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其他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其他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为其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立下了汗马功劳。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不仅与中等教育紧密衔接,而且与普通高等教育有密切的联系,内部层次结构合理、学制齐全、体系完整。美国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途径是多样的,而且工作和学习融合在一起,学校与企业利害关联、目标一致。英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此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其他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一、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美国由社区学院和初级技术学院实施大专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另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地区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附设的两年制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发展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科学制。20世纪70年代,它又进一步发展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研究生学制。1993年的Carnegie Classification分类数据显示,美国两年制院校已达1480所,占高校总数的41.1%,近60%的大学生就读两年制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

美国高等职业学校一直积极参与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各时期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并能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变革的需要,为全民提供高中后教育和高等教育,成为低费用、高速度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理想场所。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为其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一)培养目标、学制和入学要求

社区学院或初级技术学院的入学条件较宽,实用性很强,能适应各种类型学习者的不同需要;学校收费低廉,可以就近入学,学制只有两年。学习职业技术课程的学生毕业后获得职业技术副学士学位(A.A.或A.S.)或证书,培养目标为技术员。学生也有读学位或不读学位的选择权。学习大学1~2年级基础课程的学生毕业后可升入大学3年级而转入4年制大学。

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学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或招收两年制专科毕业生(技术员)再学两年,毕业者可获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为技术师(Technologist)。研究生学制一般要求修完1~2年的研究生课程和研讨性课程,要求有一篇论文通过口头或笔试。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不仅与中等教育紧密衔接,而且与普通高等教育有密切的联系,内部层次结构合理、学制齐全、体系完整。

(二)教学计划与实施

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半工半读的教学计划,而且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设置课程,还开设一些非传统课程及服务项目,并积极调整其教育使命,寻求与工商企业的联手合作。学校每年上课35周,每周25学时以上,两年共约1800学时。课程计划分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办公室工作技术、家政技术及多种技术等6大类。理论课与实验实习课的比例根据职业要求和学校类型而定,课程内容都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际技能的训练。大学则实行工读课程计划,进行以学校为主、同企业合作或以企业为主、同学校合作的合作教育。美国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途径是多样的,而且工作和学习融合在一起,学校与企业利害关联、目标一致。

(三)师资队伍

美国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除了州政府颁布的有关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外,还特别强调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的实践经验。一般要求应在其从事的教学专业领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对所教技术课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最新经验;或者在相应的技术领域有5年以上实际经验;还要求担任企业顾问并具有单独判断与研究问题的能力。除专任教师外,学校还从当地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聘请兼职教师,但在日校和夜校课程中,专任教师的数量至少应达到60%。当然,在教师短缺的情况下,对教师的录用标准和培养方法也往往会灵活变通。

(四)职业教育法

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在职业教育领域,重要的法规有:美国国会于1862年通过的第一个职业教育法案——《摩雷尔法案》,该法案推动了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案》,是使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化的划时代的立法。1940年,美国国会专门通过了《国防职业教育法》。1985年有振兴美国各类教育的《国防教育法》,其第二项规定推行地区职业教育计划,把职业教育的对象扩大到居民,并要加强同国防有关的职业教育。1936年通过《职业教育法案》,对职业教育的对象、经费和时间安排都予以放宽,对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1986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并增拨款项,扩大教育范围。1977年众议院还专门通过了“职业前途教育5年计划”(即生计或生涯教育)。之后,各州纷纷通过和采纳该计划,并在各级普通教育中相继实施。1990年又有《珀金斯法案》,该法案要求实现实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同年,美国联政府还通过了新的《职业教育法案》,规定每年向职业技术院校增拨10亿美元的投入。

(五)经费

联邦政府利用立法与拨款计划对学校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显示了法治的优越性,但学校在组织办学、课程与教学内容设置上具有广泛的自主权。

