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 布置形式
室内给水管道布置按供水可靠程度要求可分为枝状和环状两种形式。枝状管网单向供水,供水安全可靠性差,但节省管材,造价低;环状管网管道相互连通,双向供水,安全可靠,但管线长,造价高。一般建筑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高层建筑宜采用环状布置。
按水平干管的布置位置又可分为上行下给,下行上给和中分式3种形式。干管设在顶层天花板下、吊顶内或技术夹层中,由上向下供水的为上行下给式,适用于设置高位水箱的居住与公共建筑和地下管线较多的工业厂房;干管埋地、设在底层或地下室中,由下向上供水的为下行上给式,适用于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平干管设在中间技术层内或中间某层吊顶内,由中间向上、下两个方向供水的为中分式,适用于屋顶用作露天茶座、舞厅或设有中间技术层的高层建筑。同一幢建筑的给水管网也可同时兼有以上两种形式。
2.5.1.2 布置要求
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如下:
(1)满足良好的水力条件,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力求经济合理。引入管、给水干管宜布置在用水量最大处或尽量靠近不允许间断供水处;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力求短而直,尽可能与墙、梁、柱、桁架平行;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接出2条或2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将管道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也可采取设储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安全供水措施。
(2)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生产安全。给水管道不能妨碍生产操作、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能穿过配电间,以免因渗漏造成电气设备故障或短路;不能布置在遇水易引起燃烧、爆炸、损坏的设备、产品和原料的上方,还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布置管道。消防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www.daowen.com)
(3)保证给水管道的正常使用。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道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室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埋地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被重物压坏处;为防止振动,管道一般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处理;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软接头法(使用橡胶管或波纹管)、丝扣弯头法、活动支架法等;为防止管道腐蚀,管道不得设在烟道、风道和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不大于0.5m 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塑料给水管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灶边不得小于0.4m,与供暖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0.2m,且不得因热辐射使管外壁温度大于40℃;塑料管与其他管道交叉敷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用金属套管保护,建筑物内塑料立管穿越楼板和屋面处应为固定支承点;塑料给水管直线长度大于20m 时,应采取补偿管道胀缩的措施。
(4)便于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布置管道时,其周围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在管道井中布置管道要排列有序,以满足安装维修的要求。需进入检修的管道井,其通道不宜小于0.6m。管道井每层应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2.3。
表2.3 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结构之间的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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