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安全管理现状-结构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

全球安全管理现状-结构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已是世界上安全与健康记录最好的国家之一。在厚生劳动省公布以后,又下达给各都道府县的劳动局长,并促使各都道府县在该计划的基础上,掌握本地区的工伤事故的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同时,着手制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雇主必须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为工人的事故承担经济责任。

全球安全管理现状-结构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

(一)加拿大

加拿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经历了几次波动。从统计数据看,20 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职业伤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成为意外事故高发期,1970年伤亡总数近100 万人,到20 世纪80年代初期达最高峰,年伤亡总数超过121 万人。1983年后出现稳定下降趋势,1983年伤亡总数下降到100 万人以下。虽然1984年后有些反弹,但1993年后一直稳定在80 万人。伤害率成为近年来关注的焦点。2001年工伤死亡人数超过900 人,意味着每个工作日有4 人死亡。每年有近375000 人受工伤。其中年轻人在工作中受伤比例最高,时问损失的事故发生率最高02001年几乎28%的事故赔偿发生在15 ~29 岁的年轻工人中,其中时问损失伤害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如果将直接与间接损失加在一起,全年职业伤害赔偿经济损失达98 亿美元,占GDP 的1.4%。

(二)英国

英国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早在15。多年前,就制定了有关生产安全与健康的规章。1974年,在总结以往有关生产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英国颁布了《劳动健康安全法》,其现有的生产安全与健康的管理系统、制度和科研框架就是根据这个法律建立健全的。1974年《劳动健康安全法》执行以来,英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1年职业事故死亡人数为441 人,2002年下降到226 人,下降了近一半。每10 万人死亡率,1981年为2.1,2003年仅为0.7。英国已是世界上安全与健康记录最好的国家之一。

(三)日本

2003年3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公布了防止工伤事故的第十个五年计划(2003年~2007年)。第十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由目的、周期、目标、开展防止工伤事故活动的课题以及主要事故预防对策(不同行业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确保劳动者健康的对策、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的对策以及完善防止伤亡事故的支持体系)构成。该计划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综合性、计划性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的实施。在厚生劳动省公布以后,又下达给各都道府县的劳动局长,并促使各都道府县在该计划的基础上,掌握本地区的工伤事故的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同时,着手制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另外要求各相关都道府县,防止工伤事故团体及企事业团体在了解该计划同时,积极开展防止工伤事故的对策。

(四)美国

美国政府建筑业安全管理政策在近两白年来发生了很大的改进。在19 世纪的工业革命中,雇主很少对工人的工伤负责。由于民法的一些规定,使得雇主有很大的余地得以开罪:法律假定工人对工作的危险是知道的;事故发生的原因中部分是由于工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是由于另外一个工人而非雇主“导致”的。因此,产业工人必须对他们自己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全部负责。在20 世纪上半叶,民法逐渐让位于工伤赔偿法,工伤事故的责任也开始由工人负责转变为由雇主负责。(www.daowen.com)

但不幸的是,许多雇主都认为工伤事故是生产必需的成本,他们没有想过事故也许是可以避免的。即使有了工人赔偿法,20 世纪60年代的事故发生率仍然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上,这直接导致了要求雇主为工人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的立法。那些没能为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雇主将受到起诉并且被处以罚款。雇主必须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为工人的事故承担经济责任。所有这些内容在1970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中都有详细说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通过以后,法庭保护建筑工人安全的努力使参与建筑项目相关人的安全责任更大了。因此,总承包商对分包商雇员的事故也要承担责任,业主也开始对所有在建工地上发生的事故承担一些责任。简而言之,安全责任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雇主——雇员的关系了。法庭一般认为,虽然这些人并不是受伤工人的直接雇主,但他们出现在现场并参与到施工过程中就使得他们必须承担工人安全的部分责任。结果,过多的责任立法导致了20 世纪80年代中期的“责任危机”。责任险的保险费迅速高涨,许多雇主在是否选择保责任险时犹豫不决。有些公司在选择保险时对于责任没有充分的估计,使得自己“暴露在风险中”经营,或者根本没有保险。由于“责任危机”,许多研究机构开始深入调查事故的原因,指出工地现场存在的危险并提出了一些适当的安全措施。

(五)我国的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务院就于1956年颁布了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形成了我国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雏形,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仅1.67,每10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死亡率为0.43,劳动保护工作形势喜人,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只顾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如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三年经济调整,1965年情况有了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1 ~1966年问,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 个设计和施工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即《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在1963年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白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

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建筑安全状况再度下降,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白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达2999 人,重伤9680 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

1977年以后,安全生产形势本应有一个彻底的转变,但由于左倾思想的残余,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30,而1990年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发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再一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猛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18 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10 起,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再一次得到认识。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及时加强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 ~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低于1,这个成绩是非常显著的。

我国近二十年来,建筑业伤亡事故演变历史,凡是遵从建筑工程设计、生产的客观规律,建筑安全形势就会持续好转,反之建筑安全事故率就会反弹。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余年问,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七个主要阶段:解放初期,国务院颁布二大规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蒸蒸日上;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安全生产形势急转之下;60年代初,开始的三年经济调整,全国安全生产全面恢复改善;十年动乱,全国安全生产再度恶化;改革开发以来,建筑安全管理走向全面发展的局面;1992年,开始我国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加上各种经济体制并存,建筑安全管理再一次出现下滑;面对新的形势,建设管理部门,及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强了管理,建筑安全管理步入协调、健康发展轨道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形势多次上下起伏表明:重视工程实践中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就会好转;反之,安全生产形势就会恶化。同时表明了注重科学研究,加强理论指导,建筑安全工作才能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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