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师,每一个人都应当对学校负有三方面的义务: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公共服务任务(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等)。目前大部分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基本考核仅仅局限在教学工作方面,而将科研工作的成绩考核按照“锦上添花”方式进行(只奖励、不约束),至于“公共服务工作”则根本不予考虑。这种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三者的定量考核依次变得困难,并且人们在它们的可比性方面没有进行足够的研究。然而,这种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科研只奖励不约束的做法导致一些教师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如果从学校得到的科研奖励报酬低于花费同样的精力在校外兼职工作(讲课、咨询等)所得,或者低于在校内从事教学工作的报酬,则他们将倾向于放弃科研工作,导致学校学术发展迟缓,社会和学术影响力减弱;如果对教师在公共服务工作方面没有业绩要求,则将导致一些教师不关心学校的事业发展(如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等),使学校逐步丧失事业凝聚力。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保证学校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教师从事学科研究活动和公共管理服务,以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竞争力。
全面考核的另一层意思是:在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分别也要考察多个侧面。对于教学,要考核数量、质量、学生指导和教学创新性等;对科研要考察科研投入(经费、立项等)、科研成果(论著、获奖、专利、鉴定等)、学术影响(担任国内外重要学术职务、主持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担任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编委等)等;对公共服务的考核要涉及学科建设、梯队培养、学术交流、教书育人等。(www.daowen.com)
相关性原则指的是考核内容应同学校事业发展相关,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给教师发放福利,更不是吃平均主义“大锅饭”。通俗地说,收入分配改革只向那些对学校事业发展有所贡献的工作业绩进行倾斜,对于延缓学校事业发展甚至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不仅不能奖励,而且还要给予约束和必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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