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朝文字狱:血腥恐怖与历史的疤痕

清朝文字狱:血腥恐怖与历史的疤痕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了清朝,康熙时期曾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结果,查嗣庭被捕,病死狱中,被戮尸示众,儿子处死,家属流放。此案也是仅因文字犯忌,没有其他罪证。雍正年间最大的文字狱案则是吕留良案。

清朝文字狱:血腥恐怖与历史的疤痕

到了清朝康熙时期曾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一起是康熙初年起于庄廷珑的《明史》案。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

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4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李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

李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6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70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另一起是康熙后期起于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

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300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清朝初年,满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两案的起因就多少带有这种色彩。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宁人查嗣庭担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试题用了《诗经》中的“维民所止”一句。有人说他居心叵测,“维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头。雍正闻听大怒,让人搜罗他的罪过。结果,查嗣庭被捕,病死狱中,被戮尸示众,儿子处死,家属流放。查嗣庭之狱,主要“罪证”无非是科场题目。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翰林院庶吉士徐骏诗稿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一句,犯了清朝大忌。刑部对他的判决书说:“原任庶吉士徐骏,居心叵测,狂诞成性,在诗稿中影射讥讪我大清,按大不敬律处斩,立即执行,诗稿一律焚毁。”此案也是仅因文字犯忌,没有其他罪证。

雍正年间最大的文字狱案则是吕留良案。吕留良,浙江石门人,清朝初年曾应试为诸生,几次参加乡试都没考中,气愤中抛弃仕途,讲学乡里,其子葆中考中进士在翰林院任职,吕留良却自称明朝遗民,不肯屈志归清。他长期隐居山林,授徒讲学,著书立说,名声越来越大,成为著名的道学先生,地方官多次举他为官,他始终不肯出山。后来削发为僧,死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吕留良的著作中记载了许多清朝事迹,下笔行文毫无顾忌,尤其对康熙时政指斥颇多。吕留良死后,书稿藏于家中。湖南靖州人曾静到州城应试,看到吕留良的部分诗文,文中力倡华夷之别,他很感兴趣,就派弟子张熙到吕留良家中求吕氏遗书。葆中热情接待张熙,把先父遗书全部给了他,并向他介绍了吕留良之徒严鸿逵以及严鸿逵之徒沈在宽等人。从此,曾静与张熙、严鸿逵、沈在宽等往来密切,他们志趣相投,以华夷之别为思想基础,谋图反清复明。当时恰值雍正皇帝抑制宗室,猜忌功臣,胤祀、胤禟和年羹尧等人先后被治罪,其党徒造作流言,攻击雍正皇帝不得人心,行将垮台。曾静等人误信流言,认为反清复明时机成熟。他们听说川陕总督岳钟琪是年羹尧的部将,两次要求入京朝见雍正皇帝皆遭拒绝,对雍正皇帝又恨又怕;又听说岳钟琪是岳飞的后裔,而满人则是金人后裔,岳氏与清朝恰为世仇。于是便策划了一番,决定借助于岳钟琪的兵力反清复明,派张熙前往游说。张熙向岳钟琪投递一封书信,上面列举了雍正皇帝的九大罪状:弑父、逼母、害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好淫、诛忠用佞。力劝岳钟琪拥兵举义,光复明室。

岳钟琪收到书信后大吃一惊。为了擒得主谋,他佯装赞同张熙意见,与张熙订盟起誓,同生死共患难,让张熙请出其师友辅佐起事。张熙信以为真,供出曾静。岳钟琪又佯装迎请曾静,将二人送往北京,接受雍正皇帝亲审。曾静、张熙一见皇帝,才明白被岳钟琪出卖,立即伏地认罪,供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雍正皇帝传命浙江总督,查抄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等人家藏书籍,连同所有人犯一起解送京师审讯。(www.daowen.com)

