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来华留学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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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招收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普通高等院校接收自费留学生的审批交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其本人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录取事宜”,这一文件的发布为高校主动吸引国际学生,参与国际教育全球竞争提供了政策保障。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改革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办法”。1995年3月和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对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支持,充分授予高校在开展跨境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自主权。21世纪以来,来华留学政策更加细致。2001年1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布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在管理体制、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奖学金制度、教学管理、校内管理、社会管理、入出境和居留手续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为来华留学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章。2004年2月教育部发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来华留学工作原则,为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积极创造条件。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20年,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其中任务包括“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这一计划具有重要的战略前瞻意义。2012年6月,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国家进一步减政放权、规范管理。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来华留学生生源国别、专业布局和品牌课程建设,打造“留学中国”品牌的工作方针。作为《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教育部于同年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其以“教育行动五通”为基础性举措,以“四个推进计划”为支撑性举措,以“四方面内容”为引领性举措,为教育领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支撑。2017年7月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发布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在招收、培养和管理国际学生中的做法,为国际学生在华学习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来华留学质量,教育部在2018年10月发布《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指导和规范高校来华留学教育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准则。
由此可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招收来华留学生政策一直向着服务国家战略、对外开放、规范管理的思路发展。从来华留学招生政策上看,国家在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根据来华留学教育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在招收学生的规模、类别、入学标准、资格审查、奖学金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高校的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提供了政策方向、制度保证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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