二、英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英国有“继续教育之乡”之称。继续教育(Further education)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包含在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两个层次之内。就其实施的教育内容来说,继续教育又兼容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类性质的教育。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规定,对结束了义务教育但未升学的青年提供免费的职业教育。之后,地方教育当局逐渐开设了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机构,多数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少部分开设近似大学水平的高级课程。1956年的《技术教育白皮书》要求采取措施改善科技教育,促使继续教育机构发展成为地方学院、区域学院、地区学院与高级工程技术学院4种类型。其中,区域学院开设的部分时间制高级课程、地区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或工读交替制高级技术训练等,都属于中学后教育。1963年《罗宾斯报告》之后,这些教育机构被正式承认为高等教育机构。英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此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Polytechnics)是1966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高等学校。它是英国自治大学范围之外的非大学公立部分高等教育的主要实施机构。英国传统的自治大学历时至今,虽经过变革但仍比较保守,崇尚学术,只注重纯理论的教学和基础研究人员的培养,以传授知识发现真理为目的。为解决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应用型人才、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问题,政府在大学之外成立了不属于传统大学范畴的公立高等学校,即多科技术学院及后来改级的高等教育学院。

美国的高等教育学院约有70所,每所学院平均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它不但是英国非大学部分师范教育的主要实施机构,而且肩负着为工商业、公共服务业、农业培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任务,还要为本地区培养音乐美术建筑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其中,有的以提供学士学位以下的课程为主,大多数提供两年制的高等教育文凭课程。获得该种文凭者,有资格从事相应的工作,也可以再学一年加深课程,取得学士学位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还可以再学一年师资培训课程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目前,在高等教育学院及多科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数已超过了在大学就读的学生数。这种非大学公立部分高等教育机构有学位授予权,其学位授予权及课程的审批权一般由国家学位授予委员会掌握。1991年,英国政府向国会提出了《高等教育改革白皮书》,准备结束这种状况,让技术学院也可以授予学位。此项改革法案实施后,美国成立了新的质量审核组织——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从1993年开始,不只是大学,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也接受该委员会的检查与审核。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是:

1.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从产生到现在,数量上一直稳定在30所左右,规模上却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多科技术学院既开设学位课程,也开设国家高级文凭与证书课程(相当于其他国家短期大学开设的课程),还开设取得专业资格的其他高级课程;既提供全日制和工读交替制课程,又提供部分时间制和夜间制课程。在课程设置上涉及商业、管理、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人文艺术和设计等多种学科,且各具明显的职业倾向性。多科技术学院在制订课程计划时始终与工商业系统保持密切联系,尽量适应它们的需求。学院普遍与当地企业签订合同,解决企业生产和技术中的难题,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或合作中也为学院与教师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财路。对于学生来说,实践期间既熟练掌握了技能,又获得报酬,可以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就读职业技术学院的兴趣、信心和进取意识。

2.多科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院等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培养目标为技术工程师,招生对象为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职人员和高中毕业生。攻读学位课程的学生录取标准与大学相仿,即普通教育证书考试中须有两门课程的成绩达到高级水平。注册入读TEC(技术员教育协会)与BEC(商业教育协会)高级证书与文凭课程的学生,须是TEC或BEC的普通技术员证书与文凭的持证者,或是一般水平或高级水平的普通教育证书获得者。证书课程多为部分时间制,文凭课程多为全日制。课程设置采取国家统一制订的单元或模块,学生根据需要、能力及可利用的时间灵活选择。学位课程学制一般为3年,证书或文凭课程为2~3年,工读交替形式则需要多读1年;完成TEC高级证书课程需600学时,完成高级文凭课程则需要1200~1500学时。工读交替学位课程的安排是头两年学习,第3年实践,最后1年学习。一般说来,攻读学位课程的比例要大于攻读文凭课程者,但也有些学院以文凭课程为主。毕业生有的进大学深造,有的直接进入实业部门就业,有些则到中学当教师。

3.英国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也有专职与兼职之分,兼职教师所占比例约为63%。因此,英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培训任务一直是非常繁重的。

4.英国的高等职业院校由地方教育部门聘用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且负责建造和维护学校设施、提供设备材料乃至学生助学金,充分显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立属性。

