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必须设定免赔额(率),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率)设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3点。
(1)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提高施工时的警惕性,从而谨慎施工,减少事故的发生。
(2)减小索赔额,降低保险人的人力成本和理赔成本。
(3)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负担。免赔额越高,费率越低;免赔额越低,费率则越高。
1.免赔额(率)设定的依据
工程保险的免赔额(率)设定主要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风险类型、损失频率和程度、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成本及其他承保条件的优劣来综合考虑。免赔额通常是一个绝对数额,而免赔率是一个比例,其设定主要为控制大额损失。
2.免赔额(率)的分类及定义
免赔额(率)可分为两类:绝对免赔额(率)及相对免赔额(率)。(www.daowen.com)
(1)绝对免赔额(率)是指在保险人做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即免赔额(率)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率)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率)一般应用于每次事故损失。如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绝对免赔额为20 000元,当损失金额在20 000元以下时,保险人不予赔偿;当损失金额超过20 000元时,保险人仅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
(2)相对免赔额(率)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对全部损失开始承担赔偿责任的最低限额,一般用于海上运输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达到规定的金额,保险人才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达到规定金额时,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例如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对免赔额为200元,当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时,保险人不予赔偿;当损失金额超过200元时,保险人将赔偿其全部损失。
3.免赔额(率)的计算
由于隧道工程的风险相对较高,在保险实务中,通常会采取免赔额与免赔率同时设定的做法,比如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1)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30万元,损失金额的10%为3万元,小于5万元,则适用于扣除免赔额,因此实际赔付(30万-5万=)25万元。
(2)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100万元,损失金额的10%为10万元,大于5万元,则适用扣除免赔率对应的数额,因此实际赔付(100万-10万=)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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