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的家人和亲属现在如何呢?这是许多读者关心的事。
最近陈禹山探访了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和张志新的丈夫曾真。他们都在北京。
陈禹山说:曾真很消瘦,背也有点驼了,与当年所见相比,判若两人。他独身一人住在北京的一个居民小区。他住在一栋多层楼房的七层,房子没有电梯,他每天沿着楼梯爬上爬下,上街买粮,买菜,自己做饭。他请了钟点工,每周上家里来搞一次卫生。他就是这样孤苦伶仃地打发自己的晚年的日子。曾真说:两个孩子,林林、彤彤现在美国。他们都已成家。彤彤只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才写上“幼年丧母”,但从不向人提起自己的母亲是谁。林林也不愿意再提及当年的苦难。
张志新在给曾真的诀别信中,要他“彻底”把她“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曾真说:“彻底忘却过去,对我来说,实在是难以办到的事情。”
30多年来,曾真一直没有结婚,没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他不可能走出这个悲剧的阴影。
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虽然有一个完整的家,但她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与许多六旬的同龄人相比,她显得衰老多了,走起路来也不那么灵便,上楼梯更显得吃力。她已退休。她原是中央乐团首席小提琴手,国家一级演员。她出身音乐世家。小时候,她就和大姐志新,二姐志惠一起组成小乐队参加演出。她们成为闻名津沽的“张氏三姐妹”。张志勤说,大姐是弹六弦琴的,但小提琴拉得也不比她差。波隆贝思库的《叙事曲》是大姐生前最爱拉也最爱听的曲子。
当年张志勤谈起大姐,常常声泪俱下,现在却常常沉默寡言。她给了陈禹山一份关于张志新案件评论的资料,这是从一本书上影印下来的。资料上说:
张志新与秋瑾同为反抗专制的杰出女性。可是与年轻的朋友说起来,许多人知道就义已一个世纪的秋瑾,而对殉难不过二十几年的张志新却茫然无知。
细一琢磨,这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可理解,因为在我们各种版本的历史教科书里,凡讲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许多年轻人不知张志新为何许人,实在是她未被载入“正史”的缘故。
张志新的被忽略,或许可视为“正史”的尴尬。
说到张志新,同样会感到尴尬的,还应有我们的“思想界”。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迫于种种压力诱惑,众多职业的“思想家”们纷纷放弃了“思想”,临阵脱逃,而让张志新这样一些不是“思想家”的人去孤立无援地支撑我们民族的头颅并因此抛却了自己的头颅,这是无论过去多少年,我们的思想界都应为之脸红的事情。
显然,张志勤想要说的,或许正是资料上所说到的。
“慷慨就义易,从容就义难”。其实,慷慨就义也不易,这是生死攸关之事。只是免除了活受罪之苦罢了。张志新烈士是从容就义的。她经受了近7年铁牢生活,受尽了肉体的、精神上的7年之久的种种摧残迫害后才就义的,她始终不“投降”。她的意志是何等刚强,死的是何等悲壮惨烈,真不容易呀!张志勤深深感到“正史”对她姐姐的不公。但她能说些什么呢?
最令人伤痛的是张志新亲人们之间的反目。张志新的娘家人和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因了张志新的缘故,一直有着深深的矛盾。在张志新平反昭雪后,就很突出。当时,有的报刊宣传刊登照片,把曾真抹去。中国青年报内参《青运情况》登过《张志新同志的女儿对张志新宣传报道的意见》。文中说:(www.daowen.com)
这里我只想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对我父亲的不公正态度……
去年新华社转发我母亲大量照片时,保留了所有的家属和亲属,还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独抹去了我的父亲。影响所及,全国照办。助长了对我父亲的误解。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
我难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为什么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张在平反大会后怀念我母亲的三人像也不能发?我父亲是个党员干部,涉及对他的态度,新华社为什么不去征求辽宁省委、我父亲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也不听取在“四人帮”的时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连的我们的家属(家庭成员)的意见,而只是单单去问家属?
在我妈妈的冤案平反之后,省委从未否认我父母的夫妻关系,法院撤消了过去的离婚手续。妈妈虽已不能复生,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从心里感到,我们四口人从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为一家人了。这是粉碎“四人帮”的必然结果,也是压在我们心底10年的愿望。而有的人却从他自己的狭隘观点出发,想要人为地再把我们全家人分开,不允许我们彻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迹,阻挠党的政策的彻底落实。负责落实党的政策重任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却没有站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这使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
关于我父亲同我母亲离婚,这是事实,用不着回避。但这决非个人所造成!这种家破人亡的悲剧,是遭受“四人帮”残酷迫害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造成的!
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认为这份《意见》是曾真所写,而以林林的名义发表的。她针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份数千字的意见。她写道:
现就我和亲属们了解的与《意见》有关的一些情况加以说明,以正视听。
(一)《意见》称新华社转发志新照片时“惟独抹去了我父亲”、“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说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见(儿女们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经徵得志新和组织上的同意离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适的,况且没有宣传他的必要。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据说他在事后办理了撤消离婚的手续,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后我也从来承认过。因为我女儿已经无法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于死者。至于法院批准的单方面撤消离婚是否合法,暂不在此述之。
(二)《意见》指责“负有落实党的政策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没有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迹的意义绝不是表现在家庭中,她的光荣是属于党的,属于中国人民的,当然也是属于她个人的。众所周知,党的宣传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调查,冲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对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规模地宣传了志新的事迹。仅仅由于在一个时期没有登他的照片,《意见》就给党的宣传机构扣上一顶帽子,这究竟是为什么?
郝玉芝写道:
我的外孙林林失去母亲时只有12岁,以后的十年,活人给她灌输了什么东西呢?《意见》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只不过是通过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吗?!我不想伤害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但面对《意见》我若不将真相说明,难料孩子之手还会做出何等事来。
鉴于《意见》已经广为传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亲无端受指责,女儿修书鸣不平》之类的标题转发,我要求我的这篇东西也在同样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视听。
这场笔墨“官司”没有连续打下去,但问题与情绪一直困扰着这两个不幸的家庭。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已经去世,曾真、张志勤均已进入暮年。至今,他们仍受着张志新冤案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心还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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