雍正皇帝亲阅吕留良书稿,研究吕留良的反清思想,认为应该就此案大造舆论,从理论上批驳华夷有别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大树特树清朝正统观念。他将已死的吕留良、吕葆中和严鸿逵戮尸,沈在宽凌迟,吕、严亲族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妇女幼童发往东北边疆为奴;将此案中曾静、张熙的口供和谕旨编为《大义觉迷录》,颁发全国各地,又让曾静、张熙二人亲到浙江地区去宣讲,当众忏悔认罪,消弥反清意识,雍正皇帝宣布不杀曾静、张熙,也不许自己的子孙杀他们。表面原因是他们认罪态度好,而实际上却是拿他们当工具使。但后来乾隆皇帝一即位,看不起这两个软骨头,就以这两人曾经恶语中伤先帝为由,将他们杀了。

乾隆时期也有许多文字狱,比较有名的是胡中藻诗狱。内阁学士胡中藻曾是鄂尔泰的学生,鄂尔泰和张廷玉都是雍正皇帝的得力军机大臣,同受雍正皇帝遗诏辅佐乾隆皇帝。乾隆皇帝即位后,二人发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员也分成两派,互相攻击,乾隆皇帝知道这种情况后曾多次进行调解。后来鄂尔泰死去,张廷玉也退休,但两派仍然倾轧不已。鄂尔泰是满人,党徒多为满人官员;张廷玉是汉人,党徒多为汉人官员。满汉官员之间互相猜疑,从而发生了胡中藻诗狱。

此时,胡中藻作了一本《坚磨生诗集》,极力颂扬鄂尔泰,攻击张廷玉。鄂尔泰之侄鄂昌任广西巡抚,援引世谊,与胡世藻作诗对答,往复唱和。乾隆皇帝很厌恶朋党门户之争,见多次调解无效,就想借文字狱惩一儆百,刹一刹党争恶风。他从胡中藻诗中摘出许多句子,进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肠论浊清”一句,说作者故意把“浊”字加于清朝国号之上;“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一句,说作者南北分提有意制造满汉对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说天子句中用两个“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时所出试题,内有“乾三爻不像龙说”,说:“乾隆及朕的年号,龙与隆同音,这显然是有意诋毁于朕。”又指责鄂昌说:“出身于满洲,历任巡抚,见此等犯上诗文非但不知愤恨,反而丧心病狂,与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诛。”结果胡中藻被抄家,判为凌迟,后改为弃市。鄂昌赐死,连鄂尔泰的灵牌也撤出了贤良祠。

清朝的其他文字狱也是多由文字牵强附会形成的。如扬州举人徐述夔的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被牵强为灭清兴明。礼部尚书沈德潜作诗咏黑牡丹,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被曲解为辱骂满人夺了朱氏江山。二人皆被戮尸。江苏生员韦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个“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湖北生员程明湮给人写寿文,用了“创大业”三字,被凌迟处死,亲属也受到牵连。安徽贡生方芬的诗集中有“蒹葭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一句,被刨坟戮尸,祸延子孙。

清朝的文人学者为避免文字狱,常常将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干脆空起来,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韵全无。后来连“胡”、“虏”、“夷”、“狄”等也成了避讳字,书籍中往往空格不刻。还有许多文人学者为了逃避现实,埋头于古纸堆中作考据性的学问,从而形成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著名学派,即乾嘉学派

在历史上,对文字狱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总是被逮捕,被抄家,坐监牢,受审讯。审讯的时候,常用酷刑;审讯的结果,总归重判。至少是终身监禁,流放边荒,充军为奴;大多是杀头处绞,碎剐凌迟。如果人已经死了,还免不得从坟墓里刨取棺木,拖出尸身,戳碎焚烧。而且一人得祸,株连极广,往往一杀一大片。所有近亲家属,不管知情不知情,识字不识字,一概得“从坐”。清代并没有惩治文字犯罪的法律,但有“大逆”犯罪的案例。遇到文字狱,援引“与大逆无异”定罪。按照“大逆”的处理:“凌迟处死,正犯之子、孙、兄弟,及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皆斩。男子十五岁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均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文字狱一构成,就意味着血淋淋的一场杀家的惨祸。所以一人被捕,常常举家自杀,以免受辱而终难逃一死。

