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
(理工农医门类,不含统计学、
计算机类、建筑类学科)
2012年 月 日填
一、清单表
Ⅰ师资队伍与资源
说明:1.“专家类别”栏中,限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IEEE Fellow、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人才”。同一专家有多种称谓时,请按以上顺序选择一种,不重复填写。
2.长江学者应依据其设岗学科进行填报。“聘期”内的长江学者,若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应由聘任单位填写(需在“备注”栏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不在“聘期”内的长江学者,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3.院士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学部;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需在“备注”栏中注明申请时的学科代码。
4.2011年12月31日前已故专家不再计入师资队伍。
说明:1.“团队类别”栏中,限填“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
2.“专家”、“团队”等人员信息不能多学科重复填写,对于跨学科人员,应填写在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
说明:1.“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总数”是指统计时间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职教师或研究人员总数;医科只计附属医院人员,教学医院、合作医院等的人员不计入内。
2.“在校博士/硕士生数”是指统计时间点学籍在本单位的本学科博士/硕士生数,即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生。
3.“硕士生导师”是指上述“在校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的导师),“博士生导师”是指上述“在校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以上均包括“兼职导师”;在统计时间点指导的研究生均已毕业的不计入导师数;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工程硕士等)聘任的“校外导师”数单独填写。
说明:1.由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科院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等已有公共数据,本表仅填写最新审批的“省重点学科”;已有以上冠名的,本表不再重复填写。(www.daowen.com)
2.省重点学科包括一级/二级重点学科,请在“学科代码”栏填写对应的“一级/二级学科码”;未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一级/二级学科口径设置的“省重点学科”,“学科代码”栏无需填写。
说明:“实验室类别”栏中,限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野外观测站、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同一实验室/中心有多种冠名的,请按以上顺序选择一种,不重复填写。
Ⅲ人才培养质量
说明:1.“获奖级别”栏中,限填“国家级、省级”,若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不重复填写。
2.“获奖年度”应与获奖证书名称或内容的年月表述一致,名称、内容中没有年度表述的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信息为准,以上均无的以证书落款年度为准。
说明:1.限填已出版的“‘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未出版的教材不计入内。
2.教材的单位归属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名单”文件中的“作者单位”计(一般为“第一主编”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3.入选“国家精品教材”的,请在“是否精品教材”栏中打勾。
说明:1.限填在校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出国(境)期间学籍需在本单位。
2.“出国(境)时间”和“回国(境)时间”应填写到“日”。
二、学科简介
说明:
1.不易定量评价的指标可通过“学科简介”定性描述,所填内容不与“清单表”重复。
2.“学科简介”内容将进行网上公示,若有涉密信息请脱密至可以公开的级别。
注:本页限填1000字,不能另加附页,请简要描述要点。
说明:限填在本单位攻读/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在校生/毕业生,只填写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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