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开发是建设创新型企业的核心之一,是施工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影响工法开发的因素是错综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其发生动因不可能只有某几种原因,也不可能仅存于某几个领域之内,它包括组织成长的要求、技术革新的要求,成本压力、市场竞争需要、施工项目环境和行业规则。整体而言,施工企业工法开发的动力可以概括为技术驱动、需求拉动和规则强制。因此,按照开发动力,工法也可以分为需要动力型、技术动力型、管理动力型和综合动力型。
(一)工法开发的技术驱动
技术驱动是指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施工企业工法开发起到推动作用。由于科技发展给技术创新带来无尽的力量,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将成功的创新成果工法化,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然后再对这些工法进行二次创新,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例如,北京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成立了全国独有的工法研究机构——三一重机工法研究院。伴随以5R360 系列为代表的大型旋挖钻机问世,工法研究院在大口径、深孔桩旋挖施工范畴的工法研讨也同步展开。工法专家分别为深层砂岩泥岩层地质条件施工和水下直径2.5m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的每一台设备施工量身定制施工方案,由此产生的工法效能为产品提供了更高的附加值。
目前,建筑业的研发活动主要是由研发机构和原材料、建筑组件制造企业承担,而施工企业研发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成本和增进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方面的创新很少,更多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消化吸收进行工法创新。并且,建筑领域的创新驱动主要关注提高效率和改善生产力以维持竞争力,而不是具体用户(包括委托人、业主、最终用户)的需要。因此,施工企业的研发活动是技术驱动型,而不是市场驱动型
(二)工法开发的需求拉动
需求拉动是指通过项目需求推动创新。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以满足项目需求为目的,有明确的目标性,能减少创新的盲目性。首先,项目需求能够明确提出所需要的产品及工艺和服务,是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其次,建筑市场需求也需要企业技术创新。工法开发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缺口,使市场运行规范化。再次,市场需求对施工企业开发工法起到激励的作用。当施工企业工法开发满足市场需求后,就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施工企业进行持续的创新,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在竞争中占领优势地位。因此,利益驱动是施工企业工法开发的主要动力之一,施工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正如创新理论的创始人熊彼特指出的:企业之所以甘冒风险而引进新思想和克服旧障碍,就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工法创新带来利益具有诱导和进一步激励施工企业从事工法开发的双重功能。
1.工法开发的需求链
建筑业价值链所涉及的行业极广,包括材料和组件生产商,工程设计,工程总包和分包企业,用户和公共研发部门等。其中,施工企业包括制造商(如成品、紧固件、工具、原材料、机器设备)和服务提供商(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机构及租赁经营公司)。驱动或阻碍施工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顾客和制造商,生产结构,产业内公司关系和产业间的关系,采购系统、规则和标准,企业资源的特性和质量
开发和激发用户的真实需求,能够推动施工工艺的创造性变革。利益相关者的能动性越来越强,尤其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已经来临,如何赢得客户、维持客户,并以客户的需求和利益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欲望和长远利益,已经成为建筑业关注的重要课题。利益相关者对建筑产品的需求链包括来自建筑商的施工流程匹配度、来自制造商的制造匹配度、来自设计单位的设计流程匹配度和来自客户的特定用途匹配度。工程承包商和客户之间主要是市场拉动型关系,材料设备等制造商和工程承包商之间主要是技术驱动型关系,设计单位和客户之间主要是顾客导向型关系。工程承包商之间主要通过技术展开竞争,制造商之间主要通过成本展开竞争,设计单位之间主要通过服务展开竞争,客户之间主要通过产品功能展开竞争。(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建筑业已进入内在反思的阶段,客户导向是对组织变革、市场竞争的快速响应。随着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能动性越来越强,工程项目向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业主对施工企业有了新的要求,倾向于将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租赁、材料的采购等由承包商统一负责。与客户、供应商等协同工作,从而拥有广泛的市场导向有助于施工企业突破特殊行业背景,产生更多的创新。
2.利益相关者驱动工法开发成效
客户和制造企业逐渐成为驱动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客户能够识别开发商、半成品提供商、承包商提供的具体新需求,给项目施加压力,要求改进工程产品的寿命周期、整体特征和应付不可预见情况的项目柔性,要求更高标准的产品。目前所流行的工法展示正说明了用户对施工的关注程度的提高。所谓“工法展示”就是采用剖切等手段对房屋各部分所含材料、主体配筋、部件配置等进行实物展示。样板间与示范区更多预演产品乃至整个社区未来的居住状态,而工法展示则深度剖析建筑产品的内部构造。通过工法展示,客户不仅能看清楚房屋结构,而且对建造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也能够充分理解。
制造企业也是工法创新的重要来源,它能经常提供创新性构件和建设产品。北京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将工法逐渐引入服务中,提出服务与工法相结合的“超越计划”。该公司专门成立工法研究院和服务部工法科,通过售前工法支持为客户配置最适宜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又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工法支持。例如,长江铁路大桥安庆段桩基础施工前期,根据北京三一重机工法研究院实地勘查,工程为水上施工,表层泥砂厚度大、密实度差、含水量大,施工过程中极易产生塌孔等事故,随着地层密实度和强度的增加,还容易出现打滑、钻不进,并伴随扭矩力不足导致钻孔容易倾斜等状况。为此,北京三一重机工法研究院为用户设计了整套作业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防止钻机在钻进岩层时扭矩输出不足,他们又提出分级钻进的施工方案,提高作业效率。
(三)工法开发的法规强制
法规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经济市场进行干预,目的是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平台,创造更好的条件。新的规章制度导入会导致创新波动,从而引起创新速度降低。但是,法规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免于遭受行业活动所带来的反作用,因此法规具有创新导向作用。法规通过改变创新动机而影响创新,创新者向满足法规要求的创新投入资源。在我国,建筑业创新相关的法规包括专利制度和工法管理办法等。其中,专利制度为推动工法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动力机制和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对建筑业的创新有较大的影响,1/3 的创新活动都与国家规章制度有关。
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建设部从1989年就开始工法的推进和管理,并于2005年颁布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对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由建设部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一步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 项以上”作为特级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的若干条件之一。从此,各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级工法将是企业保持资质和晋升资质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于是,我国国家级工法从1992年获批的67 项,增加到2010年获批的589 项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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