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基本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①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④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⑤拟定招标文件。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其他相关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要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规范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当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3)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前面“计价规范”的结构组成中已有描述。
4)项目名称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工程量计算的依据与有效位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计量单位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7)项目特征的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样,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②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样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www.daowen.com)
8)编制补充项目的规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3)措施项目清单
1)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1-4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表1-4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方式。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编制。例如,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4)其他项目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内容组成。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计价规范”仅提供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项内容作为列项参考。其不足部分,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①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为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②暂估价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③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④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2)其他项目清单的补充。出现上述计价规范其他项目内容中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5)规费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内容组成。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②工程排污费。
③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
2)规费项目清单的补充。编制人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未包括的规费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6)税金项目清单
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如国家税法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增加了税种,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补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