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的发展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4世纪发端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进入20世纪后,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保险事业也迎来了大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科学技术革命,不仅大大提高了原有生产部门的技术水平,还开拓了许多新的生产部门,全世界与此相适应的保险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也在迅速扩大。
1.工程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建立
一般认为,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的锅炉爆炸保险,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56年。当时,英国有许多旨在防止锅炉爆炸事件发生的工程师团体,但尚未签发保单。1866年,美国工程师效仿英国在哈特福德市成立了哈特福德蒸汽锅炉检查和保险公司,收取费用,为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勘察服务,并在锅炉及机器发生事故后给予经济补偿。建筑工程保险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保险市场,第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单是1929年在伦敦建设跨越泰晤士河的拉姆贝斯桥(Lambeth Bridge)时签订的。这份保单基于原有火灾保险,针对建筑工程特点进行了修改和扩展,但这份保单开创了建筑工程保险的先河。1934年,德国针对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的特点,针对性地制订保障方案,设计了一种专门用于工程保险的保单,并慢慢地流通开来。而工程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则是诞生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它是责任保险中最早兴起的险种之一。
2.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虽然工程保险出现得较早,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取得了较快发展。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各国建筑设施受到了重创,战后各国都大兴土木进行重建,业主、承包商等建设市场主体面临着巨大的工程风险,为转嫁工程期间的各种风险,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1950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制定了《土木建筑合同条款》(简称FIDIC),规定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并对建筑、安装工程各关系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建筑、安装建设工程保险成为世界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奠定了基础,为建设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1880年,英国颁布的《雇主责任法令》规定,如果雇主的过失是导致雇员遭受伤害的原因,雇主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1885年,第一张职业责任保险单——药剂师过失责任保险单在英国问世,随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在欧美开始兴起。20世纪初,又出现了独立的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真正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是在20世纪60年代,从那时起,职业责任保险深入到工程建设领域。(www.daowen.com)
另外,在国际组织出资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工程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工程保险制度得以在这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并推广开来。
国际建筑工程市场发展至今,建设工程保险已被公认为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在国际建筑业市场是十分普遍的做法。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英国工程师学会ICE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等通用的标准工程合同都对建设工程保险有明确的规定。
3.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的保险类型,工程保险的保单没有一种现成的、标准的范式,由于不同的保险人所愿意承保的项目不同,而不同的投保人对于所要投保的项目也有不同的要求,外加受到工程类型、现场环境、承包商的等级、不同的免赔额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保险的保单必须通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协商才能够确定。
国际上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保险机构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工程保险可包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合同风险、承包商设备保险、利润损失险、业务中断险、完工风险和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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