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某公路工程隧道涌水案|隧道工程风险与保险

某公路工程隧道涌水案|隧道工程风险与保险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终保险公司结合查勘及复勘情况,对隧道部分进行了零赔付处理。

某公路工程隧道涌水案|隧道工程风险与保险

1.工程概况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该隧道位于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为分离式特长隧道,左幅隧道起讫桩号为ZK1+765和ZK5+765,长4 000 m,最大埋深约287 m。右幅隧道起讫桩号为YK1+767和YK5+735,长3 968 m,最大埋深约270 m。左幅隧道平面线形进口段位于直线上,中间段分别位于R=1 200 m的圆曲线和直线上,出口段位于R=3 000 m的圆曲线上;右幅隧道平面线形进口段位于直线上,中间段分别位于R=1 200 m的圆曲线和直线上,出口段位于R=2 500 m的圆曲线上,左右幅隧道均为上坡,纵坡坡度为1.55%。

该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区上覆土层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含碎石粉质黏土、黏土;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质粉砂岩、砂岩;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博~中层状泥质粉砂岩夹炭质泥岩、砂岩及煤层;二叠系下统栖霞组、茅口组中厚~厚层状灰岩;寒武系中上统娄山关白云岩及泥质白云岩。

隧道区地表溶沟、溶槽发育,在碎屑岩与灰岩接触地带常常是地下水运动相对强烈的地段,有利于地下水对岩体中的可溶盐成分进行溶蚀溶解,以致这些地段岩体的岩溶发育程度及深度均很高,在隧道通过灰岩地段有多个岩溶洼地及落水洞分部,存在隐伏溶洞的可能性极大。

保单扩展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及费用不负责赔偿。

(1)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3)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4)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5)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发生的费用。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案情介绍

1)事故经过

2017年4月开始,工程所在地连日大雨,雨量为本地区近年来最大值,随着雨水的不断积累,泥沙不断增加,4月26日,ZK3+807—ZK3+854加宽带二衬施工缝开始出现渗水现象,4月27日,二衬施工缝ZK3+846出现流水,中心排水沟盖板位置突发涌水含泥沙,ZK3+846路面位置前后10 m出现不同程度裂纹,27日22时至28日凌晨仰拱出现起拱,长度约50 m,电缆沟受到挤压破损,ZK3+846电缆沟肩部左侧出现涌水,带出大量泥沙,隧道中心排水沟被泥沙堵塞,涌水及泥沙从中心排水沟盖板涌水,经过多天的泥沙沉淀,该处路面沉沙厚度局部达1 m。

2017年6月23日,由于暴雨导致水量水压再次增大(图16-54),隧道底部仰拱路面被动往上抬升出现开裂,电缆沟及路侧边沟均出现开裂错台(图16-55),并伴随着二衬混凝土开裂、施工缝处渗出黄泥等问题。

图16-54 事故涌水突泥

图16-55 侧沟开裂

2)处理情况

2017年4月28日,被保险人施工清理出涌水泥沙,完善临时排水系统,ZK3+846电缆沟底部涌水情况稳定,二衬墙身裂纹无明显变化,排查ZK3+846前后100 m(除加宽段外)无异常。

2017年4月29日,被保险人用潜孔钻对二衬边墙施作15个泄水孔,孔径150 mm。主要分布在ZK3+840—ZK3+843段,出水为浑水,个别孔水逐渐变清。

2017年5月25日,该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该隧道ZK3+843涌水处治方案专家评审会议,会议提出建议加强该段岩溶勘查,采用钻孔或物探查明涌水段溶洞发育情况,包括岩溶形态、规模、性质及泥沙量、涌水量等,同时补充平行泄水洞、设置U形横洞沉沙池排水及涌水段围岩径向注浆堵水的方案。

2017年6月7日,项目公司、总监办、驻地办、设计单位、隧道监控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查看该隧道进口ZK3+843的涌水、突泥情况,召开会议确定处理方案:①采用U形横洞沉沙池排石方案,横洞内轮廓宽4.7 m,高4 m,在ZK3+718(主洞)处沿隧道中心线成60°方向设置斜向导洞,导洞纵坡为-5%,转折处与主洞垂直距离为43.5 m;在涌水段ZK3+843(紧急停车带)处设置横向导洞,与紧急停车带垂直,垂直距离为40 m,导洞纵坡为-5%,U形横洞纵向与主线纵坡一致,为1.55%,长100 m,沉沙量约900 m3。②自ZK3+718(主洞)向涌水段ZK3+843(紧急停车带)单向施工,为确保安全,在涌水段横洞导洞洞口处采用φ108×6大管棚超前支护,管棚长度16 m,环向间距0.4 m,支护角度140°。③全过程超前地质预报,超前探孔。④探明出水位置后,采用φ108×6钢花管管束作为引排水管,在管束与岩体结合处设置透水性好的堵头混凝土,使水能顺利通过钢化管和堵头到达U形横洞沉沙池。以上部分由设计单位出图,现场监理据实核算。

