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持续战争破坏生产力,危害人民安全

持续战争破坏生产力,危害人民安全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持续不断的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极大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不守纪律的士兵深夜时在所驻扎的百姓家里奸淫其妻女,然后“杀降兵于棋盘街,诈称贼兵淫人妻女者弃市,以示警”。李自成进京后“以宫女分赐随征诸贼”,每人各30名。清军在嘉定的性暴力事件更令人不忍卒读。李自成军至北京时,皇室中的女性过惯了骄奢的生活,在突然而来的战乱中饱经了非人的折磨。

持续战争破坏生产力,危害人民安全

仍是在明末清初的时候,农民军与明政府展开殊死搏斗,社会动荡不安,各种势力较量整合,此消彼长,最终推翻明朝统治;满族入关后攻城略地,战火蔓延全国各地;南明王朝及各地人民顽强抗清。持续不断的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极大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战争中遭到了极为残酷的蹂躏。明末战争中,女性受难对象之广,人数之多,被害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农民军在明末战争性暴力中扮演了与其重大历史作用极不相称的角色。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是明末农民军的主力,他曾规定士兵不得淫掠,晓谕“杀一人如杀我父,淫一妇如入我母”。然而进入北京后,享乐思想在军中迅速抬头。有些不守纪律的士兵深夜时在所驻扎的百姓家里奸淫其妻女,然后“杀降兵于棋盘街,诈称贼兵淫人妻女者弃市,以示警”。还有的强行要求百姓妻女陪睡,并公开掳掠女性:“初入人家,曰借锅灶。少焉,曰借床眠。顷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见有姿色妇人,“爱则搂置马上,有一贼挟三四人者,又有身搂一人,而余马挟带二三人者”;甚至“有八贼轮奸一幼女,立刻而毙”的兽行。而守城的农民军士兵,“每得一妇女即舁拥城上,挨次行奸,循环不已,妇女即时殒命”。漕抚路振飞在给总督张国维的手书中写道:1644年3月10日,“一贼带二百余人至,选民间妇女六十人,假称娼妓,恣行淫辱”。世居京师齐化门外的吴信妻王氏,“知不免,闭门自缢”,却被兵救活,兵“见其美,强奸之”,王氏“嚼断贼舌,贼怒,剖其腹”。另一位农民军领袖张献忠攻占武昌时,精选城内妇女有“殊色者”送到“婆子营”(营妓)供军队淫乐。农民军将领罗汝才“所至郡邑,辄择子女之美者数十人,后房数百,女乐数部”。李自成进京后“以宫女分赐随征诸贼”,每人各30名。更有少数偏激分子,“裸孕妇于前,共卜其腹中男女,剖而验之以为戏”。古人认为女阴有辟邪厌胜的“神秘”作用,于是,崇祯九年(1636年)正月,张献忠率领农民军久攻滁州不下,部队伤亡惨重,为鼓舞士气,张军“掠妇女数百,裸而沓淫之”。然后“尽断其头,环向堞,植其跗而倒埋之,露其下私,以厌诸炮”,称为“阴门阵”。以后在围攻六安、舒城、汴州等地时,农民军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

由于战争的瞬息万变,人已无法把握自己的生死命运,于是追求暂时的享乐可能是农民军将士对弱势群体的女性进行性暴力的动机之一。当李自成从山海关败归时,将士悲观失望情绪居于上风,此时“贼益肆淫掠”。当然,由于这些史料作者大都从维系正统明王朝出发,对农民军极尽蔑视丑化,视农民军为洪水猛兽,其对农民军的记载与评价必然会夸大其词。但农民军在战争过程中确有过性暴力行为发生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清兵在性暴力方面比农民军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越是抗清最坚决的地方,女性遭受清军的蹂躏也最残酷。《扬州十日记》记载,清兵在扬州的淫虐暴行令人不寒而栗。顺治二年(1645年)4月,清兵攻陷扬州城,有数卒“掳四五妇人,内二老者悲泣……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二少妇被“数十人互为奸淫”,以致“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清军还命令掠来“诸妇女尽解湿衣”,“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相向,隐私尽露,羞涩欲死之状难以言喻。(兵)乃拥之饮酒,哗笑不已”。

