起平坐;个别的太监成为宦官后竟然凌驾百官之上,独擅朝政。春秋时,齐国的寺人竖貂曾发动叛乱,贾举曾参与弒君,宋国寺人惠嫱伊戾谗杀太子,寺人柳谗逐右师,他们开创了阉宦乱政的先例,流毒后世。东汉末年,宦官把持朝政,最终导致了汉朝的灭亡。唐代仇士良,明代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都曾一度独揽大权,地位超过宰相。历代相当多的人看到当太监有利可图,就甘心情愿地自动阉割,挤进太监的行列,然后沿着宦官的阶梯,登上政治的舞台。因此,古代出现了许多自我施以宫刑的人,也出现了封建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自宫。

春秋时有个叫竖貂的人是自宫的首创者。齐桓公管仲说,竖貂自宫是亲近国君的表现,忠诚可嘉,因此想任用他做宰相。管仲说:“竖貂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他能爱国君吗?”管仲一语道破自宫者的思想实质,他们并不是出于对国君或皇上的忠诚,而是出于追逐权力的自私动机。后世各代中,凡是皇帝重用太监,太监享有较多特权的时候,自宫的情况也就格外地多。五代时,南汉主刘宠信宦官,有的宦官被封为三师三公,官号加“内”字或“诸宫使”字的,不下二百人;而文武百官都被看作是“门外人”。群臣中有才能的人以及新科进士状元等,若想受到重用,必须先下蚕室,然后才能出入宫闱。于是,很多人纷纷自宫,以图求得官职。结果,宫中的太监和宦官竟多达两万人。

明代自朱元璋起,历朝都重用宦官。具有生杀大权的东厂、西厂、司礼监等机构,都归宦官执掌。宦官拥有的权势、财富及其养尊处优的生活,对一般的名利之徒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明代自宫现象同以前各代相比最为严重。明初时,自宫而请求录用为太监的人数已相当多,以至于超过了宫廷的实际需要。于是从永乐时起,各朝都多次颁发禁止自宫的法令,对违令自宫者给予严厉的处罚。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朱棣诏令,凡是自宫者,都要以不孝论处。如果军人违犯,连本管头目总小旗一同治罪;如果民间违犯,罪及有司里老。同年八月,仁宗朱高炽即位,长沙府有位百姓自宫,请求入宫作内侍,仁宗说:“游惰不孝的人,竟然忍心自绝于父母,怎么能配在朕左右听用?”于是下令将他充军戍边。按着,兴川有位名叫徐翊的军官上书奏称,他的儿子自宫,已入宫作内侍,请求免除自己的军籍。仁宗斥责徐翊教子不严,诏令他的儿子离开宫廷,去代替父亲服兵役,并且诏示刑部尚书金纯等人说:“今后有自宫者,定要处死,决不轻饶。”

宣宗朱瞻基即位时,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有军、民任本等数人,自宫请求录用,宣宗说:“仁宗皇帝曾有诏令,自宫者都要发配交趾充军。这些人竟然还敢这样做!”于是就按照旧例将他们充军交趾。宣德二年(1427年),宣宗下诏重申:凡是自宫的人,军人退回原伍,百姓遣回原籍,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员家中躲避差役。若再有违犯者,犯者本人及隐藏之家都要处死,官吏及邻居等人知情不报者,一同治罪。宣德六年(1431年),金吾卫指挥同知傅广表示愿意自宫,以便到宫廷为皇家尽忠,刑部把他的要求上达,宣宗下令将他交给刑部治罪。

英宗时,对自宫者的处罚依然反复重申。正统十二年(1447年)诏令,自宫而已入宫者,准予自首,之后可送到南海子(南苑)种菜;隐瞒而不自首者以及新发现的自宫者,全家发配辽东充军。天顺二年(1458年)重申此项禁令。正统十三年(1448年),江西鄱阳(今波阳)百姓樊侃、陕西盩厔(今周至)百姓李回汉分别自宫,谎说是因为疾病和骑马受伤而失去性器官,请求入宫效力,英宗将他们按违禁论处,都发配到辽东铁岭充军。景泰三年(1452年),代宗朱祁钰也颁布过禁止自宫的诏令。(www.daowen.com)

