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字媒体技术与传统舞蹈艺术碰撞的成果

数字媒体技术与传统舞蹈艺术碰撞的成果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字舞蹈艺术受众同样具有一般受众的诸多特点,差异主要表现在个性、兴趣、需求等多个方面。

数字媒体技术与传统舞蹈艺术碰撞的成果

伴随着数字媒体技术的高歌猛进,社会生活艺术领域都出现了数字媒体技术的身影,社会被极大程度地重构了。互联网可获得性强、操作简易、传播迅捷、成本低廉等一系列优势促使舞蹈这一传统艺术实现了网络化传播与交流、虚拟表演与教学以及舞蹈的远程互动等,使之从传统的舞台形态过渡到全新的数字化形态。

(一)数字媒体技术对舞蹈的影响

1.数字媒体技术为舞蹈数字影像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的便利性、数字化制作的低成本以及网络技术的普及,不论是对网络舞蹈的交流还是传播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呈现和教学虚拟互动的远程舞蹈表演,使舞蹈从传统舞台造型为新的数字化形式。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视频舞蹈应运而生,成为舞蹈艺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舞台放映之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视频舞蹈在网络空间中日益普及,其在舞蹈艺术表演中的“互补”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网络空间舞蹈的主要形式,特别是网络媒体诞生后,随着基于宽带和3G技术的视频播客和远程同步传输,传输视频舞蹈的数字媒体已经成为传播大量舞蹈作品的首选甚至唯一途径。

2.数字媒体技术为舞蹈游戏化提供了生存土壤

数字媒体艺术具有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娱乐性和狂欢性特征,其与娱乐节目、游戏等的结合可谓天衣无缝。20世纪90年代,跳舞毯的兴起令游戏舞蹈作为一种舞蹈形式进入大众视野,舞蹈游戏街机问世后,丰富的音乐、多样的人物角色以及复杂的节奏为其吸引了大批游戏兼舞蹈爱好者的注意与喜爱。1994年,中国迎来了加入国际互联网这一历史性时刻,此时一些舞蹈教学软件不断涌现,舞蹈教学者的传播者角色逐渐为三维动画角色所代替,观赏者可以自由选择地铁、舞厅、街头或舞台等不同场景,可以从不同角度观看,并进行重播、慢放、返回、暂停、停止等操作。当然,游戏舞蹈并非一成不变,其中的舞蹈段落、人物和背景都可以升级,游戏舞蹈的概念被各专业舞蹈机构借鉴,以推动舞蹈的广泛普及为目标,开发了一款基于网站的舞步记忆游戏,游戏舞蹈具备构建虚拟世界的所有技术条件。在互动体验中,将精心创作和编排的舞蹈进行游戏化、数字化,再由互动游戏代替;给玩家带来音乐、舞蹈、娱乐、乐趣,增强他们的创作体验和感受。

3.数字媒体技术为舞蹈艺术网络化提供了可能

摄像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综合应用,不仅对舞蹈艺术进行了远距离的检验和对舞蹈形式的创造,而且在新的创作和审美体验中发生变化,继而在时间和空间的变幻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新的舞蹈艺术形式,即网络舞蹈。网络舞蹈可以利用流媒体技术对舞蹈艺术进行摄制和记录并上传到互联网空间,通过网络传播和交流,与他人形成互动。“‘飞行木偶’网站是一个由Shock wave软件组成的互动动画网站。在这个网站上,互动艺术家尼古拉斯·克劳斯完成了《月亮部落》《苦行僧侣之花》《使节》等第一批网络舞蹈作品,其特点是围绕舞者的形象和舞蹈形式的方向进行创作,舞者的轨迹和动作总是随着光标的移动和舞者位置的变化而变化。互动动画舞蹈的二维线条和平面图为三维全景,互动场景变得越来越真实。在不久的将来,在线参与者还可以穿着感应服,通过虚拟现实(VR)的互动和感知,体验虚拟环境中跳舞的乐趣。”