清军在嘉定的性暴力事件更令人不忍卒读。据《嘉定屠城纪略》记载,清将李成栋围困嘉定城时,将在城外掳掠来的妇女,“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城陷后,清兵一见相貌丑陋妇女就砍杀,而“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一些妇女在性暴力过程中当场丧生,“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南略》卷4载,顺治二年8月21日江阴城陷时,有母子三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

相对农民军和清军来讲,明军作为国家正规的武装军队,其性暴力罪行似乎不怎么耸人听闻。这大约与政府的平时军纪训练不无关系。崇祯帝曾多次谕示,兵丁不许入村堡劫掠,“违者听民间堵御,将官不得故纵”。不仅如此,还在军营设置监视员,“专核有无侵掠,更不时召居民父老,令其自诉。有犯立诛,监视隐罪者同斩”。即使这样,处在战争时期失控的社会秩序中,明军还是参与制造了不少骇人的性暴力事件。

明将左良玉统率的军队,号称“兵半群盗,甚淫毒……所掠妇女,公淫于市”。崇祯九年(1636年)7月,左部尾随张献忠占据襄阳城,城内百姓家家驻有左军,“淫污之状不可言”,以至于百姓“不恨贼而恨兵”。崇祯十七年(1644年)3月,凤阳总督马士英部士兵闯进淮安城西门,城中妓女“俱被擒”。16岁幼妓燕顺坚拒不从,“上马复堕者三,兵以布缚之马上,顺举身自奋,哭詈不止,兵杀之”。5月,马士英手下士兵在白天径直闯入新城一杨姓大家,以“奉军门将令,欲借银数百两助饷”为名,直奔内室,“主人方措问间,诸贼乱掠妇女,互相争夺”。当老奴仆鸣锣呼救,“已有二女子被污矣”。为了冒领军功,明军甚至以妇女人头充数,《明季北略》卷7载,崇祯四年,明军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出斩(贼)五千级,验之皆妇女首”。

史料显示,战争中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涉及面十分广泛,下至民妇,上至王妃,都难以逃脱施暴者的魔掌。平时养尊处优的皇室女眷,受害不亚于平民百姓。李自成军至北京时,皇室中的女性过惯了骄奢的生活,在突然而来的战乱中饱经了非人的折磨。崇祯帝两宫自尽,其妃嫔宫人或被掠或被杀,15岁的长女乐安公主亦成了断臂公主,幼女昭仁公主被帝所杀。《流寇志》卷5记载,福王选侍孟氏、萧氏、李氏也在战乱中自尽;《也是录》称:永历帝进入缅甸后,吊于树上的宫女如累累瓜果。其他藩王的妃嫔也遭同样悲惨下场。顺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守节已10年,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广州的益阳王妃也死于性暴力,史载顺治四年(1647年)春,益阳王死,妃“有殊色”。为了对付清兵的性迫害,王妃在身上捆缚了许多刀尖朝外的小刀,“兵欲犯妃,妃大骂。兵抱持益急,身数十处被创,血涔涔仆地。妃乃反刀自杀”。

明末清初战争中的性暴力行为极为凶残暴虐,其手段狠毒残忍。《平寇志》卷12记载,清兴安总兵任珍“强夺营兵妇女”及良家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乾隆朝《西安府志》卷39记载,鄠邑杨遇的妻子何氏守节在家,“贼至,强挟不从。乃缚于树。氏忿骂,贼以刀割乳塞其口,氏仍骂不绝口,贼剖其腹而死”。有些女性被淫杀后,施暴者甚至“割其阴悬枪而去”。施暴者兽性大发时,甚至“剖孕妇,注婴儿于槊”以为乐,或“刳剔孕妇,取胎油为灯”。

