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众聚集场所一直是我国公安消防机构关注的重点,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总是“防不胜防”。针对前面提到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可以采取下列火灾预防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设计必须满足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物内防火分区的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疏散、广播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配置一定要通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坚决不能“欠账”,并一定要确保各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应满足消防法规的标准,装修时,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在装修前,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不能图方便或者为便于管理而私改原建筑设计、拆除原消防设施或者阻碍其使用,更不能减少、堵塞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建筑物业主应严格按用电安全标准在建筑内铺设线路,使用电气。
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应提高自己和员工的消防意识,严格按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投入使用之前请有关公安消防机构对其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私拆、不乱搭、不心存侥幸,并定期组织自己的员工进行消防逃生演练,提高他们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www.daowen.com)
对于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明火作业以及吸烟等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电气线路除了按照用电安全标准进行铺设之外,还应该有专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因电气线路负荷过大或者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火灾。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如电焊,则应严格按照电焊的有关标准和防火程序进行处理,电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行业的有效资格证书,确保万无一失。
对前来休闲、娱乐和消费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顾客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玩火或携带危险品入内。应在辖区内的醒目之处,用简图标示出逃生路线,并派值班人员定时检查日常防火情况。
当然,公众聚集场所涵盖的内容较多,它包括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饭店、旅馆、餐厅、学校、医院,等等。所以其防火问题非常复杂,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还需要结合此类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人员特性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火问题并不是几条建议或要求就能解决得了的,也不是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靠平时的宣传教育,靠大力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只有硬件条件与软件条件互相补充,主观意识与客观条件相互结合,才能最大可能地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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