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条形基础一般采用倒T形截面,由肋梁和翼板组成。为了调整不均匀沉降增大抗弯刚度,肋梁高不宜太小,一般取柱距的1/8~1/4(通常取不小于柱距的1/6),并应满足受剪承载力计算的要求,条形基础端部沿纵向两端边柱外伸,外伸长度一般取边跨跨距的0.25~0.30倍。
图3.25 现浇柱与条形基础交接处平面尺寸
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3.1条的规定,除满足扩展基础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条形基础梁的截面高度宜为柱距的1/8~1/4。翼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翼板厚度大于250mm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坡度不宜大于1∶3。
(2)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3)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其平尺寸不应小于图3.25、图3.26的规定。
(www.daowen.com)
图3.26 条形基础横断面构造图
(4)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通长底部钢筋不应小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如图3.27所示。
图3.27 条形基础纵剖面配筋构造图
(5)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对柱下交叉条形基础,交点上的柱荷载,可按交叉梁的刚度或变形协调的要求,进行分配并分别计算。
肋梁中受力钢筋直径不小于10mm。梁肋高h>700mm时,应在肋高的中部两侧配置不小于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上下间距为300~400mm。翼板中受力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100~200mm。当翼板的悬伸长度大于750mm时,翼板受力钢筋中有1/2可在距翼板边为悬伸长度的1/2~20倍钢筋直径的范围内切断。箍筋应作为封闭式,其直径不小于8mm。当肋宽b≤350mm时采用双肢箍;当350mm<b≤800mm时用四肢箍;当b>800mm时则用六肢箍。在梁的中间0.4L(L为梁跨)范围内,箍筋间距可适当放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