为记取军功,施暴者对“妇人各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更有甚者,据《明季北略》卷11载,“有缚人之夫与父而淫其女,然后杀之者;有驱人之父淫其女以为戏,而后杀之者;甚至裸孕妇于前,共卜腹中男女,剖而验之以为戏,一试不已,至再至三者”。民国《许昌县志》卷14载,某女18岁,“贼悦其色,迫之使行,前奉衣,女厉声曰:‘城破,我分应死!’贼懼以刃,益痛骂。贼怒,裹以缊絮,卷以席箔,灌以膏油。女无怖色,系而竖于树,引火烛之,及身,大呼娘者三,呼天者三,须臾灰烬树下”。同治朝《阳城县志》卷12记载,村妇王毕氏,“贼至,被执,欲污之,拒之甚厉,刃露,终不从。贼恚甚。至场圃刳其腹,断肠于地,骂不绝口而死”。

明末清初战争性暴行几乎遍及全国各地。这种地域的广泛性反过来又说明了受害女性人数的庞大。从史料来看,受害女性几乎涉及社会各阶层。尽管遭受性暴力女性确切人数难以考证,但从一些零星数字记载仍可看到冰山一角。农民军初入北京时,市内治安异常混乱,安福胡同妇女一夜之间被奸污者就达370余人;道光朝《江阴县志》卷20《烈女》统计,江阴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就达101人;而扬州城破时,死于性暴力的妇女也多达100余人;《江变纪略》记载,顺治五年(1648年)清军包围赣州时,将掳掠的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www.daowen.com)

战争性暴力行为常常与抢劫、屠杀等罪行结合在一起,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性。如《明季北略》载,崇祯八年(1635年)春,农民军进入巢县,“先索骡马,次索金银女子,女子悉贯以索,闭于县内,大肆淫秽”。民国《盩厔县志》卷6记载,顺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一路追杀农民军到达盩厔县(今陕西周至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执,“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汜水县志》卷9记载,寡妇张周氏守节不移,“被贼执,佯从行,绐河旁有藏金,贼俯首掘金,遽取贼刀杀之,众贼嗔怒,来击,氏仍持刀力敌,贼伤一,投河而死”。《研堂见闻杂录》则载,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李都督回兵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明季南略》卷4也载,顺治二年,清军追赶南明政权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先抢劫金银财物,再掳掠妇女,最后是惨无人道的大屠杀,甚至放一把火统统烧掉,几乎是清初清军南下的一种程式,对嘉定及扬州的屠杀就是明证。

战争期间的性暴力,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甚至剥夺了女性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不从则死,从而不当意者亦死,一人不堪众嬲亦死”。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妇女因此而大量死亡。换言之,在性暴力过程中,女性以失去生命为代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本能抗争。战乱使受尽折磨与蹂躏的妇女变得坚强,她们以特有的方式本能地自发地进行抗争。部分女性不忍受辱,往往采用自杀的手段进行自卫,这一无声而又无奈的抗争,充斥于战争所到的每一个角落。据《明实录类纂·人物传记卷》载,崇祯三年(1630年)冬,流贼攻破清涧县神崖寨,寨中妇女50多名全部被掳走,唯独17岁的刘贵姐坚决不从,“贼再三胁迫”,贵姐“径投崖,身碎而死”,以死保持清白。《明史·烈女传》记载,保定之役中,城内妇女自杀115人;河南颍州城破时,妇人自杀45人。《烈皇小识》卷8记载,农民军攻入北京时,宫女跳河自杀竟有300多名。临汾县平阳某烈妇绝命书反映了女性对性暴力的反抗心态:

(妾)为兵所掠,一路强逼为婚,抵死不从,行至古淧中山陶唐古墟,回首家乡,后会无期,涉水登山,何时是止!思父母不得见,想丈夫不能睹,时庚寅(顺治七年)四月十五夕也。明月在天,清水在旁,愿得自尽于此,上不愧于父母,次无惭于夫婿,庶几与水同清,与月同明而已。

