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擅长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技术人才和善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其层次高于职业进修学校。从招生对象、入学要求可以看出,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牢固建立在中等教育和前期职业教育与培训基础之上的。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是提高学生日后职业生涯的适应性,为工商企业与服务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服务。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德国教育体系比较复杂,除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以外,还有各州政府管辖或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或培训机构。从整体来看,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青少年升学就业的主渠道。

一、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

德国职业教育的梯次很强,且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结构。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包括企业或其他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培训)均以前期的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或培训为基础,而且以必须具有一定职业实践经验(或经历)为基础。一个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既可以利用已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也可以在经过起码的职业实践后,为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去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种渠道四通八达,方法多种多样,时间也非常灵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国家和社会为每一个年轻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关键看个人的基础和能力。

在德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很广,既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各层次职业教育(培训)和技术教育,也包括我国社会所认为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在职培训与进修、再就业学习与培训,以及对各种非正常人(如弱智人和残疾人)的特种教育等等。德国人普遍认识到,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要“活到老、学到老”;他们对职业教育的理念是“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德国是世界上对职业教育认识最高、起步最早,也是下工夫最深的国家,它把职业教育看成是关系民族生存、经济发展、国家振兴的根本大计。

德国的高等教育包括本科及其以上的普通高等教育和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近20年来发展起来的,主要形式是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创建的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擅长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技术人才和善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其层次高于职业进修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以学校的方式进行,学制一般为2~4年,培养专科工程师(Ingenieur-F,也称规场工程师,不同于本科院校培养的工程师——编著者注)和管理工程师;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学校为主的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和企业相结合的模式(“双元制”基本模式向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领域的延伸),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目标也是工程师(Ingenieur-F)。它们主要招收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专科学校(Fachschule)和完全中学(Gymnasium)毕业生。申请进入职业学院者须与企业签订培养合同(一般每25名完全中学的毕业生中才有一名被企业招聘雇用,竞争非常激烈);申请进入高等专科学校者为完成4年小学和6年文理中学(Gesamtschule)或实科中学(Realschule)、再加3年文理中学高级班或专科学校学习,并取得大学入学资格者。完全中学毕业生要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无需入学考试,但需自己寻找企业实习。在入学前或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补齐规定的预实习经历,并获得带班师傅的鉴定书。若为实科中学毕业生,并已参加过“双元制”职业培训并获得技术工人证书,且有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则需要加试德语或拉丁语。以上各类入学者可向有关学校递交申请,经审核后录取。从招生对象、入学要求可以看出,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牢固建立在中等教育和前期职业教育与培训基础之上的。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是提高学生日后职业生涯的适应性,为工商企业与服务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服务。一般说来,整个学习期限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高等专科学校为1~3学期;职业学院为前4个学期)与主要学习阶段(高等专科学校为4~8学期;职业学院又称之为提高阶段,为后两个学期)。基础学习阶段结束后,须接受国家严格的考试,通过者可获得学位预证书或助理职称,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高等专科学校的第五学期和第八学期为实习期。后一阶段结束后,须接受专业考试并进行毕业设计(由企业结合实际问题出题)。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和企业相结合的“双元制”培养模式。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

1.利用近一半的高等教育资源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显示了德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2.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者要求接受过双元制职业培训或通过学生自己寻找企业补齐所需的职业经历,保证了高等职业教育对高中文化(或相当学历)与相应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3.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学校与企业、教师与企业培训人员之间携手合作、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学生,强化了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及其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学生获得丰富、灵活、牢固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技能,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基础学习阶段和主要学习阶段(或提高阶段)之间实行严格的考试筛选制度(宽进严出),有利于培养对象的自然分层,更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与人才质量。

5.通过企业职业培训规章、学校职业教育法规与联邦基本法等规定企业、学校和个人在协同完成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6.国家统一制订与修订职业岗位及其规范要求,是职业技术教育设置专业和课程的坚实基础。

7.国家和经济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统筹协调、共同努力,是确保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卓有成效和良性发展的关键举措。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

德国职业学院一般设有董事会(或称为职业学院管理委员会)、各技术专业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以及学校一元的行政教学部门和企业一元的培训管理部门。它们在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分别是:

(一)董事会

职业学院的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公立职业学院的董事会成员通常由州政府任命,他们主要是州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学校和企业界的有关人员。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1.聘任职业学院的院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承担职业学院行政首长的职责。

2.董事会成员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决定学院办学方向等重大方针政策。董事会既要保证职业学院服务于社会,又要维护职业学院的利益和其相对独立性。

3.通过学院的预算,向州政府提出学院的拨款申请,确保对学院的经费投入,监督学院经费的使用。

(二)各技术专业委员会

各技术专业委员会是职业学院各专业领域的最高学术机构。专业领域指的是大范围的专业领域,如经济专业领域、技术专业领域和社会服务专业领域等。其成员是由院长聘任的,他们主要是学校、企业和社会上各专业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各技术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为院长提供专业教学领域的咨询。

2.研究和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3.在职业学院统一的培训内容下,对学校和企业两个培训地点的专业性问题负责。

4.选择和评估专兼职教师。

(三)协调委员会

协调委员会是职业学院协调学校一元和企业一元的协调管理部门,由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12人组成,其中包括院长在内的6名学校代表和企业培训地点的6名企业代表,主要任务是:

1.协调和解决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办学的具体问题。

2.采取措施维持和扩大培训地点。

三、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与管理

以“双元制”为标志的德国职业技术教育之所以成效显著、举世闻名,在很大程度上得利于拥有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师资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里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专任教师、企业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的实训(实习指导、技能培训)人员。

