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隧道工程建设保险利益原则

隧道工程建设保险利益原则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隧道工程建设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成立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被法律所认可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客观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③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在数量上应该可以用货币来计量,无法定量的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时效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是有区别的。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www.daowen.com)

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保险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经济利益,这既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保险标的投保,投保人就可能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高于所交保险费几十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而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综合的,主要为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有时还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供应商风险;同时承保的标的是多样的,主要有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和费用,所以工程保险的保险利益体现为多主体和多形式,在确定工程保险的保险利益时主要依据所有权、合同关系和相关法律。工程保险中衡量保险利益还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某建设工程合同是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在拟定工程保险合同时,承包人的投保保额一般是以概算直接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在浮动酬金合同的背景下,承包商一般都会通过自己的管理使实际工程成本低于概算成本以获得工程合同约定的奖金比例,实际成本往往是低于以概算成本计算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以实际的工程成本确定损失,从损失补偿角度来讲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是公平的。但在某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实际成本高于拟定保险合同时的概算直接成本,保险事故发生后,实际的损失(不包含由于成本提高产生的罚金)大于以概算直接成本确定的金额。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明确价格浮动引起的损失计算的变化,正确的做法是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损失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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