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迅猛,无论是工程项目管理,还是施工技术应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工法已成为当今中国建筑行业热门的话题之一。我国施工企业国家级工法开发的状况归纳起来具有以下特点:
工法是工程施工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注重学习新技术,在施工中应用他人先进经验、采用已公开的工法,总结经验,开发了许多新工法。施工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从1994—2010年,我国工法的申请数量和获批数量都有大幅度提高其中9 次评审共获批的国家一级工法有1001 项,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工法占36.36,土木工程领域工法占42.49,工业安装占18.07,其他施工工法占3.22。国家级工法主要集中在工业安装、主体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基础结构工程和隧道工程,节能保温工程的工法偏少。
《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实行管理办法》(建施〔1989〕第546 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 号)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54 号)等文件增加了工法安全、节能、降耗、环保要求。后来,国家级工法和鲁班奖工程评审中,又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管理利用技术以及建筑能耗分析、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等工法放在优先地位。尤其是上海世博园区展示的当今国际先进节能、降耗、环保和生态等绿色建设成果,更体现了城市发展对市政工程技术提出的新要求。这些都表明工法已从“传统工法”向“生态工法”转变。生态工法源于生态工程理念,是一个对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技术概念,并无固定的标准,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可以预计今后国家级工法中生态工法必将大幅度增加。
(一)从独立创新向联合创新跨越(www.daowen.com)
工法的开发并不是技术成果的简单应用,而是新技术的创造过程。Pries 进一步将创新过程中的合作程度划分为单个企业、企业合作和集体研发(行业层面或国家层面)。工法开发模式的选择可以是施工单位自行开发,也可以与科研、设计、建设单位联合开发。从1992—2008年的所有国家级工法(包括二级工法)中,由企业和科研院所独立开发的工法占到获批工法总数的74.49,直到2010年企业合作开发比例大幅度上升,才使得独立开发比例下降为60.62。这表明,我国施工企业、科研院所独立开发工法比较普遍。在工法开发过程中,施工企业的技术支持资源主要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
但是,由于施工技术的复杂性和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工法研究开发工作越来越难以由单个企业承担,因此出现了联合创新。例如中建总公司、中铁、上海建工集团、北京建工、中石油、宝冶等已形成了一整套工法开发、编写和应用的产、学、研体系。所谓联合创新,就是指施工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起来,创造一种新的技术或工法。从1992—2010年的国家级工法中,我国建筑业联合开发的工法所占比率由8.96 增加到67.97,平均百分比是39.37。尤其是2005年8月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法研发。相应地,2006年和2008年联合开发工法逐渐增多,2010年甚至占当年获批国家级工法的2/3 以上。但是,我国建筑业的工法联合开发主要集中在企业之间的合作,企校和企研之间的合作比较少。
(二)从局部关注向遍地开花扩散
随着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新的工法不断被总结和提炼,并得到广泛地推广应用,从而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得到极大提高。从2004年以前获批国家级工法的情况看,国家级工法主要由中建、中铁等中字号打头的公司和北京、上海和山西等省市获得,有不少省市在国家级工法申报上是空白。2005年,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 号),明确提出大型建筑业企业要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随着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的颁布,2006年和2008年,获批国家级工法的数量大量增加,相当于之前6 次评审获批总数,各省地方企业也逐渐重视此项工作,除西藏、宁夏等省份外,中国大陆其他省份均有国家级工法获批,呈现百花齐放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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