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案例展示
2.牌号
建筑钢结构、尤其在大跨度情况下,有时需用铸钢件支座。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规定,铸钢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的规定,所包括的铸钢牌号有五种:ZG200-400、ZG230-450、ZG270-500、ZG310-570、ZG340-640。牌号中的前两个字母表示铸钢,后两个数字分别代表铸件钢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
3.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 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32的规定。
表1-32 化学成分 (单位:%)
注:1.对上限减少0.01%的碳,允许增加0.04%的锰,对ZG200-400的锰最高至1.00%,其余四个牌号锰最高至1.20%。
2.除另有规定外,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2)力学性能 各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33的规定,其中断面收缩率和冲击吸收功,如需方无要求时,由供方选择其一。
表1-33 力学性能(www.daowen.com)
注:1.表中所列的各牌号性能,适应于厚度为100mm以下的铸件。当铸件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规定的ReH(Rp0.2)屈服强度仅供设计使用。
2.表中冲击吸收功AKU的试样缺口为2mm。
(3)热处理
1)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自行决定。
2)铸钢件的热处理按《钢件的正火与退火》(GB/T 16923—2008)、《钢件的淬火与回火》(GB/T 16924—2008)的规定执行。
(4)表面质量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协定。铸件表面不应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
(5)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 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协定,如无图样或订货协定,铸件应符合《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的规定。
(6)焊补 供方可对铸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对焊补有要求时应与供方协商。
(7)矫正 铸件产生的变形可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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