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成果

高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成果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台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使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标准化、职业化,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待遇、聘用与解雇、考核与奖惩以及培训进修等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必将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可以吸引社会上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高等职业教育,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成果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他们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理论知识,而且要有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因此,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双师型”教师的界定

(一)“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并且通晓职业教育教学理论,这些要求与普通高校相比没有明显区别,而在能力、知识素质要求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双师型”教师与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师则有明显区别。

作为理论课教师,他们应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掌握良好的授课艺术;作为工程师,他们应具备较好的行业、职业知识及丰富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具备较好的顶岗工作的能力,精通本行业的技能技巧,善于解决突发性技术问题。“双师型”教师还应具备把行业、职业知识及职业实践能力转化为生产力并进行生产的能力,即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市场调查、职业分析的结果和职业(群)的要求,进行教学开发和课程开发,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其全面素质。

(二)“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定方式

现阶段“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已基本达到统一,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目前正处于探讨阶段,尚无统一的、科学的定义。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应符合的条件,并结合国内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上的普遍做法,可以得出“双师型”教师的两种涵义:一是要求教师具备同系列技术职称中相对应的两种职称;二是指教师虽没有取得实际工作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因高校评双职称的渠道尚不畅通),但具有了实际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素质,或已具有实际工作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校任教且具备了教师的基本素质,即具备了双师素质,就可以称为“双师型”教师。前一种描述容易操作,但要求较高;后一种描述较笼统,不好把握。

目前,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认定教师的“双师型”资格时主要遵循如下原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称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累计有2年以上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获省部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5.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任教1年以上,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对取得“双师型”教师称号后继续保持此称号的原则,各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每3年中累计要有半年以上时间参加相应的实践锻炼等。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教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体系框架,但是,我国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国家已经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到一个相当高的地位,但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却寥寥无几,大大滞后于蓬勃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客观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出台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使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标准化、职业化,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待遇、聘用与解雇、考核与奖惩以及培训进修等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必将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开通“双师型”教师培养渠道,通过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积极的支持性干预、宏观的调节、政策的导向,使学校教师有可能真正实现到企业挂职或不挂职锻炼,让教师深入工程实践,从事生产管理及工程技术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实践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承担为社会培养人才义务的现象,无论对学校、对工厂本身,乃至对国家,从长远看都是有害的。同时,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也应重视校内的建章立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制订适合本校情况的、系统的规章制度,从而使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制度建设包括“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和“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政策两个方面。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目前应当将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分开考核)、学术水平、工程技术水平以及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要做到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他人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评定的结果应归入“双师型”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用、培养和评职称的重要指标。(www.daowen.com)

“双师型”教师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都有较高水平或造诣的教师群体,承担着较一般教师更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应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奖励政策,使“双师型”教师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晋级工作、课时酬金、学习进修等方面享有相对优厚的待遇,以保证“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稳定。同时,可以吸引社会上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高等职业教育,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此外,教师按计划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学校也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1.“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方式。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形式主要有岗前培训、技能培养、单科进修、社会实践、国内访问学者、短期研讨班、助教进修班、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出国进修培训、学术休假制度等。根据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应该重点放在技能培养方面。技能培养可采取以下形式:

(1)校企挂钩,深入生产第一线锻炼。为适应当今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解决理论和实际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经常深入工矿企业第一线,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了解最新的技术信息,是拓宽教师知识面、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

(2)学校利用假期举办专业教师技能培训班,选派有专长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学工作,新老教师之间互相切磋技艺,共同提高。

(3)设岗练兵,变消费性实习为生产性实习。教师亲自参与到实习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实习达到锻炼自身的目的。同时使教学实习和生产创收有机结合,达到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的目的。

(4)定期分批选派素质好的专业教师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脱产学习,并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5)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技能鉴定。通过担任考评员,深入系统地研究所处行业的职业能力,通过对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标准和试题、考试方法的深入研究,对其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岗位职业能力有更深刻的认识,在参与制订教学计划时有更多的发言权和更切实际的意见;在担任实践教学任务时有更强的针对性及更为合理的教学方法。

(6)组织进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是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进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对教学科研水平要求的提高,各学校都在不断进行实验室的建设、改造、充实、更新,有些甚至是大规模的。教师参加建设,既可节约经费,又能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

(7)依托学校实习工厂、校办产业,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承担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2.“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原则。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应当注重岗位培训,以提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坚持重点培养和普遍提高相结合,既要集中力量重点培养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又要针对教师队伍的整体需要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培养和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以在职培训为主,培养地点以国内培养为主,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行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用人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层次,制订分层标准,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施以不同的培训,如学历补偿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的培训、教育技术的培训等,以充分发挥有限的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人才资源库,由学校统筹管理),全方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3.“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养的主要途径是对在职教师的培训。这一途径时间短,见效快,但大多数是补偿教育,而非提高教育,从长远来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问题。另外,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来带动专业建设、带动师资水平的提高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只是点而非面,不能起到主流的作用。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些成功模式值得我们借鉴,以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FHS,相当于我国的高职高专)为例,FHS中的专职教师主要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养,其资格要求很严,既要掌握相当熟练的专业技能,又必须具备宽厚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还不能直接任教,还必须获得以下任职资格: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实习教师的身份,进入州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度过两年的教学实习期。在这两年中, 2/3的时间在相应的学校里由导师带领实习教学,1/3的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完成这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任务的实习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方能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应聘去FHS任教,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员一旦独立任教,就已具备了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素质。

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前景看,专职教师应当以硕士及以上为主(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相应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大多在80%以上,有的甚至多数为博士),因此建议依托综合性大学建立本科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制与大学相关专业的学制相同,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以及高等师范教育为主,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毕业的学生经过1~2年的实习期,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执教。通过这种途径培养出来的教师基本能符合“双师型”的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已于2001年11月底在天津正式挂牌。该基地由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6所学校组成,在进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理念、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现代教育手段、方法。该类型基地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训提高的重要渠道,同时也应当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的来源地。

4.“双师型”教师的外延。兼职教师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社区学院的兼职教师占了教师总数的2/3,各校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的比例从50∶50到70∶30不等。加拿大社区学院的兼职教师达到80%以上。德国、英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也越来越重视对兼职教师的聘任,这主要是因为,首先,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许多课程应用性较强,需要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当;其次,通过聘任兼职教师,可以将课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调整课程内容来适应社会相关行业的要求。此外,国外高等职业教育中有很多教师是从兼职教师中聘用过来的,由此可以看出,兼职教师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双师型”师资的比例是衡量学校师资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兼职教师的使用情况可以反映学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程度。兼职教师经过适当的教学培养后,可以基本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现阶段,这两种教师都应当是“双师型”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因此,“双师型”教师的外延应该包含两类:一是学校培养的具备相应行业任职资格和能力的专业教师。这类教师的人事关系在学校,其工作重心是教育教学,参与校办产业、行业、职业实践,也为教育教学服务。二是从行业、企业招聘的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兼职教师。这类教师(多指企事业单位、行业的专家)的人事关系不在学校,学校只指导、管理和评估其教学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变化较快的特点,学校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编制来不定期地聘请确有专长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或高级会计师等,来充当技能训练课的教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兼职教师的总授课量达到一定数量且年授课学时数超过某一定数量后,才可将其纳入到“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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