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型钢的尺寸、外形和交货状态的规定

型钢的尺寸、外形和交货状态的规定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槽钢是槽形截面的型材,有热轧普通槽钢和轻型槽钢两种,与工字钢一样是以截面高度的厘米数表示型号。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定。交货状态 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2)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允许偏差。4)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型钢的尺寸、外形和交货状态的规定

1.实际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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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及型号

工字钢翼缘是变截面,靠腹板部厚,外部薄;H型钢的翼缘是等截面。

工字钢分普通工字钢和轻型工字钢两种,其型号用截面高度(单位为“cm”)来表示。对于20号以上普通工字钢,根据腹板厚度和翼缘宽度的不同,同一号工字钢又有a、b或a、b、c三种区别,其中a类腹板最薄、最窄,b类较厚较宽,c类最厚最宽。同样高度的轻型工字钢的翼缘要比普通工字钢的翼缘宽而薄,腹板也薄,故重量较轻、截面回转半径略大。轻型工字钢也有部分型号(从118至130)有两种规格(如118和118a,120和120a)。

槽钢是槽形截面的型材,有热轧普通槽钢和轻型槽钢两种,与工字钢一样是以截面高度的厘米数表示型号。从[14开始,也有a、b或a、b、c规格的区分,其不同点是腹板厚度和翼缘的宽度。槽钢翼缘内表面的斜度(1∶10)比工字钢要平缓,紧固连接螺栓比较容易。型号相同的轻型槽钢比普通槽钢的翼缘宽且薄,腹板厚度也小,截面特性更好一些。

角钢是传统的格构式钢结构构件中应用最广泛的轧制型材,有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两大类。按现行国家标准《热轧型钢》(GB/T 706—2008)的规定,角钢的型号以其肢长表示,单位以厘米计。在一个型号内,可以有2~7个肢厚的不同规格,为截面选择提供了方便,如常用的10号等边角钢,肢厚规格有6mm、7mm、8mm、10mm、12mm、14mm、16mm共七种。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尺寸的表示方法

1)型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如图1-3~图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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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工字钢截面图

h—高度 b—腿宽度 d—腰厚度 t—平均腿厚度 r—内圆弧半径 r1—腿端圆弧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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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槽钢截面图

h—高度 b—腿宽度 d—腰厚度 t—平均腿厚度 r—内圆弧半径 r1—腿端圆弧半径 Z0YY轴与Y1Y1轴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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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等边角钢截面图

b—边宽度 d—边厚度 r—内圆弧半径 r1—边端圆弧半径 Z0重心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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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不等边角钢截面图

B—长边宽度 b—短边宽度 d—边厚度 r—内圆弧半径 r1—边端圆弧半径 X0—重心距离 Y0—重心距离

2)型钢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符合《热轧型钢》(GB/T 706—2008)附录A的规定。

(2)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1)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表1-58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定。

1-56 工字钢槽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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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角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单位:mm)(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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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等边角钢按长边宽度B

1-58 L型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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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字钢的腿端外缘钝化、槽钢的腿端外缘和肩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d的圆棒通过,角钢的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d的圆棒通过。

3)工字钢、槽钢的外缘斜度和弯腰挠度、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750mm处检查。

4)工字钢、槽钢平均腿厚度(t)的允许偏差为±0.06t,在车削轧辊上检查。

5)根据双方协定,相对于工字钢垂直轴的腿的不对称度,不应超过腿宽公差的一半。

6)工字钢不应有明显的扭转。

(3)长度及允许偏差

1)角钢的通常长度为4000~19000mm,其他型钢的通常长度为5000~19000mm。根据需方要求也可以供应其他长度的产品。

2)型钢的长度允许偏差按表1-59规定。

1-59 型钢的长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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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量及允许偏差

1)型钢应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2)根据双方协议,型钢的每米重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3%。

3)型钢的截面面积计算公式按表1-60的规定。

1-60 截面面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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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供货。

(2)交货状态 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3)力学性能 型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的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力学性能指标供货。

(4)表面质量

1)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2)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允许偏差。

3)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

4)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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