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设备:防、排烟系统

建筑设备:防、排烟系统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等,都是建筑物着火时的安全疏散、救援通道。

建筑设备:防、排烟系统

对于一座建筑,当其中某部位着火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烟排烟措施排除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烟气和热量,使该局部空间形成相对负压区;对非着火部位及疏散通道等应采取防烟措施,以阻止烟气侵入,以利于人员的疏散和灭火救援。因此,在建筑内设置排烟设施,在建筑内人员必须经过的安全疏散区设置防烟设施十分必要。

6.3.2.1 防烟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等,都是建筑物着火时的安全疏散、救援通道。发生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使烟气不致侵入疏散通道或疏散安全区内。

6.3.2.2 排烟系统(www.daowen.com)

利用自然或机械作用力,将烟气排到室外,称之为排烟。利用自然作用力的排烟称之为自然排烟;利用机械(风机)作用力的排烟称为机械排烟。排烟的部位有两类:着火区和疏散通道。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时产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以利于着火区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疏散通道的排烟是为了排除可能侵入的烟气,保证疏散通道无烟或少烟,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及救火人员的通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层、二层、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