社会关系上讲,文字狱的株连性也是惊人的。每一案件,莫不夸大其词,涉及多人,拖累甚广。如果被认为是要案,常常罪犯百十成群,攀牵数省。一本书,作者犯了罪,写序、跋,题诗,乃至题签的人都有罪。这还不算,还要追查何人出资刻印,何人雕刻,何人印刷;书印多少,何人贩卖,何人购买,赠送何人。核对翔实,悉数上缴,缺一本也不行。书版要解京劈毁,决不能少一片。所有有关的人,全都有罪。即或你虽有书,却没有看过,事实证明是如此,那也不行,谁让你不看、不检举呢?当地该管官吏,有牵连的罪更大;没有牵连而事先失察,也同样有罪。古时有所谓“瓜蔓抄”,按藤摸瓜找罪人;文字狱这根“瓜蔓”,枝条歧出,是长之又长的。

不要以为文字狱是将罪名硬栽在受害者身上,可以不费心机随便说说就完了。其实不然。那些案子,莫不经过精工细作、炮制而成的。为了遮掩天下人耳目,要说一些强词夺理的话,用以表明给戴的帽子是合乎尺寸的。论手法主要耍的也不过几种,只是花样翻新,愈出愈奇罢了。常用的手法首先是牵强附会,肆意歪曲。你说是活的,他偏说你指的是死的;你说着东边,他偏说你影射着西边。尽管理论上不符合逻辑,他却能振振有词。其次剪头去尾,断章取义。或者挑一段,或者挑二三句,不管上下文如何,只给你加上些“虽然”、“但是”的字眼,就正面变成反面,反面变成正面,意义全非了。再其次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经过了嫁接的文字,和原来当然不一样了,他说这是你的手笔,这却是无可辩论的。在这些手法之外,更有制造伪证、肆意妄言的,那样致人入罪,就更加可恶了。

统治者的意图,爪牙们总是心领神会。当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的时候,爪牙们就都争取搞几个以立功,用无辜臣民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这是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搞不出,是无能。别人抢先揭发了,你还不知道,一旦被认为“失察事小,隐讳事大”,不但会丢官,而且也有抄家弃市的可能。这样的例子岂止一两个。有时下面检举揭发,因为不是统治者要整的对象,来个“谕旨”,“所奏殊为过当”,“传旨申饬”。不要以为挨了骂了,其实“简在帝心”,将来自有重用之日。这些都是做官的诀窍。办理文字狱,宁枉毋纵,宁重毋轻,是必然的趋势。至于爪牙彼此之间,党同伐异,互相攻讦,这样构成的文字狱也是有的,那就不在话下了。

文字狱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恶劣而深远的。那些想向上爬而没有阶梯的人,钻头觅缝,在别人的文字中找毛病,检举揭发,作为自己猎官的敲门砖。与他人有仇存隙的人,利用文字狱陷人于死地,以遂其报复心愿。也有专司敲诈勒索的人,起初是只拉弓不放箭,后来却终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把文字狱构成了。也有在朋友投赠、书信往来时,“忝在知交”,无所不谈,偶或一二字句有失检点,受者怕被牵连,岂敢知情不举?变生肘腋之间,有些人就这样糊里糊涂被出卖了。有个名叫梁诗正的,本是协办大学士,告老还乡。乾隆皇帝怀疑他不是本意,“谅有怨言”,就叫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去摸他的底细。两人混得熟了,梁诗正无意间告诉富勒浑,自己“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勒浑把这话上报给乾隆皇帝,并且说梁诗正“举止语言,无不缜密。即有怨怀,不敢遽为吐露”。乾隆皇帝见到奏折,加上朱批说:“如此,则是伊知惧,尚不至于怨望,何必深求!”不过,这事却也正好向后人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不敢留字迹,不敢说话,整个社会都死了,真正到了“万马齐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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