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运行要按规则行事,做到规范化运行。我省人才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法制还不够健全,执行法律的力度也还不足,人才流动总体上还处于无序状态,需要建立一种法律机制,以规范人才市场,使人才流动有序化。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完善法规体系,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逐步实现以政策导向和法律监督为调控手段的人才资源管理体制,提高依法行政和按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人才流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措施和细则,加强高校人才资源配置工作。
拥有完善的人才市场,是人才合理流动的前提。目前的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都处于初级阶段,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提高。人才引进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配套措施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在人才流动中,畅流是方向,依法流动更是关键。
人才市场的主体是人才和用人单位,而不是政府,因此要进一步落实高校的法人地位,要坚持“政府调控,行业指导,高校自主”的原则,强化高校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目前我省人才市场的经济色彩和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服务功能有所弱化。人才市场的主导功能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高人才服务的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配置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为高校人才流动提供宏观指导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打破人才的传统身份属性和阶层意识,建立超越学历、职称的“大人才观”,而不再将“一旦拥有,享用终身”的学历、职称作为高校引进人才的唯一衡量标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促进人才成就多元评价观念和体系的形成,从人才的选拔、引进、使用、流动到奖励,形成一整套综合性的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遴选人才、使用人才和评价人才的有效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制度。(www.daowen.com)
追求人才的产出效益是高校引进人才的根本目标。高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一定要从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的目标出发,确定发展定位,不要“小庙供大菩萨”,造成人才冗余和闲置。要树立人才的成本观念,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成本与效益核算机制,加强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高校要将人才的内引外联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才骨干层与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双向复合管理模式。要保持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以活跃高校的学术空气,不断形成新的人才组合、排列,保持队伍结构的高度适应性和合理性,促进高校人才资源的集约化配置和人才增值,提升人才资源的能级结构,实现高校人才资源的层次结构高级化、配置分布最优化、投入产出高效益化,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合理配置状态,最终达到人才总量充足、人才结构合理、各学科人才分布均衡,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挥自如,人才进出通道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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