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业责任保险-隧道工程建设风险与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隧道工程建设风险与保险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隧道工程建设风险与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事本职工作中的职业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提供的保单载明的专业服务存在过失、错误或遗漏,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能提供专业服务,造成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的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职业责任相关的责任保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按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和多项工程保险三种。

(1)综合年度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1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度保险的年累计赔偿限额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该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来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

(2)单项工程保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项工程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一般根据最大可能赔偿金额确定,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约定。现实操作中,通常在业主设计发包合同中会有对保险限额和追诉期的明确要求。

(3)多项工程保险是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数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我国的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单位(法人),而国外的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还可以是设计师个人。根据我国设计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的措辞,被保险人为“凡经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而设计师个人的职业责任风险是通过设计单位体现并分散的。

2)保险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

(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给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

(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保险期限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1)综合年度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的起止日期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商定并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

(2)单项或多项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

4)追溯期(www.daowen.com)

追溯期指在工程设计单位事先不知道由于保险开始日期前的过失行为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下,在保险期限内对此类过失行为引起的索赔提供保险的期限。追溯期适用于采用期内索赔制的综合年保,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程设计风险滞后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需要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

2.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是以监理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它承保监理人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过程中,造成委托人(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均可作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投保人要求下,保险人可将同一保单所载的每一被保险人均视作单独的被保险人。任何被保险人造成其他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负责赔偿,并不再向有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

2)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业务时,因过失未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发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保险人还负责赔偿:①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限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规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的表示一般有两种:一是采用列举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二是采用不列举方式,凡是保险单中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属于除外责任。一般的保险条款都采用列举方式。但我国有关职业责任保险则采取列举为主,不列举为辅的方式,即先列举各种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再在除外责任最后一条,以不列举方式将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全部除外。

除外责任可以划分为绝对除外责任和相对除外责任。绝对除外责任包括:①不可抗力;②他人的责任;③被保险人的责任。

对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而言,相对除外责任包括:①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②由于合法监理分包商的行为导致的向被保险人(总包)的索赔;③交叉责任。

3)赔偿限额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只针对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监理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这种行为必须是无意的,且仅限于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将根据条款的规定对下列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①监理合同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②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鉴定费;③被保险人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三项损失和费用的每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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