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方法

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方法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业设置是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立与调整。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专业设置实行分校总量控制,原则上一个专业同年级保持两个以上平行班,以保证办学条件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方法

专业设置是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立与调整。所谓“设立”,是指专业的新建与开设;所谓“调整”,是指专业的变更或取消。专业设置关系到职业院校办学能否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性和有效性,关系到能否适应学生的择业需要、广泛吸引生源、保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

一、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的意义

(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教育一方面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较多地表现为专业设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十分密切的高等职业教育。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影响劳动力的就业结构。由于专业与人才数量、质量上的连带关系,专业设置直接影响了劳动力的专业结构。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影响产业结构。一个产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市场的前景,这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的前景。一方面,人力资源的专业走向引导了产业结构的变化方向;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需求也推动了专业结构的调整。三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影响技术结构。技术的发展与专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专业设置也影响到技术结构的变化。

(二)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产生影响

1.专业设置关系着培养目标的具体落实。社会职业千差万别,所需要的人才也是各式各样的,不同的专门人才只能由不同的专业来培养;不同的人才规格由不同的业务范围去体现、实施和落实。因此,专业设置是专业培养目标得以落实的前提。

2.专业设置关系着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是按照专业进行配备的,除了文化基础课教师外,专业基础课教师、专业技术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需依据专业性质、特点进行配备或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一旦脱离专业设置,就不可能形成合理的结构,也就无从谈起专业人才的培养。

3.专业设置关系着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与配备。不同的专业对教学设施、设备的要求是不同的,教学设备的配备、实验仪器的购置、专业教室的设置和实习基地的建设等,完全取决于专业的性质。只有明确了学校的专业设置,才能有针对性地配备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和不同数量的仪器设备。

4.专业设置关系着教学文件的制订。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是教学的重要文件,而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去设计、制订和编写。教材的选定与编写、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安排等,也都因专业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区别。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所谓方向性原则,是说在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就是说,必须以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以我国经济发展、教育的方针和政策为指导,以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目标为出发点,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人才为着眼点,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依据,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适应社会需要和就业导向原则

所谓适应社会需要,就是指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受教育者的需求,使所设置的专业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专业设置既要以市场需求为目标,根据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变化开设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的专业;又要从受教育者的需要考虑,满足就学者个人的要求。事实上,就是要考虑招生和就业两个市场。

当前特别要按照社会、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不能只根据本校办学条件来决定专业设置,不能按学科教育模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那些社会需求不大、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特色不突出、就业率低的现设专业要坚决予以调整。今后新增专业要重点发展与经济振兴相关的急需专业,特别是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

(三)特色和保证质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所设专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职业教育内部规律,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目录的要求。具体地讲,所设专业应具有一定阶段的稳定需求,可以保证连续开办的要求;要具有高等教育培养规格的内涵,符合高中后教育层次的培养目标;所需传授之知识、能力要素具有相关集成性,符合系统的学历教育要求;具有职业性特征,所培养的人才为一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科学规范地设置专业,可以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可靠性和效益性。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办学要求,专业要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并具备相应的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设备、设施等必备的办学条件,特别是要具有校内外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及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保证办学质量。专业的师资和实训条件必须保证“双证书”教育,即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共同实施。调整后的专业能够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中,体现专业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效益和规范管理原则

所谓效益原则,是指专业设置要力求体现集约化与最优化的资源配置,以最少的投入培养最多、最好的人才,求得专业教育的高效益,即在一定的教育投入和运行成本的前提下,力争取得专业教育的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和最大效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专业设置实行分校总量控制,原则上一个专业同年级保持两个以上平行班,以保证办学条件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从一个地区和全省来看,要尽量使专业布局合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设置,以利于统筹规划,提高办学效益。

专业调整要有利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和管理。本科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要集中规范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所,保障相应的师资、实训条件和办学经费。本科院校里的系部不得自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班,不得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五)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原则

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办学和发展的基本途径。新建的专业都要有相应的行业和企业背景,能够充分利用社会物质及智力资源,拓展办学功能,开发服务市场。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大量吸引社会或行业、企业的物质资源和智力资源进入教育过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作用,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使专业人才培养真正贴近社会,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每个专业都要成立由相应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产学合作组织,共同开发专业、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行业和企业要参与办学和人才培养整个过程,甚至起主导作用。当前,特别要积极推行“订单教育”等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式的改革。

(六)重点建设原则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有利于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和品牌专业,推进和带动学校及全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工作。全国要重点建设一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别是当前中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急需的相关专业。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院校的骨干和主体专业,这些专业能够充分代表学校办学特色,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力度,并重点建设成为本校、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或品牌专业。本院校其他专业设置一般应与骨干和主体专业相关,以利于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www.daowen.com)

(七)长短结合、灵活多样、超前发展的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既要办好骨干和主体专业,也要切实根据需要与可能,办好其他社会急需的专业,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多方面的需求。教育对社会需求的反映一般滞后于现实社会,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就必须适度超前发展。专业设置要具有预测性,为人才需求提前准备。科学的预测来自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科技发展走向对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人才需求变化的周期性规律,只有综合了解更多相关因素的影响,才能使专业设置更具预测性。

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程序

(一)建立信息渠道

市场是按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运作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首先要明确服务面向,即为社会哪个行业和部门服务,培养的是哪一类人才,属于哪一个层次。虽然国家已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等应用型技术人才,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人才需求的结构、类型和层次也有所不同,因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一定要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一是学校本身要建立一支专门进行市场调查的队伍,经常深入市场,了解市场和开发市场;二是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的优势,利用兼职教师到校上课和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开展社会调研

学校的专业调整和发展规划方案要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特别是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决定各校的主体、骨干专业以及全面的专业发展规划。

(三)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院校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结合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对高校各专业师资队伍及学生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充实办学实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方案的制订一定要建立在社会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对第一线职业岗位(群)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分析,设计以能力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把满足社会需要与促进就业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核心内容,贯穿始终。通过深层次的产学结合,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改革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保证“双证书”教育的实施。

(五)实行新增专业专家答辩制度

根据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特别是为了不影响第二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各校申报新增专业时间一般截止到当年的10月30日。新增专业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填写专业申报表及专业调整表,并实行专家答辩制度。

(六)检查评估

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及时对本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评,并提出专业调整方案和专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并对当年新开设的专业进行评估。首先核定专业总数,各院校一般按学校在校生规模核定本校专业总数,其计算公式为:核定专业总数(个)=在校生人数/[30人/班× 2班/年·专业×3(年制)],并按照上述原则意见制订专业调整和长远规划方案,确定拟保留的专业、撤销的专业及拟新增的专业。对于专业调整不力、专业设置不合理、办学效益偏低、学校现设专业数超过核定专业总数较多的学校,经过评估办学条件明显不足,或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质量不高、就业率长期偏低的专业或学校,要限制、减少或停止招生及新增设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30%的学校,当年暂停增设新的专业。对办学水平高、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校在灵活设置专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在本章最后,我们以附录形式介绍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常用表格。

附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常用表格

表1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

表2 申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基本情况表

表3 专业学科负责(教学骨干)人员简明表

表4 专业教师简明表

表5 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表6 社会用人单位意见

表7 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对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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