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的过程是充满了个性的、精神发展的过程,数字媒体艺术在其十分具有个性的创作过程中,受到其媒介材料的自由度影响,其创作结果的自由特质也得到了更加明显的体现。数字是比特的具体表现,比特比其他任何媒介材料都更加富有自由性,这也放大了数字构成的艺术活动的自由程度,因此自由是数字媒体艺术形式的本质。
数字艺术创作的材料和基本语言是依靠数字技术作为支撑的,不仅可以完善物质世界的表现,而且也能够通过其独有的技术手段将非物质世界展现出来;在信息传播方面更是涵盖了线性传播和非线性传播两大方面。它以其最自由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艺术表现形式需要的任何要求。而自由也是数字媒体艺术发展过程中最直接、最普遍和最公认的特质。
这种特质通常最直接的应用就是其创作模式的自由化体现,使艺术创作更加丰富多彩并且具有普遍性。过去的艺术创作往往被冠以典雅、精致、高贵等词汇,这似乎是常人难以触及的层面,他们独属于令众人艳羡的艺术家的创作,这其中充满了艺术家源于天赋和热爱的艺术思维,以及其长期以来的艺术修养。数字媒体艺术是依靠数字技术作为表达工具而产生的,与以往需要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才能有所体现的传统艺术技巧和手法相对比,数字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可操作性强的特质给更多的人迈入艺术领域提供了一个机会和平台。这种技术出现后,人们就有了新颖的、更加便捷的传递工具来阐述自己的思想,艺术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的局限性越来越小,也使人们无限接近艺术,成为艺术家的可能性也相对增长。这也推动了以浅显易懂的数字处理技术和充满自由气息的艺术创作模式为基础的普遍推广。与此同时,数字媒体艺术创作中的灵活性和自由性也进一步提升了艺术作品高效化的可行性。(www.daowen.com)
数字化的真实场景预演、场景模拟、非线性剪辑、数字特效制作极大程度上提高了艺术创作的效率,高度创作自由的特质使艺术创作有了特定的流程,数字艺术的创作的各方面细节也受到了深刻的影响。
但是这世界上一切所谓的自由都是具有相对性的,每一种艺术形式的诞生和延续都局限于媒介材料,虽然数字艺术创作的自由得到了大幅度增加,但数字媒体在对于自由度的把控上依旧面临着最大的挑战。技术自由的意义指的不是没有范围、没有限度、随意地使用,宗白华先生说过,“一切美的光是来自心灵的源泉:没有心灵的映射,是无所谓美的”。不加区别地使用数字技术似乎创造了一种奇幻景观,使人们没有精力顾及心灵的映射。当人们已经习惯并享受于数字技术带来的纷繁芜杂视觉冲击后,他们在感官上逐渐不满足于现状,于是就需要更加强烈的视觉冲击来征服他们的感官。这种需求也让3D(其至4D)技术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并被电影电视行业广泛使用,同时也成为数字艺术作品领域的新宠。技术使用的“自由”得到提升,直接导致了艺术朝向快餐化发展日趋严重,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也进一步使艺术欣赏发生了异化的现象。技术的迅速崛起使人们不断追逐技术带来的快餐化、奇幻式的感官刺激,在这种艺术文化的浸染下,人类的精神不但没有得到放松,甚至开始被技术带来的快感所牵绊,在追求更具有冲击感的、更刺激的感官体验过程中,人们的感官能力也在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发生改变。自由是数字媒体艺术与生俱来的属性,是数字媒体艺术最具优势的一面,在艺术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是一把强有力的武器。但凡事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自由能成为数字媒体艺术的优势,同时也会成为数字媒体艺术的短板。数字媒体艺术在创作的过程中对于平衡和度的把握具有高要求,不看过程、不计后果的盲目利用自由只是能让行业处于短暂繁荣的阶段,若是能将自由的定义套用到理性的思维中,并予以合理的使用,数字技术将不再单纯地停留在作为工具的阶段,否则数字媒体艺术也只能够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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