“双元制”职业学校及高层次职业学校(如专科学校Fachschule,简称FS;高等专科学校Hochfachschule,简称FHS。类似于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或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的专任教师主要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其资格要求很严,既要掌握相当熟练的职业(专业)技能,又必须具备宽厚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

教师的培养过程是:首先必须经过3年半“双元制”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职业实践和文化基础课补习(预科班),再进入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师范院通常设在综合性大学之中,属于本科层次,学制一般为4年。由于国家要求未来的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必须胜任两门课程(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和一门文化课,如金属工艺学和化学)的教学,专业理论课学习任务很重,又有大量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因此大部分学生往往要学习5年以上才能完成大纲要求的学分,拿到毕业文凭和相应学位。(www.daowen.com)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尚不能直接任教,还必须过三关:一是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二是合格者取得实习教师的资格,进入州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度过两年的教学实习期。在这两年里,实习教师2/3的时间在相应的职业学校里由导师带领实习教学,1/3的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学习掌握教育理论。三是顺利完成这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任务的实习教师,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才可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应聘去职业技术院校独立任教。

德国职业院校专职教师的培养过程长,要求规格高,计划详尽周到,方法扎实有效,目标规范明确。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员一旦独立任教,就已经具备了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素质。其缺点是教师的就业时间较晚,一般人要到30岁左右才能正式得到这份职业。由于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的收入较高,与普通高等院校完全一样,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优厚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仍有许多人愿意加入到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来。

四、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管理

以“双元制”为代表的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是根据与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福利伙伴密切合作的劳工界的需求而确定的。尽管各个专业的情况不相同,但所设置的专业必须保证全联邦在培训质量和教育水平方面与国家统一的标准一致。职业教育的专业在德国被视为国家承认的、按职业岗位群划分的“培训职业”(Staatlich Anerkannte Ausbildungsberufe nach Berfs-guppen)。

目前大约有370个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专业),覆盖20000多个职业岗位(群)。尽管近几年来这个数字有所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在和以后只为较少的社会职业培养人才,而是每个培训职业(专业)的内涵增加了,服务的覆盖面更宽了。

各个培训职业(专业)都有相应的教育培训章程(Ausbildungsordnungen)。各培训职业(专业)的培训内容及所要求达到的水平在培训章程中未以统计数字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为新的、无法预料的、从经济及技术发展变化中可能发生的社会需求留有余地。

培训的职业由负责该项目的专业部长,如联邦经济部长或联邦农业部长,分别在与联邦教育与科技部长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颁布有关的培训章程,它们作为法律条令对企业的培训工作有约束力。在每个培训章程中都规定了以下内容:

(1)培训职业(专业)的名称。

(2)培训期限。

(3)应获得的技能与知识。

(4)对技能与知识在专业和时间上的划分。

(5)考核要求。

培训章程的制订是在雇主联合会、工会、有关的联邦部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共同参与下进行的。各州职业学校的总教学计划必须与培训章程协调一致。制订培训章程时,必须及时考虑经济方面和技术方面的变化,并且只要有可能就把能预见的发展包括进去。

每个培训章程都包括一个培训总计划。该计划详细指明了应按何种先后次序、在什么时候提出培训职业(专业)在技能和知识上的起码要求。在培训总计划的基础上,企业制订自己的、可以超出规定最低要求的操作性培训计划;职业学校则制订与教育培训目标相一致并与企业培训计划相协调的教学计划。

培训章程中提出的各项基本人才规格来源于企业界和劳工界的需求,并有专业方向的明确要求,它们确保了对这一职业所有培训者都适用的统一标准。

在拟订具体的培训内容时,有关各方特别注意对专门技能的要求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现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对统计数字不再作出规定,而是让技术方面的要求保持动态,以便能较快地适应技术的新发展,负责实施培训计划的企业也有机会根据变化了的生产条件随时将培训调整到最新水平。

许多较新的培训章程还同时提出了新颖的、内容更为广泛的职业能力要求。受培训者应当负责地、独立地计划、实施和检查各自的活动。也就是说,培训应超出孤立地掌握专门技能和知识的范围。例如,除了计划思想以外,还应具备协助工作与合作的能力、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为了能灵活机动地适应技术发展而保持再学习和进一步深造的能力等。

实施企业培训的行业各异、场所不同,因而尽管有种种统一规定,但实际的培训仍然总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具体的培训进程由以下因素决定:

(1)企业规模

(2)生产或服务的方式方法。

(3)使用技术状况。

(4)企业的组织形式。

(5)培训者(如实训指导人员)的能力和工作态度。

(6)企业学习场所的设备条件。

(7)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

(8)个人的学习条件。

受培训者在企业的培训所里还可以获得今后职业活动所需要的经验,为他们今后的历练和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经过企业培训而进入工作岗位以后,他们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学习,并熟练地掌握和使用更多其职业生涯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可以逐步具备其他方面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以下7点:

(1)经济、有效地工作。

(2)更好地独立工作。

(3)正确认识个人在整个企业运行过程中的责任。

(4)与周围的相关人员协同工作。

(5)与同事和上级配合默契。

(6)与顾客或供货商打交道。

(7)发展提高自身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这些实践中的学习过程可以多种方式促进受培训者的个人发展,这正是企业培训的重要优势。企业培训在某些情况下仍需要其他培训场所的必要补充,在实践中,许多工作环境不允许一个学习者在那里练习,因为一旦出现差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随着生产和服务行业专门化以及劳动过程自动化和技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工作地点往往只能提供一种十分专门化的学习机会。在现在的企业里,即使是用内部调换工作岗位的办法,实际上也不可能完全达到全面掌握培训职业所有要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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