5.英国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立法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早在1567年就颁布了《工匠、徒弟法》。1889年,通过了英国第一部《技术教育法》,其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教育法》、《产业训练法》等。

三、法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法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有短期技术学院和高级技术员班。最初的短期技术学院成立于1966年,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始创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20世纪40年代末,法国经济开始飞速发展,对技术人才,尤其是电子、核能、化学、航空工程、生物工程等新兴工业部门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而法国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工程师学院即高等专业学院,历来只招收学生中的优异者,其数量无法满足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综合性大学则崇尚理论、偏重学术,传统上只设神学、文学理学、法学和医学,不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了应急,有条件的技术高中办起了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大学也办起了高等技术学业文凭班。1964年,为了用政策规范此类教育形式,法国成立了高等技术培训机构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教育部正式下令,于1966年成立了短期技术学院;而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则由于具有特定优势而保留了下来,从而形成了今天的短期技术学院与高级技术员证书班并存的局面。

法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特点是:

1.短期技术学院设置在综合性大学之内,附属于综合性大学,由中央倡导及领导、地方政府支持与资助。短期技术学院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培养目标是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员和管理人员,一般按地区招收学生,方式有3种:

(1)持有中学毕业会考证书者,特别是有技术员会考证和技术员资格证书者,通过面试择优录取。(www.daowen.com)

(2)持大学预科班基础学习文凭(技术专业类)者,审查其学历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学习第2学年课程。

(3)对具有相当于中学毕业会考证书学历的学生,通过考试录取。

2.短期技术学院设有电工、生化分析、环境工程、自动化、电子技术机械工程行政管理、商业技术、运输等18个专业领域的30多个专业。在课程安排上,前一学年为基础学习阶段,分理论课、辅导课与实践课;后一学年分为在学校进行的前25周学段及到企业实习的后7周学段,并写出实习报告。短期技术学院重实践,在两年约1600~1800学时中,理论课约占总学时的1/3~1/6。在考评制度上,有些学校组织考试,但一般是根据平时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表现严格评定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合格者授予短期技术学院毕业文凭,以高级技术员资格就业;或按一定条件转入一些工程师学院的第二学年获得工程师文凭。由于其专业方向明确,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短期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越来越受到职业界的欢迎。

3.高级技术员证书班的学制一般为2年,少数为3年,通过审查学历和学习成绩的办法招收持有技术员会考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者。其培养目标与短期技术学院相同,但专业设置更细,更注重对学生进行某一确定专业的技能训练。在课程内容上,分专业理论课、工艺与科技课、实践课。两年结业时参加专门的考试,合格者授予高级技术员证书;少数毕业生可按某些条件转入工程师学院深造。

4.法国高等职业教育均附设于综合性大学与部分技术高中之中,充分利用大学和技术高中的师资和设施,既为政府节省了开支,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了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又为社会造就了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为公民创造了继续学习的机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比较合理。高级技术员证书班专业细分,注重技能的专而精;短期技术学院各专业为非固定职业培训,注重综合性,强调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运用技术、组织管理、协调表达等多种能力的培养,毕业生能胜任相关职业群中数个岗位的工作。这就顺应了国民经济各部门对专门技术人才不同规格的需求。

6.法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国家技术职称系列八大级别中的第三级相对应,这使高等职业教育对其毕业生有准确的社会定位,学生入学时就已经明确了将来的职务、待遇,消除了对选择和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顾虑。这也表明了配套政策与措施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或制约作用。

四、瑞士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瑞士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在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进行的。由于受到相邻的德国和法国的影响,瑞士的职业教育同时具有企业主导的学徒培训和以全日制学校为主导的职业教育两种模式。由企业的现场培训和学校的理论学习组成的双元制学徒培训,是瑞士传统的职业培训制度。