(二)传统交流模式遭遇互联网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整个社会已演化为信息社会,对于舞蹈艺术而言,其相关信息同样充斥着网络空间,例如,我们在百度谷歌搜狗搜索引擎中键入“舞蹈”关键词,弹出的页面中就会出现无数条包含舞蹈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条目,这些呈现在用户面前的超链接通常来自网站、论坛、博客、播客、维客等。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发布舞蹈的相关信息,如表演、教学、编舞、音乐、照片、视频欣赏、评论文章、学术著作、书籍电影等,具有实时性、信息丰富等诸多优势,互联网加深了舞者、舞蹈爱好者等相关产业群体对互联网的依赖。目前,“国内‘经营’性舞蹈产品和服务网络商务平台以及‘非经营’性协会、团体、院校、中心等官方网站近千个,涉及舞蹈内容的非专业网站、论坛数千个,舞蹈专题的个人博客、播客、维客数万个,多达几十万人围绕海量的舞蹈资源,参与舞蹈的网络互动”。互联网空间中的数字互动形式拓展了舞蹈的交流模式;其海量信息也在刷新和重构着人们对舞蹈的认知结构及理解模式。在互联网的大力推动和有力承载下,传统舞蹈艺术信息被精英群体垄断和独享的局面已一去不复返,互联网共享和交互的特点使得数字舞蹈艺术的体验者可以借由网络浏览、下载舞蹈信息资源,还能获取通过网络完成的数字媒体艺术资源。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空间中,数字舞蹈艺术的互动性及虚拟性特点促成了更多人性化交流和对话模式的出现,以此为基础,鲜活的虚拟现实空间得以构建。众所周知,传统舞蹈的传播往往局限于剧场、城市街道等现实空间,而网络世界里舞蹈艺术的传播活动则存在于虚拟空间中,这就决定了舞蹈表演空间和观众变化范围的选择等因素,显现出如下特点:

1.选择自由度

数字舞蹈艺术在裂变式传播方式的带动下向互联网空间各处飞散,受众被赋予无限广阔的选择空间,还可以随时随地选取或放弃,享有高度的选择自由。

数字舞蹈艺术受众同样具有一般受众的诸多特点,差异主要表现在个性、兴趣、需求等多个方面。因此,在随意性浏览和目的性搜索相结合的过程中,需求不同、个性迥异的受众享有绝对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在不受权力制约和意外关闭的前提下,网络舞蹈资源用户完全无法控制,即正在发布和返回资源信息在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都是随意和主观的。

2.互联网的开放性强

数字舞蹈艺术得以在互联网空间风靡,离不开互联网资源及规则等的高度开放性。一方面,数字舞蹈资源的充分开放吸引了大批用户的驻足、搜索和使用。这些用户既有主动搜索资源的目的性用户,又有随意浏览的非目的性用户;既有专业的舞蹈界人士,又有非专业的业余爱好者;既有搜寻广场舞的花甲老人,又有爱好街舞的嘻哈少年……舞蹈爱好者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充分体现了与互联网空间相匹配的资源用户的开放性特点。另一方面,数字舞蹈使用规则的开放性既调动了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他们的创造性,使之可以原创数字舞蹈作品,也可以对数字舞蹈作品进行二度创作和修整,契合数字舞蹈使用群体多元化的需求。

3.时空的跨越性大(www.daowen.com)

互联网跨越了时空距离,为数字舞蹈艺术的表达与传播带来极大的便利和自由。对于数字舞蹈,我们可以通过优酷、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在线实时观看和使用;或存储于网络空间、计算机硬盘中,在需要的时候观看;我们可以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实现实时交流,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发送与回复进行延时交流。除此之外,超链接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将世界整合成系统的网络,这使得信息交流的时空跨越性更大,无论你来自哪个国度、哪个民族;无论你是谁,我们都可以在互联网空间开启一场虚拟社会之旅。

