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隧道工程风险保险方案》

《隧道工程风险保险方案》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费率及保费包括物质损失费率及第三者责任费率。11)其他要素司法管辖、保费支付、争议解决方式、基本条款及附加条款措辞等也应一并在保险方案中列明。

《隧道工程风险保险方案》

1.基础方案要素

1)险种

列明险种名称,主要的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关键

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一般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建设单位(业主)、政府方、工程投资人、其他被保险人(如施工单位、分包商、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等与项目具备保险利益的相关方)。

3)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项目名称

(2)工程范围:一般约定为项目施工所在地及邻近区域,包括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预制构件基地等。另外根据客户需求,可以将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及一切陆路运输途经范围包含在内。

4)保险项目

(1)物质损失: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内陆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

5)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1)物质损失

①建筑工程:项目完工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②其他保险项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2)第三者责任

保额采用责任限额的方式,一般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6)免赔

(1)适用物质损失部分。一般分为特殊风险(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风险,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对于隧道工程或包含有隧道的其他工程,可以单独对隧道设置免赔。免赔一般以“免赔额+免赔率,二者以高者为准”的形式出现。(www.daowen.com)

(2)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一般人身伤亡不设置免赔,仅对第三者财产损失设置免赔。

7)费率及保费

包括物质损失费率及第三者责任费率。保费=物质损失保额×物质损失费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费率。

8)特别约定

根据客户需求,以客户意愿为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9)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按其作用分为三类。

(1)扩展责任类条款:扩展某一原除外责任,在基本条款基础上扩大责任范围,须加收保费。

(2)规范责任类条款:为避免争议,对基本条款进行规范说明,无须加费。

(3)限制责任类条款:因特殊需求,对基本条款责任进行限制,无须加费。

10)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限: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险不同,其他财产险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建筑安装期限依据的则是工期。

(2)保证期期限:保证期同项目完工后的维修保养期限,一般为工期之后的12个月或24个月。

11)其他要素

司法管辖、保费支付、争议解决方式、基本条款及附加条款措辞等也应一并在保险方案中列明。

2.其他方案要素

根据客户需求,保险方案中需列明的其他内容,如风控方案、理赔服务或其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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