另一些妇女则采取了自污自残的方式予以反抗,试图躲过这场浩劫。史载,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21岁的妻子陆氏抱着3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赞黄县知县朱德成妻姜氏被执,“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吾已成废人矣!速杀为幸!’贼怒,杀之”。《扬州十日记》载,扬州妇女“以血膏体,缀发以煤,饰面形如鬼魅”,甚至藏匿于坟冢之中,“泥首涂足,殆无人形”。在残酷的战争面前,人的尊严被严重地扭曲。有些妇女在受辱过程中痛骂强敌,宁死不屈。崇祯十四年(1641年)随州知州徐元淳殉职,“贼驱其妾赵氏出,不可,先杀其所抱幼女申姑,断其八指,骂益厉,贼刃之”。四川剑州贡生张选女逃到石子岭,“贼追之,登石上骂贼,贼撞其齿,落尽,仍骂不绝,以刃穿其胸死”。秦淮名妓葛嫩娘被缚后,清军主将“欲犯之”,嫩娘破口大骂,嚼碎舌头,“含血口巽其面”,被杀害。

也有极少数妇女用计谋毙杀施暴者。农民军入京时,16岁宫女费氏,“投眢井,贼钩出之,赏部校罗贼。费氏绐曰:‘我帝家人也,义难苟合,惟将军择吉成礼,死为惟命!’贼喜,置酒极欢。费氏怀利刃,俟贼醉,断其喉,立死。因自刎”。仪真李铁匠妻田氏姿容美好,被步卒所掳挟持马上,在过河时,田氏“绐卒牵衣行,睹中流急湍,曳二卒赴水,共溺死”。据乾隆朝《闻喜县志》卷8载,崇祯四年(1631年),杨贵川妻张氏被掠,骂不绝口,“贼怒,钉其手足于板,胸刺数枪而去”。光绪朝《唐县志》卷9载,崇祯十一年(1638年),杜升之妻冯氏躲在城西三里沟,被兵强扶上马,“氏坠马伤面,曳而复坠者再四,发蓬衣裂,血溅马蹄,印沙数升而死”。民国《芮城县志》记载,崇祯十五年(1642年),“流寇犯县”,年仅14岁的龙氏女被掠,贼“剥衣欲辱之,女骂贼,不从,贼断其手,骂愈厉,贼又剖其心”。

少数女性面对即将发生的性暴力,甚至奋起反击。雍正朝《井泾县志》卷6记载,高杜氏“为贼所掠,夺贼佩刀刺贼一目,贼怒,杀之”。光绪朝《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观音桥南一妇人丈夫被杀,“兵以丑语挑之,妇佯笑曰:此亦易事,须放下刀。兵不疑,遂解衣甲,夫即掣其刀杀之,门外兵随入,挥作三截”。《明季北略》卷21下记载,张氏被农民军掳,“贼见其美,欲淫之。女绐曰:‘我渴甚,取水饮我。’贼信之,至井所,女奋力挤贼堕井”。农民军攻下和州,甘氏被掠,“将欲污之”,甘氏屡次借口推辞,“一日,密以巴豆进贼,贼暴死”。这些反抗的妇女最终几乎都是被杀或被迫自杀,但其勇于抗争的精神让人感动。时人杨廷枢写诗赞道:

有妻慷慨死同归

有女坚贞志不移,

不是一番同患难,

谁知闺阁有奇儿!

明末清初战争中,女性的身心安全没有丝毫保障。女性虽奋然抗争,但残酷的战争最终使女性或被残酷蹂躏或被残害。史料中频繁出现“众嬲”字样,说明女性是被士兵集体轮奸,有些女性因此被摧残致死。古代战争胜负的关键是在耗损对方的人员,即使是手无寸铁的妇孺也不会放过,战争是以大规模的屠城掠地方式向前推进的。战争的持续不断,不仅使美丽家园变成了废墟,同时也扭曲了人的心灵。性暴力的产生是与战争这一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分不开的,这是战争期间参战男性道德意识的集体沦丧之表现。但是,男性集体无意识地对女性实施惨无人道的强暴性行为,极度损害了广大女性的身心健康,加重了战争期间女性的身心痛苦,是对妇女基本生存权利的严重践踏。或许只有消除战争,才能避免大规模性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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