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迟启动险一般作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种出现,保障业主由于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事故引起项目完工延迟而遭受的财务损失。即工程延迟启动险是建立在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投保了工程一切险才可以投保工程延迟启动险。
1.被保险人
业主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投资人,享受工程投运后的收益权,如果工程延迟完工,业主将直接承受财务损失。尽管在工程合同中,承包商为完工延迟负责,但不可抗力或其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风险引起的工程竣工延误在工程合同下属于业主负责范畴。另外,工程合同中关于完工延迟向承包商索赔的误期损害赔偿金相比于业主所遭受的财务损失是不充足的。所以,项目业主一般作为工程延迟启动保险的主要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范围
如果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遭受了由建筑工程一切险项下物质损失保险事故,造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子项延误,而导致被保险工程延误,则保险人应就实际发生的毛利润损失、贷款还本付息、营业费用增加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但以保险的除外责任为条件。该部分应支付的赔款包括以下内容。(www.daowen.com)
(1)毛利润损失,是指若没有发生损失或损坏而本应从商业运营中获得的毛利润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因完工延迟而产生的工资费用、设备租金等相关费用)损失。
(2)营业费用增加,是指完全为了避免或降低收入减少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内容:①贷款人承诺放弃的利息或通过其他方式节省的贷款利息;②如发生损失或在赔偿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在采购合同下收取的延迟违约金,或其他能使损失减少的补偿。
工程延迟启动险的可保风险通常与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部分的可保风险相同。在工程延迟启动险下,索赔的先决条件是相应的物质损失保险对此物质损失索赔同意赔偿。但是,工程延迟启动险并不是对所有的物质损失保险部分承保的损失都做出赔偿,例如,工程一切险的扩展责任、特约责任损失导致的延迟启动风险需进行单独风险评估和方案设计后才能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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