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想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想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在美国,除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实行“职称制度”外,在其他范围内,主要是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这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某种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如中小学教师。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想

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要达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点做法。

(一)完善聘任机制,健全相关制度与政策

职称评聘工作要规范、正规、入轨,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应着力于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逐步改变目前职称工作围绕指标转的状况。同时,严格岗位设置审批制度,使职称评定保持纯洁性、客观性、平等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提高评聘质量。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

通过改革,真正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竞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同时继续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改革方向,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职数,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和任期考核,激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机制。

2.健全管理法规,促进职称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

我国目前缺乏法律保障制度和总体规划,评定职称范围越来越大,非常混杂,一些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要评定技术职称,有的单位出现了降低标准和论资排辈现象,甚至有的单位把职称当作人人有机会享受的一种“福利”,职称评审通过率高达95%以上。美国对职业资格管理主要是依法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的职业资格有不同的单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明确规定职业名称的定义、受控制的专业行为、注册资格的条件,而且规定了政府行业主管的职责,专业学会及其专门工作机构的成员资格、任期、补贴与开支等,同时还明确雇主责任、代雇单位的责任等,使职业资格的管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也使职称管理有章可循。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我国的职称管理工作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以使我们的职称工作有法可依,改变目前主要靠国家和部委所颁布的政策、“暂行条例”的状况。

3.大力推进执业资格制度,加快职称制度科学发展的步伐

执业资格制度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在美国,除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实行“职称制度”外,在其他范围内,主要是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这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某种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如中小学教师。为获得相应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各州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依据法律授权而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了,再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方可领到州政府授予的资格证书(只在本州范围内有效),视为获得了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资格”。“资格”是从事某项工作、取得相应职务的基本条件,是获取报酬或晋升的依据之一,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这项制度在发达国家已实行了近百年,对保证执业人员素质、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早在1997年,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徐颂陶在一次工作座谈会上就已讲过:“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强化执业资格制度,淡化职称,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些职称系列,在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向执业资格制度转化。”这种转化必须是水到渠成的。我国职业资格制度从推行到现在仅十余年时间,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职业资格和职称有所重复,在一定程度上不但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也影响了效率。因此,我们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我国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法规文件,最终使我国职称制度逐步走向科学化。

(二)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评审办法

目前,除少数几个系列采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外,绝大多数以审阅材料为主的评审办法,方法单一,评审者容易受到提供的材料,以及评委个人偏好差异的影响,从而造成人为因素的评审结果不准确和失误。同时,应该健全评价体制,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全方位对教师进行考核,以保证职称评定的有效进行,以使教师发挥最大的积极性。最好的评价机制,应围绕能力和业绩两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所侧重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拓展人才评价内涵,从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

1.重“质”轻“量”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建立完善的教师评价机制

职称评定中论文和著作是一个很严格的指标,但是避免劣质论文评出优秀论文是论文评比中最核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再以发表论文的多少甚至发表论文的级别为评价指标,而是以论文是否被引用,被引用的频率多高,被谁引用等来评价。引用率包含转载、摘登、被同行引用或被社会实践领域所应用等。它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论著的质,同时也比较客观。引用率并不是作者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它所反映的是学术界较为客观的反映。总之,引用率标志着一篇论著在学术界影响的程度。也就是说,以某个研究者的成果在多大程度上被其他人所认可,所接受为评价标准。这样,那些质量低劣的论文,将没有生存空间。具体评估方法可由时间来检验论文的质,并对其量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作品会越来越有影响。因此应当采取如下的量化手段:首次发表的论著得分应当最少,假定是1分。同时,在论著发表的同年被引用一次,也只增加1分。但若在第二年被引用一次,则要加2分,第三年被引用一次就要加4分,依次类推,分数按几何级数增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论著的影响一般会逐渐减弱,因而越是时间久远的引用就越说明了论著的价值和影响力。著作的重印也应当按这个方法来记分,首次印刷为1分,第二次印刷则为2分,其余类推。修订重印也按此来计算。一本出版以后就没有人问津的书恐怕很难说有什么价值,而数年后还有人再引用、再读的书,它的价值是不言自明的。同时,也可以借鉴浙江大学的现有制度,校人事部要求各学院在上报材料的同时上报本学科国内5强名单,供人事部选择其中3强,并由对方相应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论文确定评审人。这种“高水平”加“背靠背”的评审方式,避免了过去评审中因人情、面子等造成的不良因素,确保了学术评审的严肃性和高水平。

评价大学教师的机制应该是为教学型教师留出一部分高级职称的基础上,那些教学型的高级教师职位(教学副教授、教学教授)的评价应当以他的课程被学生的认可度作为标准。这样,一个良好的大学教师评价机制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2.建立合理的评价组织,完善人才评价机制(www.daowen.com)

