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实吿知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应当告知保险人。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
(2)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无须退还保险费。
(3)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按时缴纳保险费义务
(1)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之后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2)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比如某工程保险费总额为1 000万元,约定分两次(各缴纳50%)交付保险费,交费日分别为1月1日及6月1日。假设投保人缴纳了第一笔保险费(500万元),当保险事故发生在1月1日至6月1日之间,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如6月1日前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第二笔保费,则在6月1日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500/1 000=)50%的保险责任。
3.恪尽职责义务
投保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同时,对于保险人提出的关于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有义务认真付诸实施。若投保人不履行此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4.及时通知义务
(1)保险标的转让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重要事项的变更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的变化。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www.daowen.com)
(3)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5.协助理赔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做到如下内容。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4)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
(6)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自查自纠义务
该义务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发现某一财产保险中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也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査并纠正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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