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建筑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补偿受伤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转移企业风险。在人身意外伤害处理中,由保险公司出面按规定予以补偿,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能有效避免纠纷。2)优化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得以落实。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1.简介

建筑业是一个风险甚多的行业,尤其在施工阶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火灾、坍塌、触电和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调查,我国建筑业有3 552万从业人员,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大小事故发生。过去几年,全国因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高的年份达万分之七,低的年份达万分之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减轻企业风险,是建筑业各方主体所关心的。通过保险转移风险是迄今为止采用最普遍、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对于建筑业人员伤亡风险,建筑企业一方面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应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转移风险,事故发生后,伤亡职工及其家属可得到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同时减轻了企业的损失。

2.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现状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但是各地实施建筑业保险制度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甚至还没有实施。

除《建筑法》中对建筑工程人员意外险的鼓励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称《安全生产法》)对工伤保险也作了强制性的规定。例如,《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为我国建筑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3.建筑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保护企业,维护社会稳定

建筑业是个风险丛生、意外事故多发的产业,事故发生后的处置,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补偿受伤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转移企业风险。在人身意外伤害处理中,由保险公司出面按规定予以补偿,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能有效避免纠纷。

2)优化建筑业的安全管理

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保险公司将会基于自身多年经营数据与行业理赔案例,提供风险控制经验,帮助施工企业提升工程人员安全操作意识,避开施工常见危险点。

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得以落实。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将减少隐瞒事故不报的现象,使行业事故统计准确可靠。

以保险为手段,奖优罚劣,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使建筑业的生产方式更加规范、文明、科学,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www.daowen.com)

4.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及方式

1)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作业,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范围的限定符合建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自身保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即企业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以人数为投保参数的方案,在约定期限(如一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计参保的被保险人名单;对于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施工队伍进驻,人员流动频繁,保险公司一般提供以项目的面积和造价为参数的保险方案,在项目施工期内保险公司承担所有发生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生活区域内建筑职工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

2)投保方式

对于项目制的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需要投保的工程项目的面积或者造价,在通过保险公司核保后,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只要在项目的施工期内,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任何一支在该项目工程内合法作业的施工队伍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投保单位在选择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后可以在方案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建筑企业的员工无论一次或者多次遭受主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及此类保险的不同险种中有所不同,但一般责任范围都大同小异,一般责任包括: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如烧伤、烫伤、爆炸、碰撞、坠落、跌倒、坍塌、掩埋、倾覆、触电等,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具体情况要依据所签合同内容。

6.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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