职称工作的核心是人才评价,而人才评价的关键是评价组织。在对教师进行评定时可以借鉴香港科技大学的经验,在科研上,靠的是同行评议;教学上,靠的是同学评议;在服务上,靠的是同事评议。

浙大实施“背靠背专家评审”和“推荐名额制度”。浙大要求,申报教授和实验系列正高职的申请人要将代表性论文著作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的清单,送所在研究领域国内最强学科的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除对送审材料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外,还应对评审对象的研究工作在同类研究中所处地位、评审对象是否达到本单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应职务的水平等明确表态。“推荐名额制度”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现有高职队伍的结构比例和申报人的业绩情况,下达推荐名额,在学院评审推荐的基础上,校职称领导小组结合候选人的业绩和岗位急需情况,审议下达晋升名额,各学部评委会差额评审后上报校级评委会评审。

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促进行业内人才的合理流动

要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加大社会化评价和资格准入的规范考试力度,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聘任中公开公平竞争。我们认为政府的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应加强与社团、协会的联系,积极探索多样化、社会化、科学化的评价手段,量化、细化的评价标准及如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这是职称改革“把评审权交给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样将会使我国的职称制度更加规范和科学的实施。同时,要使评审达到社会化、专家化,能够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业务水平成了评审委员们决定是否授予被评审人职称的唯一标准。社会化评定的职称,也将被社会所承认,而不像单位评定的职称,往往只是在本单位才被认可,更加有效地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由此可见,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更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高层次需求,更适应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因此,也将成为今后人才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

4.结合学术生命力、年龄和专业等因素,实施相同专业分年龄段评定

目前高校评职称以绝对水平评定,没有考虑到学术生命力,人的年龄和专业因素。由于大多数人水平相差不大,于是评定职称当中熬资历的因素也就比较突出。对此,我们认为“相同专业、分年龄段评定职称”的做法可以提倡。“相同专业”的要求是非常自然的;“分年龄段评定职称”即一个人无论申报多少次职称,始终只能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一批人当中进行竞争。每代人研究能力是大致相当的,而且个体只有在其从事同一专业领域的同龄人当中竞争,才具有最大的公平性。这样更能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以避免论资排辈现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不同年龄段之间各级职称名额如何分配?各学校应该制定具体的比例。2003年北京大学人事改革引发激烈批评的重要原因之一,即青年教师与中年教师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显失公平。如果北京大学的“非升即走”按照年龄段进行,一个人始终与从事同一或相似专业领域的同龄人竞争,改革争议会小很多。这一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校特点,制定具体方案。

(三)完善调节机制,实施聘期内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1.降低职称与待遇挂钩比例,有效实现聘期内管理

高校职称制度的一大弊病是一评定终身,评上高级职称后即失去动力。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改革使得薪酬制度随着岗位发生变化,同时有岗位就聘用,没岗位就不聘,这样激发了教师的岗位职责,使其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同时实施有效评后管理,如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都有相关的考核制度,如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素质,做好聘任后的业绩考核和岗位管理工作。改革目前制度中的一些毫无意义的“做秀”规定,制定更有可操作性,更能反映真实科研及教学能力的新规定。强化科研能力的规定,结合上述续评制度实行。不能再让没有真正研究能力的人污“教授”这个神圣的称号。

2.取消一评终身制,规定晋升时间和晋升次数

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改革就是取消了一评终身制,制定了评聘分开的聘用制度。在北京大学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规定新聘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助教岗位上工作2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讲师的机会;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工作2年之后、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新聘副教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教授的机会。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第二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果第二次申请也不成功,属于固定聘期者,一年后不再续聘原岗位。对没有取得某一资格的人的评审为初评;取得某一资格一定年限(如5年)的技术人员必须续评,即以取得此资格几年内的业绩情况重新予以确认,通不过的,降低一级职称。这样可以防止“吃老本”的情况,对于不同学科、不同年龄的人员续评的年限可做不同规定。因此,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聘任制与一定范围内的终身制相结合。

3.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体制,激励高校教师的积极性

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建功立业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会。过去职称等级分初、中、高三级,优点是简单便于操作,但容易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得中高级职务后,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感觉,工作中出现松懈和混混年头的消极思想,而不利于激励进取精神和事业发展。实行分级制,让每一级都匹配不同的工资待遇。实行分类制,以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条件,如清华大学的九级津贴制度。深化职称改革,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要强化聘任制,破除终身制,尤其要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进展,要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挥其才干的环境。强调依法管理,坚持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职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

当然,中国的高校很多,种类、水平等参差不齐,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做适时适地适宜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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