在数字媒体时代,传统舞蹈交流模式固然会长期存在,但在互联网技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舞蹈艺术的话语权将被逐步分解。数字舞蹈在与传统舞蹈相互交流、碰撞与融合中,正以不断演进和强化的互联网特性改变着舞蹈艺术的主客体边界,逐步形成了一种开放、即时的数字舞蹈文化氛围。

(三)互联网引发舞蹈艺术审美的嬗变

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对整个社会生活及艺术领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引发了互联网环境下道德伦理、审美观念、情绪情感、虚拟交往和信息安全等诸多新问题,互联网解构、重塑了社会规则及秩序,并悄然影响和作用于人的艺术审美感受。

在传统舞蹈语境中,这种审美感受和体验只能是观赏者的应激反应,他们无法对舞蹈艺术本身、舞蹈创作者和表演者施加直接影响。在新兴数字舞蹈语境下,受众不仅可以保留从前的观赏权,还可以实时反馈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对数字舞蹈提出个性化要求,由此,审美主体性让位于审美的交互主体性。以此为背景,审美的交互主体性通过“创作者—舞蹈作品—受众”这一双向循环模式确立人与人的交往关系,舞蹈的创作者和观众关系密切,舞蹈的产生和接受方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以网络舞蹈、舞蹈游戏等数字形式的舞蹈艺术为例,这些新的艺术形式强调创作者与观众的互动与融合,创作与视觉化的美感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体中,从而感知到审美的互动主体性。“播客”“搜视网”等互动式“视频点播”技术的出现改变了观众在剧场展示中在时空上的被动性。公众可以自主决定发起、暂停或复制一个段落,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喜好创作第二个原创作品,实现创作者之间的互动。传播对象全方位、多渠道的实时互动,使审美互动网络空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人们把主体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向物,即客体称为对象,而在传统美学理论中,人们同样把审美客体称为审美主体的“对象”。尽管进入现代社会,传统的审美客体语义日渐偏离,但毋庸置疑,大部分艺术作品的最原初意象符号还是来自自然界,来自主体对外界的主观感受。人类进入互联网世界后,以计算机合成图像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为人们呈现出较之以前迥然相异的虚拟视觉空间,将艺术审美带入了“仿像(simulacrum)”审美领域,真正颠覆了传统的审美观感。

一方面,数字舞蹈中的仿像具有明显的虚拟性特征,“游戏3D引擎” 等数字媒体技术可以遵循使用者的意愿与诉求,对场景和人物角色建模,角色的外在形态,如身高、三围、面貌、头发、表情以及衣服、发型等都可以随意设计和改动,甚至可以将现实舞蹈明星头像以贴图方式再现。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劲舞团”“QQ炫舞”等舞蹈类休闲音乐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设计,其身材比例、肤色、发色等已经比较接近真实。

另一方面,仿像的可复制性特点。以二进制“0”和“1”排列组合比特数据组成的数字图像符号可以在互联网上无限复制和转发。这种再现性消除了原作和复制品之间的差异,加速了传统审美判断和创作规则的消失。

数字舞蹈艺术的互动主体性和对客体的模仿,使舞蹈艺术的审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语境,审美体验呈现出虚拟性的新特征,这在进入舞蹈网络世界的数字舞蹈演员和艺术大众中显现出来。就受众而言,舞蹈艺术的审美心理体验正从真实进入虚拟。尽管虚拟现实是对现实世界的模拟和仿制,但数字舞蹈带来的审美体验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真实体验,在数字媒体艺术的光怪陆离中,一种新的情绪情感和审美体验渐趋生成。这种审美虽关乎虚拟现实,却能给人一种恍若真实或超真实的神奇体验,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审美心理空间。时至今日,通过多用户网络游戏技术(Multi-User Dungeons,MUD),数字舞蹈的网络受众迎来了全新的审美体验,人们不再需要亲临剧场,仅在家中就能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站”在虚拟舞台上表演,独舞抑或群舞,完全取决于受众的意愿和偏好。此外,高速处理器现实引擎技术(reality engine)的发明为人们进入虚拟景观提供了可能,人们通过触摸虚拟物体可以感受到被触摸物的硬度、温度以及光滑或粗糙的质感。在数字媒体技术的推动下,这种虚拟体验正成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四)反思互联网对舞蹈的影响

