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院校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研究

高职院校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研究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倘若我们不能准确理解、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教与学”的特殊角色关系,就很难把控和实现现代师生之间的真正平等。人格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构建高校师生教学关系的基础。教师和学生形成特定的“教与学”关系后,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已事先被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不应过多地受到来自社会道德

高职院校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研究

法治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将实现社会正义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并且借助对各项法律措施的实施,能够平衡相关社会利益关系,对社会各项资源加以整合,进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法治社会背景下,高职院校从法治视角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实质上就是师生双方借助社会化法律知识习得逐步形成法的意志,并且师生双方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能够借助相关法律条文和法的意志对自身交往行为加以规范,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师生双方的和谐相处。

(一)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应注意三个原则

1.从法律角度保证师生双方的平等地位

在高职院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他们都是平等的中国公民,平等地享有中国公民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教师在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学生的公民资格,不得侵犯学生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也不能够妨碍学生对宪法要求义务的履行。反之,学生对教师也是如此,应该尊重教师作为公民的资格和地位。基于此,在构建师生双方和谐关系的过程中,教师对自身教育者的身份形成正确的认识,在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自身为人师表的责任,在教育实践中关心和爱护学生,注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的同时也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学生在参与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尽量尊重教师,与教师进行合理沟通和交流,表达自身看法,进而真正与教师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追求教师和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均衡发展

基于法治思想,在教育实践中,高职院校的教师没有对学生实施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同样教师也不应当对学生承担过多的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不能享受过多的权利,这是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应该坚持的最基本的精神。简言之,高职院校在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在构成教育关系后分别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是已经事先被法律所规定了的。从法治教育的本质层面进行分析,在法律的框架内,师生双方之间保持着自由的关系。具体而言,国家应该对教育立法加以完善,并明确限定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高职院校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过程中对师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并逐步体现出规范化和均衡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应该转变自身行政管理职能,为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引导高职院校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过程中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在寻求法律和道德平衡的基础上合理解决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在尊重和维护师生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师生纠纷问题。这样,在法治教育理念的影响和指导下,师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能够逐步实现均衡化发展,可以为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3.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的互相尊重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人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具体表现为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多方面内容,从这一角度看,人格在不同心理特质的影响下能够表现出不同的自然性质,从法学思想方面进行解读,即人格的存在唤起了人对社会理性的崇拜以及对于个性的尊重,这在实质上对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师生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具有互为主体的特性,即师生在人格基础层面上应该保证相互平等。而这种在人格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师生关系,本身就体现出师生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个体,所以在教学活动中,当教师和学生处于统一教育环境时,基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为主体关系,教师和学生只有互相尊重才能够保证二者之间关系的和谐。

(二)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

1.构建人格意义上平等的师生关系

民主平等是现代师生关系的主要标志。倘若我们不能准确理解、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教与学”的特殊角色关系,就很难把控和实现现代师生之间的真正平等。高校师生的平等关系,既应当从法律意义上去认识,又应当在法律实践中去规范。人格平等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它不因年龄、民族、性别、职业等的不同而不同。人格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构建高校师生教学关系的基础。人格平等可以赋予高等教育富有个性感受的独立品质。作为高校教师,一定要有人格平等的现代意识和法治精神,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既要增强主体意识、注重个性发展,又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师生之间的交往是两个独立的生命体之间的平等互动,学生在与教师的交往中既能获得实际的价值体验,又有充满活力的个性感受,更能培育出现代社会真正的、新型的“师道尊严”。

2.构建教学过程中民主的师生关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的应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学方法逐渐由“引导探究式教学法”代替传统的“讲授法”,教学过程逐渐由“以学生为主体”取代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作为有教育身份和教育资格的人,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更是学生拓展式、开放式学习的引路人,帮助学生去汲取、组织和管理知识,引导他们发现自我和塑造自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是民主关系,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进步。民主型师生关系是以开放、平等、互助为其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的。教师热爱、关心、尊重和信任学生,既利用权威,又用自己的学识、才能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学生理解、尊重和仰慕教师,与教师关系融洽、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师生共同营造一个宽松、愉悦、平和、民主的氛围,既可以降低师生关系紧张的程度,又使学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培养生机勃勃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构建市场经济社会中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

高等教育不是完全公益性的事业。学生及其家长觉得自己是教育资源和教学产品的购买方,学校和代表校方的教师是知识产品和知识服务的提供方,师生双方多了一层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这是市场经济对教育渗透的必然结果。遵循市场法则.师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关系是信任的、目标是一致的,否则无法完成双方的合约。教师和学生形成特定的“教与学”关系后,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已事先被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不应过多地受到来自社会道德的反省或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影响而改变。要想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从依法治校的视角,明确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师生权利义务的边界,使其得到均衡的发展,促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信任。大学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和教师是教育合同的买卖双方,只有双方诚实守信、共同守约、互相帮助,才能顺利履约。

4.构建处理矛盾或纠纷时公正的师生关系

道德层面认为,教师是管理和保护的角色,学生则是被管理和被保护的角色。世俗层面认为,教师年龄大,学生年龄小,大的要照顾小的、让着小的;而学生要听大人的话,要尊重大人,不要顶撞大人。现如今,如此种种,严重影响着人们如何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应该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要跳出传统的“道德层面”“世俗层面”的认识或观念。首先,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新型的学生观、人才观,明确自身在教育教学中的位置和应该起到的表率作用。其次,学生也应明确自己主体地位,清楚自身职责,增强法治意识,依规依法公正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或纠纷。总之,师生只有以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才能正确解决和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或纠纷,促进师生和谐关系的建立。(www.daowen.com)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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