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像全运会一样,最后将奖牌总数归到省市帐下,代表着一个省市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所以各个省市或学校都制定了一些奖励办法和奖励措施。
某省为贯彻《某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部署和要求,调动职业院校师生参与技能大赛的积极性,引领全省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某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本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市级参加竞赛。
3.市级
市级竞赛是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院级
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比赛。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院级竞赛评奖。
5.教学部级
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资金奖励细则
第一条 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给予奖励。(www.daowen.com)
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3.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
4.获得县(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5.获得教学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元。
6.团队奖按一个奖项统计。
7.个人或团队获得多个奖项者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奖。
第二条 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5000元。
第三条 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学校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专业教学成果整理、专业教学方案研究、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
第四条 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项目的学校给予奖励。按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奖励,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专业教学成果整理、专业教学方案研究、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
第五条 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赛项的教研支持团队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课程开发等。
第六条 由教学部依据大赛成绩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使用原则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原则上控制在100个以内,奖励资金于获奖下一年度发放到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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