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槽)开挖有人工开挖和机械开挖,对于大型基坑应优先考虑选用机械化施工,以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加快施工进度。
开挖基坑(槽)应按规定的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连续地进行施工,尽快地完成。
1)开挖基坑(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于土方开挖施工要求标高、截面准确,土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因此在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
②挖出的土除预留一部分用作回填外,在场地内不得任意堆放,应把多余的土运到弃土地区,以免妨碍施工。为防止坑壁滑坍,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0.8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③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
为防止基底土(尤其是软土)受到浸水或其他原因的扰动,基坑(槽)挖好后,应立即做垫层或浇筑基础,否则,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50~300mm厚的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行挖去。
④如用机械挖土,为防止扰动基底土,破坏结构,不应直接挖到坑(槽)底,应根据机械种类,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约200~300mm,待基础施工前用人工铲平修整。(www.daowen.com)
挖土不得挖至基坑(槽)的设计标高以下,如果个别处超挖,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到要求的密实度。如果用当地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密实度时,应用碎石类土填补,并仔细夯实到要求的密实度。如果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补。
2)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②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③开挖相邻基坑(槽)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④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⑤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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