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具有工程建设投资大、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周期长、周边环境复杂、所需的施工设备繁多、涉及的专业工种与人员众多且相互交叉等众多高风险特性,并且隧道工程多数属于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因此隧道工程的建设还将面临政治、社会与法律等多方面的风险。工程领域技术的不断革新,将使得隧道建设更加安全,但风险毕竟无处不在,其工程特点决定了相关项目的风险敞口极大,依靠技术的革新进步并不能够完全规避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作为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以风险转移为特色的工程保险将为隧道工程建设提供一种新的风险控制视角。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理念也在不断转变,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从过去的提供事后补偿到现在的事前控制与事后补偿相结合的转变,全流程跟踪监控,提供主动积极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建筑质量缺陷保险等新型保险项目的推行,使工程保险更加契合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的管理理念,同时也可以规避当前工程监理的部分弊端。
无论纵向上从勘察设计、施工到运营整个工程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还是横向上的物质损失、三者责任、员工意外等风险需求,当前保险公司都可以为隧道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通过组建实力雄厚的专业团队,以及大量的承保案例,可以得出清晰的工程风险画像,在整个工程建设运营期间,与项目各方保持紧密互动,可以在事前为项目各方提供专业的风险预警与解决方案。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故频发,损失重大,会对当地社会稳定运行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通过其雄厚的财力,及时进行赔付,能够保证工程抢修与善后顺利进行,可以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在通过不断提升施工建造技术化解风险的同时,工程保险已逐渐成为隧道工程项目建设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www.daowen.com)
我国工程保险始发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时主要局限于涉外工程项目范围,直到改革开放后才进入蓬勃发展阶段。198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的通知,这代表着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有了制度支持。2002年,根据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就工程保险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原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工程保险制度建设问题。此后不久,我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建设行业的工程保险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与此同时,随着隧道工程等项目管理者和建设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项目投资来源呈现多元化特征,隧道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越来越被重视。目前,国内大多数大型隧道工程项目在工程预算中把工程保险费单独列支,并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这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2003年某地铁工程重大事故给地铁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该事故改变了国内相关行业对地铁保险过于乐观的认识,也推动了国家组织编制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及地铁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步伐。上述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使得保险公司在地铁及类似地下工程承保费率厘定和承保条件框定上更加慎重。2006年下半年,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财产保险公司,在国内外一些再保险公司的支持下,根据以往财产险公司的经营数据,制定下发了包括地铁在内的四个重点行业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2010年,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06年版《地铁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了适当的完善和修改。2016年8月,福建省政府印发《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综合险,即将农村公路、构筑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等)遭受自然灾害损毁损失进行投保。2019年,上海地铁在全国率先试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程为17号线工程。
伴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大力发展,以及再保行业供给能力的提升、保险中介的兴起,特别是直保公司经营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我国在隧道工程保险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回顾过去20年的发展历程,以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为主力的保险行业为我国各种类型的隧道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促进了我国隧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稳步发展。近20年来,我国工程保险总体呈良性发展态势,未来前景较好。但由于我国引入保险制度的时间不长,隧道工程等工程保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现有保险综合环境有待改善、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保费定价不合理、保险人员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保险服务缺乏创新性等。但毫无疑问,随着国内保险发展综合环境的改善以及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险将在我国隧道建设、运营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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