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案例展示
2.分类及牌号
结构用钢管有热轧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两大类,焊接钢管由钢带卷焊而成,依据管径大小,又分为直缝焊和螺旋焊两种。
按照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2008)规定,结构用无缝钢管分热轧和冷拔两种,冷拔管只限于小管径,热轧无缝钢管外径为32~630mm,壁厚为2.5~75mm。所用钢号主要为优质碳素结构钢(牌号通常为10、20、35、45)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牌号通常为Q345)。建筑钢结构应用的无缝钢管以20号钢(相当于Q235)为主,管径一般在89mm以上,通常长度为3~12m。
直缝电焊钢管的外径为32~152mm,壁厚为2.0~5.5mm。现行国家标准为《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
在钢网架结构中经常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标准的钢管,选用钢的牌号有Q195、Q215A和Q235A。
3.尺寸、外形和重量
(1)外径和壁厚 钢管的外径(D)和壁厚(S)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 17395—2008)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钢管。
(2)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1)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的规定。
表1-61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 (单位:mm)
2)热轧(挤压、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2的规定。
表1-62 热轧(挤压、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mm)
3)冷拔(轧)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3的规定。
表1-63 冷拔(轧)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mm)
4)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生产表1-61、表1-62、表1-63规定的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3)长度
1)通常长度。钢管通常长度为3000~12500mm。
2)范围长度。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范围长度交货。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3)定尺和倍尺长度。
①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②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范围内,其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定尺长度不大于6000mm,允许偏差为0~10mm。
B.定尺长度大于6000mm,允许偏差为0~15mm。
③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0~20mm,每个倍尺长度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外径不大于159mm,切口余量为5~10mm。
B.外径大于159mm,切口余量为10~15mm。
(4)弯曲度
1)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表1-64的规定。
表1-64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
2)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1.5%。
(5)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6)端头外形
1)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1.5mm;公称外径大于6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钢管公称外径的2.5%,但最大应不超过6mm。钢管的切斜如图1-7所示。
2)钢管的端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7)重量
图1-7 钢管的切斜
1)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的理论重量的计算按《直缝电焊钢管》(GB/T 17395—2008)的规定,钢的密度取7.85kg/cm3。
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单支钢管: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为±10%。
②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为±7.5%。
4.技术要求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1)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99)中10、15、20、25、35、45、20Mn、25Mn的规定。(www.daowen.com)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的规定,其中质量等级为A、B、C级钢的磷、硫含量均应不大于0.030%。
合金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合金结构钢》(GB/T 3077—1999)的规定。
牌号为Q235、Q275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65的规定。
表1-65 Q235、Q275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①残余元素Cr、Ni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30%,Cu的含量应不大于0.20%。
②当分析Als(酸溶铝)时,Als≥0.015%。
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牌号的钢管。
3)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2006)的规定。
(2)交货状态
1)热轧(挤压、扩)钢管应以热轧状态或热处理状态交货。要求热处理状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2)冷拔(轧)钢管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冷拔(轧)钢管也可以冷拔(轧)状态交货。
(3)力学性能
1)拉伸性能。
①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牌号为Q235、Q275的钢管,其交货状态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1-66的规定。
表1-66 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牌号为Q235、Q275的钢管的力学性能
(续)
①拉伸试验时,如不能测定屈服强度,可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代替ReL。
②合金结构钢钢管试样毛坯按表1-67推荐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后制成试样测出的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表1-67的规定。
表1-67 合金结构钢钢管的纵向拉伸性能
(续)
①表中所列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淬火±20℃,低温回火±30℃,高温回火±50℃。
②含硼钢在淬火前可先正火,正火温度应不高于其淬火温度。
③按需方指定的一组数据交货;当需方未指定时,可按其中任一组数据交货。
④含铬锰钛钢第一次淬火可用正火代替。
⑤于280~320℃等温淬火。
⑥拉伸试验时,如不能测定屈服强度,可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代替ReL。
③冷拔(轧)状态交货的钢管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
2)硬度试验。以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切壁厚不大于5mm的合金结构钢钢管,其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67的规定。
3)冲击试验。
①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牌号为Q235、Q275的钢管,当外径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6.5mm时,应进行冲击试验,其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吸收能量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规定。冲击吸收能量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氮应不低于规定值的70%。
②冲击吸收能量为标准尺寸试样夏比V形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当钢管尺寸不能制备标准尺寸试样时,可制备小尺寸试样。当采用小尺寸冲击试样时,其最小夏比V形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应为标准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乘以表1-68的递减系数。冲击试样尺寸应优先选择尽可能的较大尺寸。
表1-68 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递减系数
③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牌号、质量等级也可进行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其试验温度、试验尺寸、冲击吸收能量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工艺性能
1)压扁试验。由10、15、20、25、20Mn、25Mn、Q235、Q275、Q295、Q345钢制造,外径>22~400mm,并且壁厚与外径比值不大于10%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应符合表1-69的规定。
表1-69 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
①压扁试验的平板间距(H)最小值应是钢管壁厚的5倍。
压扁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2)弯曲试验。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可做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芯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弯曲后试样弯曲处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轧折和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6)无损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无损检验,或其他方法进行无损检验。
1)按《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 5777—2008)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检验,人工缺陷尺寸:冷拔(轧)管为L3(C10),热轧(挤压、扩)钢管为L4(C12)。
2)按《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GB/T 7735—2004)的规定进行涡流检验,验收等级A。
3)按《钢管漏磁探伤方法》(GB/T 12606—1999)的规定进行漏磁检验,验收等级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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