2017年6月,设计单位出具该隧道ZK3+843涌水处治设计方案,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最新地勘补充水文地质资料,结合施工工期、施工造价、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涌水突泥情况以及现阶段现场观察,最终确定下发U形横洞沉沙池排水方案设计图纸。具体修复照片如图16-56和图16-57所示。

图16-56 破除受损的仰拱

(www.daowen.com)

图16-57 仰拱修复钢筋绑扎

3)索赔情况

被保险人结合受损情况最终向保险公司提出CNY3 154 184.00的索赔。

3.赔案处理

2017年6月27日,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2017年6月28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记录受损情况,2017年8月18日、9月10日、9月18日保险公司多次派人进行现场复勘,查勘并记录具体的修复进展情况。最终保险公司结合查勘及复勘情况,对隧道部分进行了零赔付处理。

4.案件关键点及争议点分析

1)定责

被保险人自2017年4月开始,工程所在地连日大雨,雨量为本地区近年来最大,随着雨水不断积累,泥沙不断增加;4月27日,该隧道进口左洞ZK3+843出现涌水、突泥,隧道中心排水沟被泥沙堵塞,涌水及泥沙从中心排水沟盖板涌出;6月23日,由于暴雨,水量水压突然增加,造成隧道底部仰拱上抬出现裂缝,涌水发生在连续降雨之后,以前降水少未曾出险,并且降雨停止不久就基本消失,说明涌水与降雨有密切关系,而隧道中部栖霞、茅口组灰岩大面积出露,地表溶隙、洼地,落水洞沟通了地表降雨联系,具备涌水产生条件,岩溶管道内一般填充许多黏土、砂砾石,在水流冲刷作用下,涌水常伴有泥沙涌入,且水质浑浊,而左洞靠近地下水补给区,即岩溶管道上游,右洞偏向地下水径流区,也就是岩溶管道下侧,左洞施工开挖后直接袭夺了补给区地下水,右洞来水基本被左侧阻断,所以左洞产生了涌水、突泥事故,故整个施工的原因应属地质条件差在极端强降雨环境下导致的突发性意外事故

保险人经查阅资料及现场修复跟踪明确该受损段ZK3+830—ZK3+857在2016年11月14日已对围岩等级进行了变更,围岩等级变更为Ⅴ级,且衬砌类型由SJ-IVa变更为SJ-Vt进行支护,但经保险公司修复过程跟踪发现现场的施工却仍按原Ⅳ围岩的衬砌类型SJ-IVa进行衬砌施工。最终保险人认为本次事故不排除地质的诱发因素,但被保险人前期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应属施工质量事故,亦是本次事故一个重要原因。

2)定损

(1)关于本次事故发生时间的认定:经保险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及会议记录,发现在本次事故出现前的4月份该里程已出现同类型事故,且相关方在5月25日和6月7日分别召开了专项会议。6月23日的事故也属前期事故的集中体现,故针对该情况,本次事故不能作为6月23日单一事故计算免赔,应按2次免赔进行扣除。

(2)排水费用损失,由于本保单扩展的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的第3款约定排水费用属除外,故此部分损失无法核定。

(3)本次事故造成了二次衬砌的开裂受损,但经查勘及复勘,被保险人未保证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通车,评估安全后未对开裂二次衬砌进行拆除及修复,故此部分损失依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不给予相应的赔付。

(4)根据现场复勘修复跟踪。保险公司确认仰拱受损变形段ZK3+830—ZK3+857采用Ⅳ级围岩标准进行施工,但保险公司在查阅资料时发现2016年11月14日ZK3+843—ZK3+857段的围岩等级发生了变更,变更主要内容为:根据监控单位出具的《隧道地质预报报告》内容,ZK3+838—ZK3+852区段预报围岩为灰色中风化薄至中厚层灰岩。岩质较硬,节理裂隙较发育,层理发育,溶蚀发育,填充黄泥,含水率大,岩体较破碎,围岩自稳能力差,易突水、突泥,施工过程中易掉块、坍塌,建议围岩级别为Ⅴ级,故将该隧道左洞ZK3+843—ZK3+857段原设计衬砌类型SJ-Ⅳa变更为SJ-Vt进行支护。而现场实际情况为此部分未按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应归为被保险人工程质量事故,故此部分亦不能进行赔付。