互联网在与社会各领域相碰撞之后,激发出一声声动人回响、创造出一个个新生事物,令人目不暇接。互联网遇上了购物商场,“淘宝网”“京东商城”“唯品会”应运而生;互联网撞上了游戏城,“QQ游戏”“4399游戏”“7k7k游戏”呱呱坠地;互联网碰上了婚介所,“世纪佳缘”“百合网”横空出世。当舞蹈遭遇互联网,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拉开帷幕。茫然抑或欣喜间,我们期待着舞蹈艺术发展新阶段的到来(图3-1-7)。

图3-1-7 QQ炫舞界面

著名舞蹈理论家冯双白表示,舞蹈艺术要和现实生活相结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相结合,舞蹈艺术家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创作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做人民的艺术家。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往往与其呼声背道而驰。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舞蹈逐渐进入国人视野,国内大部分舞蹈艺术家开始学习和吸收西方先进、精致的编舞方法及技巧,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舞蹈“精品工程”,以此将各项舞蹈类政府奖项和国际奖项纳入囊中,在不断往复中形成以专业舞者为主体的“精英圈”和“精英文化”。舞蹈精英们布置舞台的技术日渐精美,舞蹈演员的外形日渐俊俏脱俗,同时,舞蹈也和普通大众渐行渐远。在精英舞蹈离我们远去,那些来自民间大众的秧歌、腰鼓等传统民族舞、民间舞的影响范围却在不断扩大,深得大众喜爱;现代街舞也以其街头文化的特点吸引了大批爱好者,尤其得到青年、少年群体的关注。于普通大众而言,通向精英舞蹈的“天梯”愈来愈难触及,舞蹈艺术在精英意识的作用下,离其真正的生存土壤越来越远。

互联网诞生之后,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技术正悄然改变着周围的一切。4G时代、Web3.0技术让我们无处不网络,MP5、MP6、手机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各类移动媒体让我们无处不娱乐,“QQ炫舞”“热舞派对”等舞蹈类游戏、“舞林大会”“舞动奇迹”“中国好舞蹈”“热血街舞团”等舞蹈类综艺节目以及一些舞蹈教学网站逐渐将大众的注意力拉回到舞蹈艺术上来,草根群体的关注与参与扩大和拓宽了舞蹈艺术的受众规模和范围,舞蹈艺术交流的互动性也有所增强。在视频点播或实时视频中,舞者观念和观者介入、呼应的张力以及时空交错中碰撞出的全新审美体验使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艺术的滋养,舞蹈在受众的参与下表现形式日趋多元,这种种变化令舞蹈艺术回归大众、回归生活。

当我们反思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技术对舞蹈的冲击和影响时,我们在传统舞蹈艺术与新媒体技术的这场结合碰撞中看到了希望。新媒体技术数字化、互动性及大众性特点的影响形成了全新的舞蹈交流和传播形式——数字舞蹈,技术不仅没有消解舞蹈的本体意义和力量,相反,它带来了数量庞大的参与者,拓展了舞蹈艺术的发展空间及可能性,这比空谈舞蹈的群众根基更为积极和现实。例如,上海戏剧学院在多种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创作了新媒体舞蹈诗《文明·图腾》,作品融合当代舞蹈艺术精髓与现代电子音乐艺术元素,创新性地将舞蹈语汇、数字影像、空间造型、环绕音效与光色变化融为一体,创造出一部多种媒介元素交互叙事的新媒体观念作品。剧中,现实世界被数字媒体技术重构,观者被带进虚拟、互动的自由国度,伴随着数字信号的波光流转,它又以开放实时的特性不断地回归和应和着现实,建构着我们的认知结构和审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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