但是,自宫的现象仍然不能杜绝。这些人被查出来之后,一般都不会被判死罪,发配边远地区充军不久,遇到特赦的机会又可以回到京城,有司按旧例将他们送到南海子种菜,遇到宫中的太监缺员时,就让他们递补。其中有些聪明能干的人,一旦成为太监,日后也能飞黄腾达。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竟有三百多名因自宫被发配的人潜逃回京城,侥幸得到录用,宪宗朱见深得知这一情况,下令让锦衣卫将他们拘捕,重杖责罚后遣送原来的戍所。成化十五年(1479年),朝廷再次下令,让巡城御史、锦衣卫指挥督同五城兵马,把潜逃回京的自宫者缉拿,遣回原籍;城内外如果有人家敢私自容留这些潜逃者居住,留住者及左邻右舍一起查究惩处;抓获的自宫者要枷号示众一个月,期满再杖一百,押解回原籍。如果再来京城,其父亲、兄长等家庭成员要一同治罪。

弘治、正德年间,朝廷都曾严惩自宫者。弘治六年(1493年)五月,军人马英的妻子罗氏把她的小儿子马五阉割,打算送入宫中请求录用,结果被人告发,罗氏和动手阉割的人依法应当斩首,刑部郎王嘉庆等三位官员把他们改判为笞杖责罚。孝宗朱佑樘大怒,下令将王嘉庆贬谪到外地,将罗氏等处决。正德元年(1506年)、二年、九年、十六年先后四次发布禁令,内容大致相同,规定自宫者本人及动手阉割的人要处斩,全家发配边远烟瘴地区充军,潜逃至京城者一旦擒获即行处死,窝留及知情不报者皆治罪。

这些禁令尽管越来越严厉,但自宫的风气一直刹不住。自宫者就像成群苍蝇,围着皇宫这块有腥味的地方,赶不开,打不散。太监优越地位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了,使不少人甘冒触犯法网甚至被杀头的危险继续这么干。自宫的现象越禁越多,有的地方一个村庄就有几百人自宫。自宫者潜入京城后,千方百计寻找关节和门路,有的竟也能如愿以偿。个别人的成功给多数人注入了兴奋剂,涌向京城的自宫者的队伍有增无减。

自宫的风气直到明末依然很盛。崇祯初年,朝廷又再次颁发禁令,并写成布告到处张贴。但收效甚微,自宫者置若罔闻。由于朝廷在发布禁令的同时大量录用自宫者入宫,这使朝廷的禁令成了一纸空文,也给予了自宫者更多的投机的希望。崇祯年间共选录三次,宫中的内监比天启时增加约一万人,每年耗费白米增加72000石,靴料增加50000双。未被录用的自宫者也不肯离开京城,他们散居于皇城外,俗称“无名白内官”。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时候,宫中太监共7万人,都哗然散去,当时加上皇城之外的“无名白内官”们,太监的总数不下10万人。

其实,在明代庞大的自宫者中,只有少数人可以进入宫廷,而进入宫廷者只有极少数人可以爬上权势的巅峰。正统年间的著名宦官王振是自宫进用的,得势后官至司礼太监,后来竟以古代辅佐成王的周公自比,公卿都拜在他的门下,英宗朱祁镇也称他为“先生”。正德年间的张忠因父亲嫌弃他而自宫,后来竟然做了御马太监,与司礼张雄、东厂张锐并称“三张”。万历时的陈矩是被他的父亲阉割后入宫的,后来成了司礼掌印兼东厂太监。天启时的魏忠贤也是自宫者,他原名李建中,是肃宁县的无赖子弟,因家庭贫穷,其妻改嫁,他百无聊赖,就自行阉割,托关系入宫,开始掌甲字库,很快积累了许多钱财,后来独掌朝政,成为明史上地位最显赫、为祸最酷烈的宦官。

然而,即使像王振、魏忠贤这样能成一番气候的自宫者,他们在宫廷的政治角逐中也很难善终。更多的自宫者,根本无法进入皇宫的高墙之内,他们有的受到禁自宫法令的处罚,或被斩首,或被发配,或被遣送原籍,老死故土;有的终身苦苦钻营而一事无成,默默无闻。不论是哪一种下场,自宫者的命运都是既可怜而又可悲的。古代社会的内监制度及宫刑的法规,不仅戕害了他们的肉体,也锈蚀了他们的精神,扭曲了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变成生理和心理都严重畸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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