在瑞士,学徒期一般为3年,学徒每周1~2天在学校学习,另外3~4天在企业实习。由学校和企业一起进行学徒培训,主要优点是职业技能训练在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上完成,技能培训的实战性较强;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使学生在学徒毕业后容易找到工作并适应岗位需求。另外,由于实习是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学校可省去购置实习设施和设备的开支,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成本。对于学生来说,这种模式不仅可在学徒期间接受免费培训,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但是,近年来,这种双元制的培训体制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因此,国家通过加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等措施外,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学徒制的更有效途径,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加强行业协会对学徒培训的参与。

瑞士的行业或职业协会组织是非常发达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或职业协会组织在学徒培训方面的作用,很多行业组织设立了专门的培训中心或实训车间。随着行业协会培训中心模式的发展,学徒培训逐渐从传统的双元制演变为企业、学校和培训中心实训车间三条腿支撑的三元制。行业协会依靠的是企业联合体的整体力量,比起个别的企业或个别的师傅来说力量要大得多。

瑞士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是:

1.构建中、高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由于一些新兴的行业对中、高级职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同时,随着学徒结业后希望继续深造需求的增大,学徒培训的吸引力逐渐下降。为了解决高级人才培养和学徒的继续升学问题,瑞士进行了一项重大改革,将原有的部分高等专科学校改组为新型高等教育机构——高职专业学校(HES),又称为应用科学大学(UAS),作为向学徒提供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机构。

由于参加学徒培训的学生在普通教育方面先天不足,为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水平并有效地甄别和选拔学生,瑞士创设了“职业会考文凭制度”。完成学徒培训并获得联邦职业技能证书的学徒要进入高职专业学校相关专业,必须首先接受全日制1年、半日制3个学期的补习课程教育,并经考试取得职业会考证书。相应的证书通向相应的高职专业学校,如技术会考文凭可以通向工程师学校,商业会考文凭可以通向高等管理学校,农业会考文凭可以通向农艺师学校等。目前,全瑞士已有7所高职专业学校。

将高等专科学校改组为高职专业学校,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根本上的变化在于教学模式的改变。这些学校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和应用型研究,注意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并与经济界和企业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高职专业学校和职业会考文凭制度的创设,为接受学徒培训的青年开辟了进入高等教育的途径,受到瑞士青年的普遍欢迎。

2.构建从初级到高级相互衔接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瑞士的职业教育体系由以下4部分组成:

(1)准备教育,在初中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进行。主要内容是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和学徒职位的信息,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和倾向。

(2)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活奠定必要的基础。在培养层次上,提供了3种培训,即职业能力证书(相当于学徒结业水平)、职业高中文凭、高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它提供包括职前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等长度不同的职业培训课程,在教学上实行模块教学或学分制教学,学生有很大的选择自由度

(3)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高职专业学校承担。

(4)职业继续教育,主要是为成年人举办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如进修培训、专业培训、转业培训、企业内部短期培训、师傅培训等。

以上4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中等、高等和职业继续教育3大块之间以及它们与劳动力市场之间以各种资格证书和文凭为桥梁相互连接起来。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学徒制和全日制职业高中两种方式进行的。学徒通过3年时间学习,通过考试者可以获得职业技能证书(CFC),从而可以获得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职业高中的学生学习期满后,通过毕业考试者可以获得职业会考毕业文凭(MP)。该文凭可以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此外,瑞士还有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3.在瑞士,政府、企业、各种行业、职业协会以及工会等都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

(1)联邦政府主管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是公共经济部职业教育司,其主要职责是: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组织或参与制订职业或技能资格及其培训标准,并组织考试;制订教学计划并监督学校的教学。

(2)州政府在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划和组织中有很大的自主权,州政府设有职教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州的职业教育管理、监督,如监督学生与企业签订的职业培训合同的实施;负责职业培训资格和证书的考试;对本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经费支持等。

(3)企业在学徒培训方面的职责是: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学徒岗位;提供实习经费并向学徒支付一定的薪金。

(4)各种行业、专业或职业协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主要职责是:就制订、修改职业培训和考试标准、内容、条例等向政府提出建议;受政府委托为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考核出题,协助组织考试;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职业培训;向社会提供本行业职业培训的方法和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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