5.本案针对施工的几点建议

(1)隧道施工应积极推行标准化及信息化,实施围岩与支护结构监控量测信息化、人员定位与安全管理信息化、施工质量管理信息化,及时有效指导和控制施工,建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照片、影像记录资料库,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可查。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对隧道围岩进行动态评价预测,通过监控量测信息指导隧道施工。隧道施工应采用新型机械设备,积极采用专业化隧道施工装备,改善施工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人为偏差。

(2)本隧道穿越Ⅳ、Ⅴ级围岩,施工过程中应逐段核实围岩级别,如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提出,及时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仔细阅读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发现不妥之处可及时提出,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本案例中被保险人的管理过程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了本已变更的里程段却仍按原设计图纸进行的施工,导致损失的发生。

(3)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工艺,保证强度、厚度和均匀性,严禁干喷,超前小导管以下和开挖轮廓之间的掉块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钢支撑架立准确,安装平顺,拱架应与初喷混凝土面密贴,拱脚应架立在牢固基础上,严禁采用块石、木板、虚渣等进行回填;合理控制二次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进行施工,控制钢筋尺寸及保护层厚度,采用整体式衬砌台车和泵送混凝土整体浇筑,二次衬砌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设置纵向施工缝,以保证二次衬砌的厚度、强度及整体密实度。

(4)U形横洞出口段为岩溶发育段、出水段,施工开挖应严格控制每次爆破进尺,支护必须紧跟掌子面按设计要求及时施作,由于该段岩溶发育,横洞断面小,施工前应预留足够的抽水设备,以备施工过程中出现涌水情况,及时将施工用水及涌水排出洞外。同时横洞地层产状起伏变化大,隧道埋深较深,具备形成承压地下水条件,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应对涌水、突泥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如预测前方有承压水,必须采用超前钻孔等泄压措施消能降压,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开挖。

(5)综合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涌水涌泥特征、治理效果、施工难度、工程投资等因素,隧道的涌水涌泥建议可采用以下几种治理措施:

疏排:在涌泥浆水位置附件设置集水井,将泥浆水引至集水井内,并用淤泥泵及自动控制装置将泥浆水排至隧道出口地表排水系统。该方案优点是施工方便、快速,排水效果较好。该方案的缺点是处理周期较长。

封堵:对隧道洞周围岩进行注浆,形成封堵圈,同时能提高围岩、仰拱强度,但在衬砌伸缩缝、衬砌和路面之间连接部位、路面等要求较高,工程难度较大,加之岩溶地区地下水的复杂性,地下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可能在其他洞段出现新的涌水涌泥灾害,故治理效果不确定因素较多。

本案隧道施工建议采用封堵与疏排相结合的综合处置方法,并加强隧道雨季排水,了解其规律。

6.本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1)岩溶发育的隧道,施工中遇到隐伏溶洞的可能性大,施工中可能发生涌水、突泥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建议进行全过程超前地质预报,超前探孔,预测开挖面前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结合掘进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围岩可能存在的塌方、涌水等情况进行预报,分析研究对策,确保施工安全。

(2)本保单仅扩展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非地下工程特别条款的扩展,从被保险人利益方面考虑,虽两条款均为限制性条款,但明显扩展地下工程特别条款更为有利,如地下工程特别条款B,排水费用即未进行明确除外。而对于保险公司,在相应的条款中可以设置相应的限额,来管控对应的风险。

(3)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是否属保险责任?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已违反《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及《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本身属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本身也就属无法通过验收而应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故不属于工程保险责任约定的赔付范畴,保险责任不成立。

在当前的工程建设市场,工程施工单位要想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要么提供施工效率,要么就是节省施工成本,这些都是威胁工程质量的潜在因素。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涉及工程质量类的扩展条款建议谨慎承保(如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等),另外保单承保的是因保单约定的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而对于意外事故一定要把握好“不可预料”“无法控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突发性”几个要素,对于纯粹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产生的对不合格工程的拆除及重建费用,不属于保单条款的承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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