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学校管理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高职学校管理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8月,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的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高职学校管理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

高校内部领导体制是高等教育最根本的制度,它统揽高校办学的全局,决定高校的一切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基本国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几经变化,先后实施过八种不同的体制,分别是: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革命委员会”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

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雏形,可追溯到教育部1961年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89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从政治稳定的高度,强调了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作用,认为设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才能适合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但仍允许极少数高校实行或试行校长负责制。

1996年3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后,公办高校全部实行这一领导体制。

1998年8月,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党委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查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三)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1.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

2.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3.党委应遵循“不抢事,不推事,做实事,抓大事”的原则,充分尊重并支持校长行使职权,使领导班子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其明晰的职责范围和充分的行政决定权力,不可包揽具体事务

4.校长也必须尊重党委对学校行政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如学校发展目标与规划问题、财务问题、机构设置问题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由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提出意见和方案,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党委会讨论决定后,由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遇到事关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问题或棘手的难题时,党政班子成员要同心同德相互支持,主动为其他同志分担工作压力

5.党委对学校工作负领导责任、决策责任,校长参加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学校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过程的监控与信息反馈。如果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学校就能处在健康持续的发展状态中。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完善

从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沿革看,我国高校全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历史还很短暂,其经验还未来得及认真、全面总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未及时调整和理顺。这种领导体制的构架是清晰的,而且得到立法肯定,但配套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随着高等教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高校自主办学权不断扩大;高校的职能和办学模式不断发生变化,其与外界的关系更为开放、直接,其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断深化,依法理顺领导、负责、管理、服务之间的具体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势在必行

(一)实行和健全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想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1.坚持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体领导,发挥集体的经验和智慧,并不意味着降低个人的作用,减轻个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按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负责地工作。

2.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组织实施。

3.学校各项日常工作,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

(二)建立和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即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了党政一班人要民主集中、分工合理、精诚团结、共同奋斗外,还必须紧紧依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共同把学校的事情办好。特别是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要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要增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办学条件建设、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智囊团”作用,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保证他们参与决策的渠道畅通;必须做到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没有进行专家论证不决策,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

(三)健全和规范会议议事制度

会议制度是否合理和规范,不仅影响到议事决策的时机和效率,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领导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由于历史原因,会议设置不合理、会议召开不正常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学校应从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等各方面进行明确的原则规定,为学校形成健康有序的会议格局创造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是一个很敏感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是“牛鼻子”所在。应明确规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

(五)健全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决议等情况的监督,并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学校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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